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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我市堅持問題導向、效能優先和系統觀念,強化大案要案查處,優化非現場執法,圍繞水、氣、土、聲、在線數據、風險隱患等要素開展精準執法,今年以來累計檢查13814廠次,出動執法人員25543人次,立案查處583起環境違法行為,下達344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移送行政拘留50件,移送司法2件,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依法嚴查環境違法行為,為保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常州綠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依法開展自行監測案

2022年3月2日,常州市溧陽生態環境局對常州綠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已申領排污許可證,經查閱該單位提供的排污許可證副本、自行檢測報告,該單位開展的自行監測缺少監測指標:其中地下水監測缺少銻、鈷、鋅指標;無組織廢氣監測缺少臭氣濃度指標;有組織廢氣監測缺少臭氣濃度指標;廢水監測缺少五日生化需氧量指標。該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已對該單位立案調查,擬處罰款7.04萬元。

案件點評:排污許可證是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主要依據,持證單位要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製定自行監測方案並開展自行監測,保證數據合法有效。

二、江蘇金沙機動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違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案

2021年12月1日,常州市金壇生態環境局對江蘇金沙機動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於2021年6月25日,對一車輛檢測時,未按照規定設置正確的濕度修正係數,而出具了合格的檢測報告;於2021年11月10日,對一車輛檢測時,未按規定設置車輛的檔位及保持相應的轉速,而出具了合格的檢測報告。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3月16日對該單位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範進行檢驗的違法行為處罰款4.3萬元,沒收檢驗費用650元。

案件點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管,打擊尾氣監測弄虛作假行為,有助於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改善提升大氣環境質量。

三、付某某廢桶處置作坊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案

2021年12月16日,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對付某某廢桶處置作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上述作坊存放有尚未加工的廢桶138個,主要存放在彩鋼瓦頂棚作業區內;廠區東側空地露天堆放有用塑料膜纏繞的鐵皮桶蓋5堆;廠區西側空地露天堆放有完成加工已綑紮的鐵皮4堆,堆放處下方地面僅用石子鋪墊,周邊有明顯殘液滴漏痕跡;另有兩堆桶上拆解的鋼箍堆放在廠區東南角。該個人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21年12月4日正式開始進行廢桶處置生產。樣品檢測結果表明未加工廢桶屬於具有液態易燃、毒性物質含量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散裝桶蓋、打包鐵皮、打包桶蓋、機器及地表附着物均屬於具有毒性物質含量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該個人涉嫌污染環境罪,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1月28日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

案件點評:危險廢物依法申報、規範管理、嚴防排放流失是基本法律要求,企業及個體經營戶要高度重視危險廢物的規範管理,嚴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非法處置三噸以上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江蘇華凌機電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案

2022年3月31日、4月1日,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對江蘇華凌機電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從事電烤箱和燃氣取暖器項目的生產,環評文件要求手工表面處理線脫脂工段採用鹼性工藝,使用鹼性脫脂劑。經調查,該單位手工表面處理線脫脂工段實際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酸清洗劑,由鹼洗改為酸洗,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該單位電烤箱和燃氣取暖器項目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全部建成,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4月21日對該單位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處罰款8.75萬元,對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未驗收處罰款33萬元,對該項目負責人處罰款6萬元。

案件點評:建設項目在經過環評及驗收程序後,如果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並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完成自主驗收後方可投入生產。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的,依法對企業與責任人實施雙罰制。

五、常州市雙志石油化工儲運有限公司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環境違法案

2022年3月4日,常州市新北生態環境局利用遠程紅外熱成像儀對該單位罐區進行現場非接觸檢查,通過紅外熱成像儀發現編號為T205罐頂部明顯有氣體逸出外環境。經查,該單位T205罐頂的泡沫發生器內部爆破玻璃密封面開裂,導致T205罐內異丁醇物料從玻璃密封面開裂處泄露逸出。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已對該單位立案調查,擬處罰款4.4萬元。

案件點評:近幾年來我局不斷完善信息化監管手段,利用「走航巡查+定量分析+排查溯源+紅外熱成像」精準執法,尋找泄漏點,快速鎖定污染源,提升查案效率,精準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六、常州廣源熱電有限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案

2022年2月23日,常州市天寧生態環境局通過大數據研判分析,發現常州廣源熱電有限公司屬於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但該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常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3月25日對該單位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萬元,並責令該企業限期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

案件點評:2021年是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年,隨着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重點排放單位履約情況也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履約足額按期清繳是維護公平公正交易、確保碳市場正常運行、有效發揮機製作用的關鍵一環,更是企業履行生態責任的具體體現。

七、常州市光耀球墨鑄造廠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案

2021年11月16日,常州市天寧生態環境局對常州市光耀球墨鑄造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從事鑄造項目的生產,熔化、混砂工段有粉塵產生,配套建設1套袋式除塵設施。檢查時,該單位混砂工段正在生產,但配套的袋式除塵設施未運行。常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並對該單位產污設施實施查封,於2022年1月18日對該單位處罰款12萬元,並將該案直接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案件點評:本案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是由於企業環保意識不強,存有僥倖心理,自認為短時間生產不開設施也沒關係。根據環保法律法規,不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施違法成本增加,除罰款外、還有查封、移送拘留等配套措施,迫使企業要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

八、常州亞美柯動力設備有限公司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11月5日-6日,常州市鐘樓生態環境局於雨天對常州亞美柯動力設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利用雨水排放口以逃避監管的方式將污水排至廠外西屆河。經採樣監測,2021年11月5日雨水排放口COD濃度為118mg/L、石油類濃度為5.78mg/L;2021年11月6日雨水排放口COD濃度為148mg/L、石油類濃度為29.1mg/L。常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並對該單位產污設施實施查封,於2022年1月10日對該單位處罰款32萬元,並將該案直接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案件點評:通過雨水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不但有可能堵塞雨水管網,還會將污染物通過雨水管網排入自然水體,對周邊河流造成直接污染。除罰款外,相關責任人也要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對心存僥倖實施者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有力打擊了偷排漏排違法行為。

九、常州華宇印染有限公司廢氣超標排放案

2022年3月31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時有廢氣產生,配套建有1套鹼噴淋+次氯酸鈉噴淋工藝的廢氣處理設施,對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有組織排放廢氣及廠界外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採樣,經檢測,該單位無組織排放的廢氣中污染物硫化氫濃度為0.077 mg/m3、臭氣濃度最大值為41(無量綱),均超過了《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常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於2022年4月28日對該單位處罰款25萬元。

案件點評:企業作為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主體,平時應加強對廢氣排放口的自我監測,實時跟蹤排放情況,一旦超標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有效避免超標排放。

十、常州寶捷沖片有限公司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案

2021年11月23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熔化、澆鑄工段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中的活性炭受潮失效,且光氧催化設施中80根光氧燈管有52根損壞。調查查明該單位於2021年3月更換活性炭後至現場檢查時未更換過,且日常檢查只針對風機和電源,對活性炭和光氧燈管不作檢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並對該單位產污設施實施查封,於2022年1月5日對該單位處罰款10萬元,並將該案直接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案件點評:活性炭吸附裝置及光氧催化設施是最為常見的廢氣處理設施,但不少企業在安裝設施後並未及時運維,導致廢氣處理設施不能發揮效用,企業應注意定期檢查設施內部情況,保障設施正常運行。

來源:常州日報

編輯:沈姍姍

審核:管晟菠、孫南

投稿郵箱:wzaxt2001@163.com

電話:8568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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