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剛過去的315消費者權益日,估摸着大家都被「腳踩老壇酸菜」事給搞得狂 yue 不止。

世超上大學那會兒就最愛吃的就是老壇酸菜面,我買了好幾箱放宿舍里當夜宵吃。。。

現在再回想起來,真就噁心他媽給噁心開門,滿嘴都是腳皮味兒。

除了這件幾億人一起掉San的大不幸事件之外,世超還發現一個可能和大家密切相關的「好消息」。

在今年3月2號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規定於 3 月 15 日開始施行。▼

規定的第三款中有明確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簡單來說,從今年3月15日開始,電商不得再以「商品已拆封」為理由,拒絕買家的「七天無理由退貨」。

而商品包裝在拆封之後七天內的退款,也在法理上獲得了一個明確的支持。

哦?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後網上買來的東西覺得剁手剁早了,是不是可以先爽個 7 天,然後走無條件退換?

誒先別急嗷,世超順着這條款往下看的時候,發現條款上還是做了一點限制的。

再說白話點,如果我們想要走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話,以下幾種商品,是絕對退不了的。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這些商品的界定比較好理解,因為這四類商品一旦被退回來,商家很難進行二次出售。

比如你在 X 馬網購了一隻生鮮龍蝦,買回家處理到一半之後發現,這玩意兒血是藍的、渾身是刺,自己處理不了,那這時候要退肯定是不行了。

而接下來的幾類商品,它屬於可以不適用的範疇,只要消費者在購買前確認了,一般是不給退的。

(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像第一條「易影響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的商品,涉及的東西比我們想象的要更廣一點。

例如像內衣、襪子、內褲等貼身穿過的衣物、開封的包裝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學試劑等,都在「影響人身安全」的範圍內。

想想也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有喜歡「原味衣物」的特殊癖好,把貼身穿過的衣物退貨這樣的噁心事,世超覺得不亞於腳踩酸菜了。

「原味」打咩。。。▼

至於和吃的有關的東西,如果不是質量問題,開封之後退款確實也不合理,商家就算收到退貨,正常也會做報廢處理。

比較有爭議的點,在於第二條「經激活或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說出來你可能不信,像手機、筆記本、平板、相機等數碼產品,都包含在這條規則里。

眾所周知啊,一般我們買一台新手機回來,要做的第一件事兒就是激活。

比如知名的三星插SIM卡激活▼

畢竟這玩意兒你不激活它沒法用啊。

可一旦激活過後,就算你沒怎麼使用,質保時間是已經開始計算了的,與此同時,數碼設備作為商品的價值也會大幅貶值。

因為在廠商的視角里,激活後的數碼設備已經不是全新商品,它後續只能當二手設備或是官翻機再賣出去。

而爭議的點其實就在這裡,如果用戶沒有激活設備使用產品,怎麼才能知道這款產品適不適合自己呢?

各家廠商在這塊兒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了。

有些廠商是允許用戶在激活之後退款的,比如蘋果。

只要是在蘋果官網購買的產品,包裝完好產品無破損,就能在 14 天內都可以進行一個款的退。

有些廠商沒有類似的退貨條款的,有問題想要退貨,商家基本就是翻臉不認人的狀態了。

在這種情況下,廠商要是強硬的話,消費者投訴的結果一般也不會太美麗。。。

當然啦,商家在退款流程中,有時候也會吃虧,更有甚者,被電商平台直接在退款訂單中鑽規則的漏洞,並以此獲利的事兒也不在少數。

世超的一個哥們兒,恰巧就是做電商的,他具體做啥的我就不說了,總之各大平台他都有店鋪。

這傢伙有事兒沒事兒就和我倒苦水,說又被平台坑了啊、被套路了啊云云。

最近他碰到的一件事兒,正巧就是和退款有關的。

他在某個電商平台經營的店鋪,最近遇到了平台建議商家開啟「先用後付」功能的彈窗。

這個功能明面上是在幫助商家提高成交量,可從另一面來說,買家用了之後不滿意,退貨的比例也會相當的高。

關鍵就算是退貨了,平台對於這一單的抽傭是不會退的。

本來是一件你情我願的事情,可他發現平台在用一些很噁心人的方式來騙商家加入。

比如在開啟賣方客戶端的時候,會瘋狂彈窗這項功能推薦。

最騷的是,但凡沒點在「叉」上把窗口叉掉,點在其他任何地方,平台系統都會默認商家自動開啟這項功能。

如果沒中招叉掉了,下次打開客戶端的時候又會彈窗。

點上之後想要取消這項功能可就不容易了,需要等待平台 7 天的審核。

當然在這 7 天內,這項功能還是要算錢的。。。

世超也沒想到,現在平台竟然還能利用退貨這事兒來斂財,買家賣家兩頭吃,細思極恐。

總的來說,7天無理由退貨,這事兒看上去是買家和賣家之間,一種人畜無害的信任機制。

但現實情況卻是牽扯了平台、物流、商家、買家四方的角力。

電商平台的很多事情,依然存在於遊戲規則之外,一單普通「 無理由退貨 」 背後,總有一方要做出或大或小的犧牲。

不過世超覺得,不管是商家也好、平台也好,只要大家願意去齊心協力改善 「 退款 」 這個環節的生態。

那往後的 「 七天無理由退款 」中的亂象,或許就會和之前電商平台漫天遍地的假貨一樣,越來越少吧。

撰文:jihao 編輯:面線

圖片、資料來源:
IT 之家:今起,電商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七天無理由退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知乎:@浮華滄桑在「享用」了網購的原味內衣後,他被診斷為梅毒二期……
Apple :退貨與退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鑽石舞台 的頭像
    鑽石舞台

    鑽石舞台

    鑽石舞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