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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住建部對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的責任單位進行追責。

給予湖南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責令停業整頓30日,及工程設計建築行業(建築工程)甲級資質降為乙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湖南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7日,位於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築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關於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結案的通知》(應急〔2020〕59號),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你單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對福建分公司疏於管理,明知福建分公司私刻公章並以你單位名義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未及時制止;明知福建分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但未督促負責人及時註銷,未出具解除與福建分公司及其負責人陳熙關係的法律文件。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1〕37號),你單位簽收後提出聽證要求。我部於2022年3月7日召開了聽證會,並分別收到了你單位於2022年3月9日提供的補充申辯意見以及2022年4月27日提供的關於請求不予行政處罰的報告。經研究,你單位提供的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等材料未改變《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的你單位的違法事實和責任,故決定不予採納你單位的申辯意見。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停業整頓30日,及工程設計建築行業(建築工程)甲級資質降為乙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事故回顧,真相觸目驚心

違法增加夾層,將四層改建成七層,導致建築失穩,整體坍塌,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
欣佳酒店實際控制人、承包經營人、違法施工組織者、設計/勘察/檢測單位等12人被逮捕,11人取保候審,49名公職人員受處分,其中7人移送司法。
2021年10月17日,法院對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涉及人員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對楊某鏘等13名被告人和7名失職瀆職、受賄公職人員判處刑罰,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結果及認罪悔罪表現等,依法判處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四集電視專題片《正風反腐就在身邊》在央視綜合頻道播出第三集《堅守鐵規》,揭開了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背後的內幕。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表明,這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築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隨着調查的深入,一些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搞形式、走過場,失職瀆職,沒有守住安全底線,最終釀成慘烈事故的整個過程被逐步揭開。↓↓↓

行賄一萬元順利建起違章建築

調查結果顯示,坍塌的欣佳酒店,從2012年地基開挖的第一天起,就是一棟違章建築,它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

楊金鏘是欣佳酒店建築的業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2012年7月,楊金鏘要建設一棟四層鋼結構的建築,為了省錢省事,他沒有辦理任何法定手續,將工程包給無資質人員就直接開工了。

為了先建後批,楊金鏘找到時任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的張惠良,希望他和城管打招呼,並當場送上一萬元。楊金鏘還請託張惠良,希望他向區里申報「特殊情況建房政策」審批。這個所謂的政策,是以會議意見代替行政許可,違規越權審批建設項目,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有了這個擋箭牌,這個違章建築順利建起來了,未經竣工驗收備案就投入了使用,相關部門也沒有進行後續的督促監管。

違法改建埋下重大隱患

消防部門幹部受賄十萬幫忙通過審核

2016年,楊金鏘又私自違法改建,在建築內部增加夾層,從四層改為七層,隔出了多個房間。正是這次改建,埋下了最終導致建築坍塌的重大隱患。

泉州市各級住建部門對建築活動和工程質量負有監管主體責任,但對于欣佳酒店建築的長期違法違規行為從未發現和查處。

消防部門也負有重大責任。當時消防備案採取的是抽檢制度,楊金鏘知道自己的建築不合法,一旦被抽中肯定通不過。於是,他找到消防中隊對面開茶葉店的黃志圖,提出把消防工程包給他做,條件是幫他順利過檢。

黃志圖找來常來茶葉店的消防部門幹部劉德禮幫忙,劉德禮收受了楊金鏘十萬元賄賂,就採取一些手段使得他沒有被抽中檢查,自動審核通過。

調查發現,劉德禮不止一次幫助楊金鏘矇混過關。到2018年,楊金鏘對建築加層改建之後打算開酒店,就必須再次經過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拿到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才能到公安部門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楊金鏘於是再次找到劉德禮,向他要了一張空白合格證,自己製成了一張假證。

到2020年3月7日酒店倒塌時,劉德禮作為消防人員也參加了現場救援,那時他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多麼嚴重的後果。

時任泉州市消防支隊後勤處戰勤保障大隊副大隊長 劉德禮:七天救援,我們都在現場。我們的職責是救人,反而因為我的徇私舞弊,害了這麼多人。人生一下子全部顛覆了,全都沒了。

申報材料造假、缺失

當地公安局把關不力層層失守

楊金鏘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嚴重造假和多項缺失,如果認真審核絕不可能獲批。調查人員卻發現,鯉城公安局從窗口到專管民警,再到副大隊長、副局長,每個經手的人都沒有認真審核,導致層層失守。

收件窗口是第一關,按照職責要對材料進行核驗,但窗口工作人員實際上卻只收件,不核驗。隨後的第二關是到現場檢查,但也變成了走過場。

有着明顯錯誤的檢查驗收意見表和楊金鏘提供的存在諸多問題的材料,隨後又經過了鯉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領導、分管副局長兩級審批,但他們都是隨便翻了翻就直接簽字。

