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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印發《關於支持建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建規〔2022〕4號

各有關單位:

《關於支持建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5月30日

關於支持建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若干措施

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3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21〕37號)精神,促進建築全生命周期綠色低碳發展,依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建規〔2021〕1號),制定以下措施:
一、高標準提升建築建造質量
(一)加快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引導工程建設項目廣泛應用BIM技術,提升項目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建築工程品質。對於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BIM相關標準和要求,經市建設主管部門評定為BIM技術應用示範項目的,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最高資助15元,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為15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3%。同一項目僅資助1次。
(二)大力推動裝配式建築項目提質。全面發展裝配式建築,引導和培育企業加強集成應用和技術創新,不斷提升建築工業化水平。對於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裝配式建築相關標準和要求,且經國家、省或市建設主管部門評定為具有示範意義項目的,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最高資助100元,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為8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建安工程費用3%。同一項目僅資助1次。
(三)推動超低能耗建築項目建設。加快發展超低能耗建築,持續提升節能水平,切實從源頭上降低建築能耗和碳排放量,促進建築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對於達到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標準,且被認定為國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範項目的,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資助150元,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為5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5%。
(四)支持開展綠色低碳先進標準集成應用。對於集成應用國際及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先進技術標準2部及以上,且經市建設主管部門評定達到相應綜合示範要求的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資助60元,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為5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3%。
二、推進建築運行綠色化低碳化
(五)加強高星級綠色建築示範引領。打造一批高星級綠色建築標杆項目,形成高星級綠色建築集聚,推動綠色城市建設。對獲得綠色建築高星級標識,且具有良好的社會、環境、經濟效益及引領示範效應的項目,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最高資助 100元,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為7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4%。按照每宗地對綠色建築標識評價予以3萬元資助。
(六)積極推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通過對一批高能耗、低能效的既有建築實施節能改造,提高建築運行能效,降低建築碳排放。既有建築(含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受益面積每平方米資助30元;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10%(含)至20%(不含)的,受益面積每平方米等比對應資助15至30元。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為300萬元,資助金額不超過改造成本的40%。
(七)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綠色物業管理。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降低運行能耗,提高物業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對獲得深圳市級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且具有良好的社會、環境效益及引領示範效應的物業項目,按照《綠色物業管理項目評價標準》(SJG50),一星級資助10萬元,二星級資助20萬元,三星級資助40萬元,且不超過前一年度物業管理費總額的20%。同一項目獲得更高星級標識的,申請資助金額應當扣減之前已申請相應等級標識的資助金額。
三、加強建築廢棄物綠色再生利用
(八)促進建築廢棄物源頭減排。加強建築廢棄物源頭管控,有效減少工程建設過程建築廢棄物的產生和排放,不斷推進工程建設可持續發展。對於在新建建築施工現場建築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於150噸,裝配式建築施工現場建築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於100噸的建設項目,經市建設主管部門評定為建築廢棄物減排示範項目,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資助20元,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上限為200萬元。
(九)培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骨幹企業。引導和培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提高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現我市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高質量、高標準運營。對於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不低於95%,綜合利用產品納入市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目錄,設施建設運營符合深圳市相關標準的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經市建設主管部門評定為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項目,按照項目專項費用投入的30%給予資助,且資助金額上限為200萬元。
(十)提升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鼓勵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提高產品研發與生產能力,促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多樣化發展,推動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發展。對於年設計處理建築廢棄物能力達到50萬噸(含)以上、生產的綜合利用產品經第三方機構認定並納入市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目錄的綜合利用企業,按照綜合利用產品在建設工程項目中的實際應用量及綜合利用產品認定證書上所列明的建築廢棄物含量,每綜合利用1噸建築廢棄物資助20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
四、加強綠色低碳建築技術標準支撐
(十一)支持制定國際化、高質量綠色低碳建築工程標準。充分調動全社會、國際化的專業技術力量,推進大灣區工程建設標準協同融合發展,提升標準國際化水平。對於制定國際化、高質量且現行有效的綠色低碳建築工程標準按照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予以分類資助,單項資助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五、其他事項說明
本措施規定的支持政策與深圳市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政策不得重複享受。本措施涉及支持條款執行範圍結合我市年度工作重點確定,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報指南為準。涉及支持項目具體條件,以配套文件及當年發布的申報指南為準。
涉及支持項目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應當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支持項目資金在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支持項目數量受年度資金預算總量控制。
加強建築源頭管控,在規劃設計環節強化落實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引導各方按高標準實施。充分利用數字化、信息化技術提升建築領域能耗統計、計量與監測能力,加強數據採集和利用。
本措施支持項目具體資助條件、支持對象等見附件。附件是正文的組成部分,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措施由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因工程建設事業發展變化需要調整支持措施的,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本措施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下載附件)
1.項目支持對象及支持標準
2.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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