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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何為城投定融?城投定融(定融全稱「定向融資」)指城投平台通過地方金交所或「偽金交所」備案,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約定在固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工具。常見的產品結構有(1)常規定向融資、(2)債權/收益權轉讓兩類。近年發行的城投定融產品多採用債權/收益權轉讓的形式,產品名稱常命名為「XX債權轉讓」、「XX應收賬款轉讓」等。

■城投定融涉及哪些參與方?(1)備案方:金交所或「偽金交所」。負責產品登記備案以及信息發布,並收取備案費。其中金交所全稱含「金融資產交易所」或「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偽金交所」常命名為「資產備案登記公司」、「資產登記中心」、「管理服務公司」等。(2)融資方:以弱區縣城投平台為主。(3)增信方:多以當地城投平台作為擔保方,常見為融資主體的母公司。(4)承銷方(通常也是受託管理人):第三方財富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部分產品在互聯網上進行售賣。(5)投資方:多數金交所設置合格投資人要求,例如要求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等。「偽金交所」則大多不對個人金融資產、收入等進行限制,且投資門檻較低。

■城投定融有哪些特點?(1)成本高、期限短。城投定融發行以弱區縣城投為主,融資成本偏高(多在8%以上),多數期限不超過2年。我們收集截至2022/7/31在售的65隻城投定融產品,86.2%的產品期限下限為1年,87.7%的產品收益率區間中值在8.5%以上。(2)面向個人。城投定融產品投資門檻較低,投資起點多在10萬元左右,明顯低於信託。(3)合規性弱。城投通過「偽金交所」發行定融產品缺乏監管也缺乏額度約束,常常是融資困難城投獲取流動性的方式。此外,城投定融還存在被界定為非法集資的風險。

■城投定融的監管趨勢?(1)監管角度一:監管備案機構。地方金交所已經歷三輪整頓,目前監管處於歷史最嚴。第一輪為2011-2012年38號文和37號文,清理整頓後共有9家金融資產交易所通過證監會部際聯席會議驗收,又稱為「老九家」交易所;第二輪為2017年,核心是限制金交所和互金平台合作;第三輪為2019年至今。2021年12月17日,證監會發表《聯席會議部署開展金交所現場檢查工作》,重申整頓原則,包括:不得為房地產企業(項目)、城投公司等融資,不得向個人銷售產品、不得跨省展業,「一省至多一家」。(2)監管角度二:監管城投平台。2021年以來,多地出台文件要求城投平台清退定融。

■如何從城投報表中識別定融?多數城投平台將定融作為表內借款計入其他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其他非流動負債等科目。在報表附註中命名為「非公開定向融資」、「定向融資」、「掛牌融資」等。

■如何評估城投定融的風險?對於城投定融產品,備案方可作為界定產品合規性、預判風險的較好角度,可在盡調時重點關注。對於備案在金融資產交易所、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定融產品,合規性相對更高,對於在「偽金交所」備案的產品則需要重點關注風險。

■風險提示:數據處理偏差,城投監管超預期等。


正文



近期市場對於城投定融的關注度明顯提升。一是近期多地發文要求清理城投定融;二是部分地區違規清繳中介費行動中,定融成為重點清查的領域之一;三是部分區域城投定融產品違約輿情頻發。城投定融具有期限短、成本高、面向個人、合規性弱的特徵,頻繁舉借定融常常是城投平台現金流偏緊的信號。本文對城投定融的產品模式、參與方、監管趨勢和識別方法進行全面解析,並提出可以將備案方作為分析城投定融風險的切入點,建議投資者加強對城投定融產品的跟蹤和風險識別。


1何為城投定融?

城投定融(定融全稱「定向融資」)指城投平台通過地方金交所或「偽金交所」備案,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約定在固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工具。

城投定融常見的產品結構有(1)常規定向融資和(2)債權/收益權轉讓兩類。由於近年來監管不鼓勵金交所為城投平台開展融資業務 ,近年發行的城投定融產品多採用債權/收益權轉讓的形式,產品名稱常命名為「XX債權轉讓」、「XX應收賬款轉讓」等。

(1)常規定向融資:產品結構較為簡單,融資方(城投平台)在金交所發起備案申請並向金交所繳納備案費,金交所履行登記備案和信息發布的職能。由第三方機構(一般為財富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作為受託管理人及承銷商,通過互聯網等渠道招募合格投資人。投資人簽訂認購合同後將款項直接匯入融資方的賬戶中。通常為了給產品增信,會引入區域其他城投平台作為擔保方。

(2)債權/收益權轉讓:指城投平台將已形成的債權/收益權通過金交所掛牌轉讓給投資者,並約定固定期限以固定回報進行回購,本質可以看做城投平台以債權/收益權作為質押進行融資。受託管理人、承銷商、擔保方等參與方的職能與常規定向融資相似。



2城投定融涉及哪些參與方?