就這樣,楊金鏘獲得了特種行業許可證。2018年6月,在這棟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築里,欣佳酒店正式營業。

有關部門草率選址

存有嚴重隱患的欣佳酒店被選為隔離酒店

到了2020年1月10日,楊金鏘對建築局部重新裝修時,發現有三根鋼柱嚴重變形,楊金鏘卻要求工人不要聲張。

楊金鏘毫無安全意識和責任心,自認為加固一下就沒有問題。由於春節工人要回家,他就決定春節後再加固,不料春節前後新冠肺炎疫情暴發。

由於相對遠離居民密集區,欣佳酒店就被選為外來人員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點。實際上,這一選點未經認真調研、安全排查就草率作出,各級領導也都沒有到現場檢查。

事故發生前三天,楊金鏘還組織工人到酒店開始進行焊接加固作業,連續三天隨意進出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點施工,也無人來過問。

2020年3月7日,這棟建築的結構長期嚴重超荷載,早已不堪重負,不專業的焊接加固作業的擾動,最終打破了處於臨界點的脆弱平衡,引發連續坍塌,29個鮮活的生命隨之驟然而逝。

副省長抗疫走過場終釀惡果:很內疚!

在欣佳酒店倒塌前不久,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張志南還曾到泉州市檢查疫情防控工作。然而,張志南既沒有到防疫隔離點檢查,也沒有就相關工作對當地作出任何布置、提醒。

張志南:我們平時下基層調研,基本上都是被安排,就變成了一種形式主義的慣性,也是一種官僚主義。

圍繞這起事故,紀檢監察機關對49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其中7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1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1人受到誡勉。在這49人中,從楊金鏘那裡收受過財物的人只有少數幾人,絕大多數人並沒有利益關聯,卻由於工作不認真不盡責,共同造就了這座違法違規的奪命建築。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這種隱性作風問題,難以發現和整治,一旦顯現出來又往往容易釀成嚴重後果,必須警鐘長鳴。


事故調查報告重點:

2020年3月7日19時14分,位於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築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

直接原因

1、建築物增加夾層,豎向荷載超限,是導致坍塌的根本原因;

2、焊接加固作業擾動引發坍塌。

事故責任單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將欣佳酒店建築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並處於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築物整體坍塌。

事故責任單位

一、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

1、違法違規建設、改建。

2、偽造材料騙取相關審批和備案。

3、違法違規裝修施工和焊接加固作業。

4、未依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欣佳酒店

1、偽造材料騙取消防審批。

2、串通內部人員騙取特種行業許可。

3、未依法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技術服務機構

福建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福建超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福建省泰達消防檢測有限公司、福建省亞廈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湖南大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違規承接業務,出具虛假報告,製作虛假材料幫助事故企業通過行政審批。

事故單位處罰

1.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

予以罰款,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撤銷消防設計備案、消防竣工驗收備案。

2.欣佳酒店

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29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衛生許可證》等證照,撤銷消防設計備案、消防竣工驗收備案。

3.福建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予以罰款,吊銷該公司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類資質證書。

吊銷鄭泉洪的福建建設工程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吊銷林德宏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福建建設工程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吊銷江道鐠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福建建設工程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吊銷陳穎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工程振動檢測的審批上崗證。

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4.福建超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予以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

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5.福建省泰達消防檢測有限公司

予以罰款。

6.福建省亞廈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予以罰款。

事故責任人處罰

一、23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金鏘、泉州市廣鑫建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條輝等23名相關責任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逮捕12人。

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公司、欣佳酒店實際控制人楊金鏘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於4月9日被逮捕;

晉江市美禾家居公司駕駛員黃志圖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於4月9日被逮捕;

違法建築施工組織者蔡條輝、欣佳酒店承包經營人林惠珍以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於4月9日被逮捕;

福建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林德宏、鄭泉洪、江道鐠、陳穎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於4月9日被逮捕;

田茂炳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於4月14日被逮捕;

原泉州市住宅建築設計院工作人員莊亞嚴、李泉生以涉嫌重大事故責任罪於4月21日被逮捕;

西北綜合勘察設計研究院工作人員陳熙以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於4月21日被逮捕。

2.取保候審11人。

欣佳酒店承包經營人林木金以及其他人員共11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二、7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賴開族、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財水、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副局長張漢輝等7名公職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賴開族,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已退休,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陳財水,泉州市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劉德禮,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站原站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張漢輝,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吳家曉,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張惠良,泉州市鯉城區臨江街道黨工委原書記,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黨工委書記,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4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誡勉

