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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詹姆斯·C. 斯科特

來 源:勿食我黍

本文共計7602字數,閱讀約需要13-15分鐘。

"有些地區農村人口的境況,就像一個人長久地站在齊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湧來一陣細浪,就會陷入滅頂之災。"(R. H. 托尼:《中國的土地與勞動力》)

這是托尼對1931年中國農村狀況的描述,但他沒有把這一生動描述推延至20世紀初位於印度支那的上緬甸、東京和安南,或者東爪哇、中爪哇地區的農民狀況。這些地方也是如此,小片土地、古老的耕作技藝、變幻莫測的氣候以及國家強征的徭役、貢金、貢品,每個村頭都可見到飢餓的幽靈,有時還發生饑荒。

東南亞地區一部分農民特有的生態小環境使他們面臨極其嚴重的生存危機。上緬甸的乾旱地帶,始終受制於老天爺的不可預測的降雨量。英國人征服下緬甸不久,上緬甸的這一地區遭受了1856—1857年的特大饑荒。「雨水奇缺,田地里水稻枯萎,……人們死去。他們死狀悽慘,有的在田地里啃着樹皮時死去;有的在馬路上四處尋找食物時死去;有的死在家中。」在泰國東北的安南和其他自然條件惡劣的地區,大多數成年人都經歷過——並且至今記憶猶新——不止一次的大荒年:體弱者、年幼者死掉了,剩下的人不得不吃耕畜、吃稻種,不得不靠通常用來餵耕畜的麩糠草料活命。

然而,1944—1945年越南北方農民所遭受的大饑荒,其嚴重程度使得20世紀這一地區的其他生存危機倒顯得小多了。在最好的年景里,東京的可耕地也只能勉強養活當地人口。但是,日本人及其維希同盟,把許多稻田改種黃麻和其他軍用農作物。1943年10月收穫季節之後,占領軍真正地武裝清洗了鄉村,沒收了大量穀物。1944年5月到9月的一連串颱風,摧毀了堤壩,淹沒了東京的許多稻田,毀滅了10月份的收成。於是,一場准饑荒變成了完全的大饑荒。連小米、馬鈴薯和米糠都吃光了,剩下的只有馬鈴薯葉、芭蕉根、青草和樹皮。設法種了點馬鈴薯的人也許會發現,它們已經在夜間被人扒出來吃掉了。1944年10月和1945年春收之前,發生了大饑荒,多達200萬的越南人餓死了。

大多數東南亞人的生存危機和饑荒的規模一直都比較小:局部的旱澇,導致大批耕畜死亡的瘟疫,收穫季節毀壞糧食的風災雨災,或者是毀壞莊稼的鳥、鼠和毛虱。食物匱乏也許僅限於這樣的家庭:其土地不是太高太干就是太低太濕,其主要勞力在插秧或收穫季節病倒了,其子女太多而土地太少。即便收成充裕,外部人的索取——地租和稅收——也會使糧食不足。

如果說30年代的大蕭條給整個一代美國人的恐懼感、價值觀和習慣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那麼,我們能夠想像出周期性的食物危機對季風氣候下的亞洲稻農的恐懼感、價值觀和習慣所產生的影響嗎?

在大多數前資本主義的農業社會裡,對食物短缺的恐懼,產生了「生存倫理」——這種說法可能比較恰當。這種東南亞農民同19世紀法國、俄國、意大利共有的道德,是生活在邊緣地帶的結果。糟糕的收成不僅意味着食物短缺;而且,為了吃飯而付出的代價可能是嚴重依賴他人的羞辱感,或者是變賣土地耕畜而減少來年收穫足夠食物的機會。農民家庭的問題,說白了,就是要生產足夠的大米以養家糊口,要買一些鹽、布等必需品,還要滿足外部人的不可減少的索取。一個家庭能生產多少大米,部分地取決於運區;但種子的品種、種植技術和耕作時間的地方傳統,是經歷了幾百年的試驗和挫折才形成的,使得在特定環境下能有最穩定、最可靠的產量。這些都是由農民發展起來的技術安排,用以消除「使人陷入滅頂之災的細浪」。還有許多社會安排也服務於同樣的目的。互惠模式、強制性捐助、公用土地、分攤出工等等都有助於彌補家庭資源的欠缺;否則,這種資源欠缺就會使他們跌入生存線之下。這些技術和社會安排已確認的價值,大概恰恰使得農民在來自首府城市的、幫助他們的農學家和社會工作者面前,表現出布萊希特式的固執。

