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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報新媒體綜合報道 5月6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經中共晉城市委批准,晉城市紀委監委對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王旭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旭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車輛,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干預行政執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競拍、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要、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王旭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晉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晉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旭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
編輯:郭慧
校對:何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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