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發布了修改聚氯乙烯期貨業務細則、徵集聚氯乙烯集團交割倉庫的有關公告。即日起,大商所在聚氯乙烯品種引入集團化交割業務,並公開徵集符合條件的集團交割倉庫及其下設分庫。
據公告,此次業務細則修改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倉儲企業集團總部可以申請成為集團交割倉庫總部(下稱「總部」),總部可設立多個具有控股、參股或合作關係的倉儲企業為集團交割倉庫分庫(下稱「分庫」);二是明確總部及其分庫的權利與義務,總部要承擔自身與其下設分庫所開具標準倉單的相關權利與義務,分庫經總部授權後可開具標準倉單,並且總部需要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認可的銀行履約擔保函或其它擔保方式,分庫的交割業務辦理可參照聚氯乙烯倉單有關規定。
據了解,集團化交割業務是指以集團方式進行交割倉庫管理,依託集團企業信用建立交割風險分層承擔機制,採用實物倉單的交割業務方式。早在2015年12月,大商所就在玉米品種上首次創新性引入集團化交割業務,2021年1月上市的生豬期貨也採用了集團化交割。集團化交割業務在加強交割業務管理、提高交割便利性等方面具有諸多優勢:首先,相關大型倉儲企業集團具有旗下倉儲企業數量多、庫容足、資質好、管理規範等特點,倉儲企業集團總部申請成為集團交割倉庫總部後可以批量將旗下符合條件的倉儲企業申請設為分庫,有利於快速擴大交割庫容和交割業務輻射範圍,便利產業企業進行交割,提升交割庫審批效率。其次,集團交割倉庫總部作為交易所交割庫管理直接對口單位,對旗下各分庫具有日常監督和管理責任,可提升期貨交割庫整體管理水平,更好地防範交割風險。最後,符合條件的集團交割倉庫,可以在其各下設分庫之間為客戶提供協議交收等服務,滿足實體企業個性化需求。集團化交割作為交易所「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舉措之一,對於推動產業客戶參與市場、提升期貨市場運行質量有重要意義。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聚氯乙烯期貨自2009年上市以來,市場保持平穩運行和功能有效發揮,產業鏈企業主動利用期貨工具管理風險。此次聚氯乙烯期貨正式引入集團化交割業務,經過了充分的市場研究和多輪論證,市場普遍認為聚氯乙烯品種具備實施集團化交割業務的產業基礎,實施後有利於增加期貨交割可用庫容,拓展交割業務輻射範圍,滿足現有交割區域外產業鏈企業參與交割的需求,切實為市場辦實事、解難題。下一步,大商所將持續做好集團交割倉庫徵集和管理工作,也希望符合資質的企業踴躍申報,與交易所共同建設好聚氯乙烯期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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