下文論述的目的,就是要把生存倫理置於分析農民的政治活動的中心。論述本身始自於我對30年代大蕭條時期席捲東南亞大部分地區的幾次大規模農民反叛的持久研究。對其中的兩次起義,即緬甸的沙耶山起義和越南中部的被稱為「義(安)—(河)靜蘇維埃」的起義,我要作詳細分析。

從東南亞殖民地史的角度看,這些反叛活動以及其他類似活動可以被視為歷史上的附帶現象,儘管對於在反叛戰鬥中死去的人們來說,這些活動決不是小事一樁。兩次起義最終都被鎮壓了,兩者都未能實現農民的任何目標,兩者都被認為是政治戲劇的次要情節——這場政治戲劇越來越受民族主義者和殖民者之間的鬥爭所主導。從另一層更深遠的歷史意義上看,這些活動是邊緣性的。在不可抗拒的中央集權化和商品化世界上,他們尋求封閉的、自治的農民烏托邦。它們或多或少屬於自發起義,打着農民地方主義的一切招牌。在農民地方主義的世界裡,世俗民族主義的大部隊是殖民地國家的惟一有效的反對力量。同其他向後看的農民運動或工匠運動一起,兩次起義是——用霍布斯鮑姆的話來說——「難免的犧牲品」。

然而,從另一種觀點看來,我們可以從將近半個世紀前被打敗的反叛者那裡學到許多東西。如果我們理解激起他們不顧一切冒險的義憤的話,就能掌握我稱之為他們的道義經濟的東西:他們的經濟公正觀念及其對剝削的實用性定義——在他們看來,對他們的產品的哪些索要是難以忍受的,哪些索要是不可以忍受的。由於他們的道義經濟在其他地方的農民中也有代表性——我能夠證明這一點,我們可以對農民政治活動的道德規範根源有更為充分的理解。進一步說,如果我們懂得殖民地時代的中央經濟和政治的轉變系統地違背了農民的社會平等觀,我們就會認識到作為「低等階級」的階級何以比無產階級更為經常地舉起反叛和革命的旗幟。

這裡要做個必要的說明。我的研究主要的不是分析農民革命的原因,這項任務已經由B.穆爾和E.R.沃爾夫很好地完成了。通過研究農民的道義經濟,我們可以知道使他們憤怒的是什麼,而在其他情況相同時,什麼東西會引起爆炸性局勢。但是,如果說對剝削的憤怒足以激起反叛的話,那麼,大多數第三世界國家(不僅僅是第三世界國家)就都會燃起反叛之火。認識到自己受剝削的農民是否確實造反,這取決於眾多相關因素——諸如同其他階級的聯盟,統治者的鎮壓能力和農民自身的社會組織,對此,我們這裡一帶而過,不加討論。我要論述的是,在農民社會裡當受害者認識到剝削的時候,剝削的性質如何;什麼東西會形成社會的爆炸性形勢,而不討論社會爆炸本身。(我把自己限制在這一討論範圍內,不僅是出於對穆爾和沃爾夫研究革命的傑出成果的尊重,以及對學術分工的認識;而且因為在我看來,比起革命戰爭來,沒有反叛的剝削是十分正常的事態。)在本書最後一章,我要說明在沒有反叛的情況下,對於受剝削的農民來說,悲劇性選擇是什麼。

我賴以立論的基本思想是簡單的,但卻是有力的,它產生於大多數農民家庭的主要的經濟困境。由於生活在接近生存線的邊緣,受制於氣候的變幻莫測和別人的盤剝,農民家庭對於傳統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收益最大化,幾乎沒有進行計算的機會。典型情況是,農民耕種者力圖避免的是可能毀滅自己的歉收,並不想通過冒險而獲得大成功、發橫財。用決策語言來說,他的行為是不冒風險的;他要儘量縮小最大損失的主觀概率。如果說把農民看做面向未來的熊彼特式的企業家,忽略了他的主要的生存困境,那麼,通常的權力最大化假設則沒有公平地對待他的政治行為。首先考慮可靠的生存需要,把它當做農民耕種者的基本目標,然後考察他同鄰居、精英階層和國家的關係,看他們是援助還是阻礙他滿足這一需要——這就要重新闡述許多問題。

