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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某熱電企業因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被市生態環境局淄川分局執法人員立案查處。這是淄博市查處的首起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違法案件。
近日,市生態環境局淄川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熱電企業進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違反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於1月20日予以立案查處。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於去年7月16日上線交易。2021年是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年,納入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的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清繳2019年至2020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據悉,淄川區4家企業列入其中。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四十條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依據這一規定,目前,市生態環境局淄川分局已責令企業整改,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該案是淄博市生態環境執法在碳排放領域執法的新嘗試新突破。該案的查辦將警示更多企業,重視碳排放配額履約,進一步落實好碳排放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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