城投定融產品涉及五大參與方,(1)備案方、(2)融資方、(3)增信方、(4)承銷方(通常也是受託管理人)、(5)投資方,構成分析城投定融的五大切入點。

(1)備案方
城投定融產品的備案方為地方金交所或「偽金交所」。其在城投定融業務中主要負責產品登記備案以及信息發布職能,並收取備案費。

①金交所全稱含「金融資產交易所」或「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最早誕生於2010年(天交所),主要從事金融資產交易、資產收益權交易、融資類和信息撮合類業務。

② 「偽金交所」大量成立於2019年以後,常命名為「資產備案登記公司」、「資產登記中心」、「管理服務公司」等。「偽金交所」成立的背景是2019年7月證監會聯席會議發布《關於三年攻堅戰期間地方交易場所清理整頓有關問題的通知》(清整辦函〔2019〕35號),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對地方交易場所進行整合,原則上一個類別一家;隨後2020年9月證監會聯席會議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風險處置工作的通知》(清整辦函〔2020〕14號),要求金交所不得與互聯網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等國家限制行業違規開展業務,不得向社會個人投資者銷售或變相銷售產品等。此後正規金交所向城投和地產融資提供服務受限,大量沒有業務資質的「偽金交所」成立,這些公司命名為「資產備案登記公司」、「資產登記中心」、「管理服務公司」等,主要為地產、城投、三方財富等違規發行融資產品提供便利。



(2)融資方
定融產品的融資方以弱區縣城投平台為主。我們收集了2022/7/31在售的65隻城投定融產品,84.8%為區縣平台。


(3)增信方
大多數城投定融產品設置擔保方,多為當地城投平台,常見為融資主體的母公司。

(4)承銷方(通常也是受託管理人)
較多城投定融產品由第三方財富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承銷方(同時也是受託管理人),部分產品在互聯網上進行售賣。

(5)投資方
多數金交所設置合格投資人的要求。2018年11月,《關於穩妥處置地方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的意見》(清整聯辦【2018】2號文)要求各金交所應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且投資者適當性標準不低於《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標準(如要求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等)。同時金交所還規定,同一種定向融資計劃產品的投資者人數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偽金交所」定融產品則大多不對個人金融資產、收入等進行限制,且投資門檻較低(常見10萬元起投)。


3城投定融有哪些特點?

城投定融的核心特點是成本高、期限短、面向個人、合規性弱。

(1)成本高、期限短。城投定融發行以弱區縣城投為主,融資成本偏高(多在8%以上),多數期限不超過2年。我們收集了截至2022/7/31在售的65隻城投定融產品,86.2%的產品期限下限為1年,收益率根據投資金額高低分段設置(投資金額越高收益率越高),87.7%的產品收益率區間中值在8.5%以上。


(2)面向個人。多數城投定融產品投資門檻較低,投資起點多在10萬元左右,明顯低於信託。我們收集的截至2022/7/31在售的65隻城投定融產品,70.8%投資起點為10萬元,10.8%的產品投資起點低至5萬元。


(3)合規性弱。城投通過「偽金交所」發行定融產品缺乏監管也缺乏額度約束,常常是融資困難城投獲取流動性的方式。此外,城投定融還存在被界定為非法集資的風險。


4城投定融的監管趨勢?

對城投定融的監管主要從兩個角度進行,一是對備案機構(金交所)的監管,二是從項目端對城投平台進行監管。

(1)監管備案機構:三輪整頓,監管處於歷史最嚴

地方金交所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三輪整頓,目前金交所向城投提供融資較為受限。
①第一輪為2011-2012年。國務院於2011年11月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2012年7月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建立了由證監會牽頭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期間大量金融資產交易所被整頓關閉,最終共有9家金融資產交易所通過證監會部際聯席會議驗收,又稱為「老九家」交易所,包括北交所、天交所,及分布在安徽、重慶、深圳前海、大連、河北、四川、武漢的7家地方金交所。2011年38號文後,「交易所」命名收緊,此後成立的地方金交所命名為「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

②第二輪整頓為2017年,P2P大量暴雷的背景下,《關於對互聯網平台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64號)限制金交所和互金平台合作。

③第三輪為2019年至今,背景是城投和地產融資監管加嚴的情況下,資金繞道金交所通過定融計劃或資產收益權計劃等流向城投和房地產領域。清整辦函〔2019〕35號文、清整辦函〔2020〕14號文陸續出台後,2021年12月17日,證監會發表《聯席會議部署開展金交所現場檢查工作》,重申整頓原則,包括:不得為房地產企業(項目)、城投公司等融資,不得向個人銷售產品、不得跨省展業,「一省至多一家」等。目前正規金交所向城投提供融資已較為受限。


(2)監管城投平台:部分省份嚴厲清退定融

2021年以來,多地出台文件要求城投平台清退定融。例如2021年5月江蘇提出「指導融資平台公司逐步壓降信託、資管計劃、融資租賃、私募基金和在地方交易場所發行的各類非標產品規模」;2022年6月中部某省發布《關於開展融資平台公司非法集資和違規舉債自查自糾工作的函》;2022年7月四川某縣級市發布《關於停止開展定融產品融資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市屬國有公司立即停止現有定融產品的對外融資,且不得再新增任何定融產品。


5如何從城投報表中識別定融?

多數城投平台將定融作為表內借款計入其他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其他非流動負債等科目。在報表附註中命名為「非公開定向融資」、「定向融資」、「掛牌融資」等。部分城投會披露定融的備案機構,如J城投將定融計入長期借款中,並披露備案單位為「武漢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

6如何評估城投定融的風險?

對於城投定融產品,可在盡調時重點關注備案方的情況。備案方可作為界定產品合規性、預判風險的較好角度。對於備案在金融資產交易所、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定融產品,合規性相對更高,對於在「偽金交所」備案的產品則需要重點關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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