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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無錫市住建局等





關於明確應急情況下建設工程疫情防控費用計取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疫情防控決策部署,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合理解決近期我市應急情況下建設工程疫情防控費用的計取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因疫情突發的應急情況下,建設工程被要求停工、封控等,發生《關於明確建設工程疫情防控費用計取相關事項的通知》(錫建建市〔2022〕8號文)文中的非常態疫情防控費用時,承包方應合理制定停工、封控、復工的實施方案,經發包方確認後,可計取相關費用。


一、窩工費用

應急情況導致建設工程停工、現場封控的,未離場的工人人數及天數,由發承包雙方根據實施方案簽證確認,原則上按《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協商確定人工費用,列入其他項目費。


二、降效費用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發承包雙方應根據經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確定費用,計入工程造價。


三、材料價格

因疫情防控導致材料價格波動,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合理確定價格調整辦法。

雙方採用無錫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價作為計價依據的,因疫情防控,材料無法直接運至工地造成的二次轉運用費等,可按當期信息價的備註說明,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雙方簽證後確認材料價格,列入工程造價。


四、應急設施工程

應急設施工程的造價,可根據《關於印發疫情防控應急設施工程建設實施指南的通知》(錫建建市〔2022〕9號文)進行計取。

五、本通知未明確的事宜,按省、市關於疫情防控費用計取的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5月12日

延伸閱讀



4月21日,山東省住建廳發布《關於調整工程建設疫情防控相關費用的通知》,提出: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窩工,以及施工單位應建設單位要求趕工所發生的費用,應計入工程造價,由發包人承擔。

因人工短缺、交通運輸不便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成本和材料價格上漲,由發包人承擔超出風險幅度的價格風險。

4月29日,濟南市住建局也發布了《關於調整工程建設疫情防控相關費用的通知》,在省文件的基礎上新增了機械、材料等費用發包方承擔比例等內容,本通知自2022年4月21日起執行。

近期,多地調整工程建設疫情防控相關費用。

相關文件全文如下:

山東省住建廳《關於調整工程建設疫情防控相關費用的通知》

吉林省住建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的指導意見》

蘇州市住建局《關於調整新冠疫情影響下全市建設工程工期和造價相關事項的通知》無錫市住建局《關於明確建設工程疫情防控費用計取相關事項的通知》泉州市住建局《關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建設工程計價調整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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