這條「安全第一」原則,體現在前資本主義的農民秩序的許多技術的、社會的和道德的安排中。舉兩個例子,使用不止一類的種子以及在分散的條塊地上的歐洲式傳統耕作,就是為了避免過度風險的古典技術,而常常以減少平均回報為代價。一個村莊裡的一大批社會安排,主要是為了確保住戶的最低限度收入。定期地根據需要重新分配的公有土地,或是歐洲村莊的公地,其功能全在於此。此外,前資本主義村莊內的社會壓力,也有某種再分配的功用:富裕農民要仁慈待人,主辦較多的開銷和較大的慶典,救助暫時窮困的親戚鄰居,慷慨地捐助當地的聖祠廟宇。正如M.利普頓所指出的:「許多看似古怪奇特的村莊活動,實際上具有隱蔽的保險功能。」

上述社會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農民社會的特色。但人們很容易把這些安排浪漫化、理想化,這是個嚴重錯誤。它們並不意味着絕對平均主義。相反,它們僅僅意味着一切人都有權利依靠本村資源而活着,而這種活着的取得,常常要以喪失身份和自主性為代價。這類社會安排的功能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流言蜚語和妒忌的腐蝕力,靠人們的這一共識:被拋棄的窮人很可能成為富裕村民的真正和現實的威脅。然而,這些適度而關鍵的再分配機制,確實為村民們提供了最低限度的生存保障。根據歷史的和社會學的證據,波拉尼認為,此類習俗在傳統社會中是相當普遍的,而且是傳統社會與市場經濟社會相區別的標誌之一。他的結論是:「在某種意義上說,正是沒有個人挨餓的威脅,使得原始社會比市場經濟更為人道,同時經濟的考慮也更少。」

生存保險的提供並不局限於村莊內部,它還構建了同外部社會精英之關係中的道義經濟。正如E.沃爾夫所指出的那樣:

然而,重要的是,在資本主義出現之前,無論從長期看還是從短期看,社會平衡均取決於農民的剩餘物資向統治者轉移的某種平衡,取決於為耕種者提供最低限度的生存保障。分享公共組織內部的資源,依賴於同強有力的保護人的聯繫,這些是農民為力求降低風險、加強生活穩定性而經常採取的措施,也得到政府的寬恕,甚至常常得到政府的支持。

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提高警覺,不能衝動地把這些安排理想化。當它們起作用(但不一定總有作用)的時候,它們也並不必然地是利他主義的結果。在地多人少的地方,生存保險實質上是留住勞動力的惟一辦法;在社會精英和國家所控制的強制手段十分有限的地方,對下層人員的需要表示出某種尊重是聰明的辦法。

雖然生存保障的願望出自耕種者的需要——出自農民的經濟狀況,但人們在社會上感受到的是一種類型的道德權利和道德期待。B.穆爾抓住了對這些期待的標準理解:

這種[在共同體內分擔風險的]經驗提供了培育農民的習俗和道德標準的溫床,農民們正是用這些習俗和道德標準判斷自己和別人的行為。這些標準的實質是樸素的平等觀念,強調保障最低限量的土地[資源]對於實現基本的社會任務的公正性和必要性。這些標準通常具有某種宗教制裁力;而且,農民的道德良心不同於其他社會階級的道德良心,也是這些標準所強調的重點。