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對該起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41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人予以誡勉。其中:省管幹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幹部33人;主要領導責任14人、重要領導責任5人、監督責任2人、直接責任21人;廳級幹部7人、處級幹部13人、其他22人。

(一)省管幹部(9人)

1.王永禮,泉州市委副書記、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李建輝,莆田市委副書記、市長,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張永寧,泉州市委副書記,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長,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5.蘇慶賜,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洪自強,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7.黃陽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區長,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8.劉林霜,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蘇延輝,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幹部(33人)

1.王連生,泉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鍾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林宇傑,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陳進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5.黃建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鄭良鋒,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副處長,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審核科科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郭成宗,泉州市鯉城區政協主席、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副書記,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調研員。

8.許宏程,晉江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9.劉漢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黃向陽,泉州市鯉城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11.章新華,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2.吳碧林,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13.張翼,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14.劉平一,2014年辭去公職,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張克曼,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鯉城區建設工程質量站站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鯉城區住建局行政審批股負責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8.林鴻銘,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9.陳辛生,泉州市鯉城區委政法委副書記,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20.陳德產,泉州市鯉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21.林榮春,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2.曹偉,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3.鄭智宏,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辦科員,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常泰分隊分隊長,給予誡勉。

24.韓碧華,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隊原代理負責人、分隊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25.莊漢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級警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降銜)處分。

26.洪金壇,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三級警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降銜)處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鯉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8.張偉,泉州市鯉城區消防救援大隊10級專業技術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9.張一龍,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鯉城區紀委副書記,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局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黨工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31.易文騰,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辦事處主任,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32.蔡煒生,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33.陳志勇,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上村社區居委會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月3日,福建省應急管理廳官網發布《福建省貫徹落實〈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0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將追責問責、事故防範和整改、事故警示教育列為整改目標,要求進一步落實追責問責工作。

公安機關對泉州新星機電工貿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金鏘、泉州廣鑫建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條輝等23名相關責任人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等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福建省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意,福建省紀委監委已對事故中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49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繼續做好犯罪事實查證工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做好49名公職人員追責問責結案工作。

決定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欣佳酒店等六個事故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作出的處罰。

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對其事故責任罰款;依法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撤銷消防設計備案、消防竣工驗收備案。

欣佳酒店: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吊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吊銷《衛生許可證》;撤銷消防設計備案、消防竣工驗收備案。

福建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予以罰款,吊銷該公司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類資質證書。

1)吊銷鄭泉洪的福建建設工程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

2)吊銷林德宏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福建建設工程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

3)吊銷江道鐠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福建建設工程檢測試驗人員崗位證書;

4)吊銷陳穎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工程振動檢測的審批上崗證;

5)將該公司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一審宣判:20人獲刑!

2021年10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豐澤、安溪、南安、德化等4個基層人民法院,對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涉及的楊某鏘等13名被告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行賄罪一案,以及7起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對楊某鏘等13名被告人和7名失職瀆職、受賄公職人員判處刑罰。

2020年3月7日,位於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上村社區南環路1688號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築物發生坍塌事故,坍塌的建築物系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綜合樓,因長期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坍塌,造成2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實際控制人楊某鏘違反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安全生產規定,為謀取不當經濟利益,在無合法建設手續的情況下,僱傭無資質人員,違法違規建設、改建鋼結構大樓,弄虛作假騙取行政許可,安全責任長期不落實,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楊某鏘等人將欣佳酒店建築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並處於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築物整體坍塌。

相關責任人及欣佳酒店承包經營者在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後,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及時採取緊急疏散等措施,最終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及嚴重經濟損失。楊某鏘還夥同他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用於騙取消防備案及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使違規建設的欣佳酒店建築物安全隱患長期存在,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楊某鏘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致使欣佳酒店建築物違法違規建設、經營行為得以長期存在,亦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另查明,福建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建築物可靠性鑑定與抗震研究所承擔檢驗職責的有關工作人員,在對欣佳酒店建築物進行房屋質量檢測時,明知存在安全隱患,仍違反技術標準要求,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李某生等2人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明知楊某鏘未取得相關規劃和建設手續,為欣佳酒店建築物建設、夾層隔間、消防備案繪製建築施工圖紙,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副局長張某輝、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站原站長劉某禮、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吳某曉等7名公職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受賄、徇私枉法、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犯罪行為。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結果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對楊某鏘(欣佳酒店實際控制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

對其餘12名同案被告人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行賄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十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對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對張某輝(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副局長)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對劉某禮(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站原站長)以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零二千元;

對吳某曉(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對其餘4名公職人員分別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The End


編輯排版:土木在線

版權申明:本文內容來自住建部官網、福建省應急管理廳、央視新聞、應急管理部、新京報等,由建築管理整理,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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