違背這些標準,就會激起怨恨和抵抗——不但由於需要未被滿足,而且由於權利受到了侵犯。

這樣說來,生存倫理就是植根於農民社會的經濟實踐和社會交易之中的。作為道德原則,作為生存權利,我可以證明它是評價地主和政府盤剝農民剩餘物的標準。基本問題是前者以後者的犧牲為代價去穩定自己的收益。既然佃戶寧願儘量減小災難的概率而不是爭取最大的平均利潤,那麼,在對租地使用權制度的評估方面,佃戶生存收益的穩定和保障就比其平均利潤或被地主取走的收穫量都更具決定性。為佃戶提供有保障的最低利潤的租地制度,比起那種從佃戶那裡平均盤剝量較少、但忽視其基本消費需要的制度來,在佃戶的體驗中似乎剝削的程度較低。這一推理同樣地適用於政府的索要權。政府的徵收量是固定不變的,不因農民在特定年份的支付能力的不同而不同。這一制度,比起因收益不同而不同的國庫負擔來說,很可能被認為剝削程度更厲害。農民的檢驗標準極可能是「剩下多少」而不是「被拿走多少」。生存標準對待剝削的看法同僅僅基於被徵收的剩餘價值量的各種理論完全不同。後者在對國家徵收方式分類方面可能有用,但我認為,生存標準比它們更可能成為農民經驗的現象學的適當指導。這是因為,生存問題最直接地關係到農民生活的根本需要和憂慮。

東南亞殖民地時代的兩次大轉變,逐漸完全破壞了以前的社會保險模式,違背了生存規則的道義經濟。這些轉變是:第一,沃爾夫所說的「特殊的文化系統,即北大西洋的資本主義」的強制性;第二,在殖民者領導下的現代國家的相關發展。土地和勞動力(即自然和人力)之轉化為商品,具有極其深遠的影響。村民們越來越失去對土地的控制,耕種者逐漸失去對土地的使用收益權而變為承租人或農業工資勞動者,農業產品的價值越來越受非人格化的市場波動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說,東南亞發生的事情,正是馬克思在歐洲所看到的區域性情況的概括。「但是另一方面,新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們被剝奪了一切生產資料和舊封建制度給予他們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後,才能成為他們自身的出賣者,而對他們的這種剝奪的歷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載入人類編年史的。」在下緬甸和湄公河三角洲的土地上,這些「新的自由人」面對着越來越苛刻的土地所有者階級,後者對農民收成的盤剝更大地隨市場的指向而不是隨土地承租人的需要而變化。在整個20世紀初期,隨着世界經濟蕭條的到來,一直在惡化的形勢,演變成了基於強制,同樣也基於市場的「你得益,我受損」的鬥爭。農民盡其所能地抵抗,而一旦環境許可,便要進行反叛。

在這場戲劇中,政府和稀缺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扮演着同樣的角色。政府不僅使用法律強制機器以確保契約得到遵守、市場經濟得以維持,而且本身又是農民財富的盤剝者。政府的大部分管理職能在於為了稅收的目的而清點和統計臣民及其土地數量。政府財政顧問的推理同地主是一樣的:穩定的收益比波動的收益更為可取,因而固定的人頭稅和土地稅率比根據實際收入徵稅更為可取。當發生經濟危機時,政府的關稅收入和其他可變性財源顯著減少,於是它便大大加重最為穩定的稅源——人頭稅。這種勒索進一步加重了本來就已經壓力不輕的農民的稅負,因而激起了抵抗和反叛。

從上述所有情況中,我們可以看出,這裡談到的抵抗和反叛同歐洲早期民族國家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激起的反抗,何其相似!在歐洲,生存收入問題也是由於市場力量和政府的過度侵入而加劇的。R. C. 科布通過對18世紀法國的民眾抗議的深入研究,認為只有根據食物供應問題、短缺的威脅及其政治意義,才能理解民眾抗議。

對供應不足的態度制約着對其他一切事物的大眾態度,例如對政府、農村、生命和死亡、不平等、剝奪、道德、驕傲、羞恥、自尊等等的態度。供應不足是一切大眾表達的中心論題。普通人並非生活在神話和莫名其妙的恐懼的世界上,因為供應不足和饑荒實際上是對其生存的最大的和惟一的威脅。

儘管有驚人的相似,但對於殖民地人民來說,轉變的過程所帶來的傷害更大。一個原因是,在英國或法國花了300年才實現的轉變,在殖民地國家被縮短為僅僅幾十年的強迫過程。而且,在歐洲,正如波拉尼所雄辯地指出的那樣,將從完全的市場經濟中失去許多東西的本土勢力(有時包括君王,部分貴族,工匠,農民和工人),有時通過實行古老的道義經濟,可以阻止或至少限制市場力量的作用範圍。在德國和日本,強大的保守國家的創立,允許穆爾所說的「來自上層的革命」的發生,這種革命在經濟現代化的同時,使原有的社會結構儘可能多地不受損傷。結果,一方面為日後的法西斯主義和軍國主義打下了基礎;另一方面,對農民在短期內造成的傷害較輕。但在殖民地國家,想反對或限制市場經濟的全面影響的政治勢力,除了造反,沒有什麼力量或完全沒有力量讓社會承認自己。

從上述觀點看來,在第三世界的資本主義轉變時期,農民問題就是保障最低限度收入的問題。最低限度收入的確定當然有生理學方面的可靠根據,但也不能忽略其社會和文化的涵義。為了充分發揮自己作為鄉村社會成員的作用,每家人都需要達到一定水平的財力,以便履行必要的禮儀和社會義務,同時吃飽肚子、繼續耕作。倘若低於這一水平,那就不但有餓肚子的危險,還要遭受在社區內失去身份、地位的深遠危害,也許從此永遠陷入依賴性境地。

在某種意義上說,前資本主義社會就是圍繞這一最低限度收入問題組織起來的,旨在最大程度地減少其成員由於有限的技術和變幻無常的自然條件而必然遭遇的風險。傳統形式的保護與被保護關係、互惠主義與再分配機制可以認為就是由此產生的。誠然,一旦發生集體性災難,裝備極差的前資本主義社會難以為其成員提供生計;但它通過精心設計的社會交換體系,確實提供了家庭社會保險以應付「正常」的農業風險。

當然,最近一段時期以來,國家本身承擔起了通過逆向財政政策、失業補償、福利計劃、社會醫療和負所得稅等機制保障最低限度收入的責任。順便指出,這些保障措施的效果之一,就是使得個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更為合理了。

農民幾乎完全沒有最低限度的生活費保障,與此同時,農業經濟的商品化又完全取消了各種傳統的社會保險——這是東南亞(以及其他地方)的殖民地時期的特徵。殖民地政權完全不考慮市場波動對農民的打擊;相反,為了維持稅收數額,在經濟衰退中更加壓榨農民。結果出現了某種矛盾現象。一方面是迅速發展的出口經濟,當地地主、官員和放債人的巨額財產,有時還有人均收入的增長;另一方面,則是對農村的負債和貧困狀況以及對農民動亂的發展速度的高度關注。這同英國工業革命時期出現的貧困狀況並無不同。這種矛盾現象形成的原因,植根於居民中的較貧困部分在生存收入方面的新的不安全感。儘管平均工資率也許很高,但失業的可能性很大;儘管農民出售產品的平均價格也許很高,但價格劇烈波動;儘管稅收也許是適當的,但對於可變性極大的農民收入來說,這是一筆固定支出;儘管出口型經濟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但也集中了生產資源的所有權,同時侵蝕了古老的鄉村經濟中的平衡機制。

在貫穿這一時期的農民抗議的所有主題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有關生存準則的道義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兩大主題是:第一,當地主、放債人或政府侵害了被認為是由文化界定的最低限度的生存水準時,他們對農民收入的盤剝決不是合理的;第二,分配土地產品的方式,應當確保一切人都處於適當的生存地位。在以往的任何情況下——在傳統的社會實踐中——幾乎都有這種訴求,而我所論述的造反則被恰當地視為防禦性反應。此類向後看的意圖,現已成為從分析農民運動中得出的定論。正如穆爾引證托尼的觀點所指出的:「農民激進分子會驚訝地聽說他正在破壞社會的基礎;他僅僅是想弄回長久以來公正地屬於自己的東西。」而且,造反實質上是消費者而不是生產者的造反。除了在公有土地已經被地方名流占用了的地方,令人吃驚的是,對土地本身進行再分配的要求從未提出過。抗稅抗租的要求,是根據他們的消費情況提出來的;在好年景可以接受的稅租,在壞年景則不可接受。是剩下的數額少而不是被要走了多少(兩者確有明顯的聯繫,但決不等同)促使農民進行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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