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丞相列傳
【一】《史記·張丞相列傳》原文:
以上句讀,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惟其中略有闕文,標點亦有未盡允當者。
〖今案〗
這段話中首先需要指出的問題,是「長子有罪論,不得嗣」的句讀似乎很不得當。蓋此處「論」字乃裁斷、衡量、評定之義,出自此義的雙音節詞語,就有論德、論功、論病、論裁、論斷、論處、論讞、論刑、論罪、論囚、論斬、論死等等,指不勝屈,常見常用。
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
明萬曆刻本《史記評林》
《史記·商君列傳》述商鞅所定變法之令,有「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屬籍」。唐司馬貞《索隱》釋云:「謂宗室若無軍功,則不得入屬籍。謂除其籍,則雖無功不及爵秩也。」[2]其「不得入屬籍」云云,即所「論」之結果,故此一「論」字理當屬下連讀,作「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屬籍」。因爲這樣的用法實在太普通了,過去的讀書人一般也都是這樣點讀[3]。
然而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史記》,乃讀作「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屬籍」[4],點校者對此《張丞相列傳》所施句讀,即「長子有罪論,不得嗣」,讀法與之完全相同。惟敝人對這「非有軍功論」和「有罪論」究竟該怎麼解讀,實在感到莫名其妙。
《史記·秦始皇本紀》有句雲「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5],句中「禁」乃「禁止」、「禁斷」、「禁絕」、「禁斥」之義,「不得」如何如何,敷陳的是「禁」的具體對象。《張丞相列傳》與《商君列傳》之「論不得」語,與此「禁不得」頗有幾分相似,其「不得」云云講的是「論」、也就是「裁定」出來的結果。兩相對比,愈顯《張丞相列傳》和《商君列傳》這兩處「論」字都應該如拙說與下文之「不得」連而讀之,即《史記·張丞相列傳》此處當改讀作「而長子有罪,論不得嗣」。
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
宋紹興刻《藝文類聚》
《史記·張丞相列傳》這段話中另一處需要校勘的內容,是「此子貴,當封」句下應有脫文。蓋「當封」之下沒有封授的具體內容,文義不足。檢《藝文類聚》引述此文,作「當封侯」[6],又《太平御覽》所引文句亦同[7],今理應據之補入「侯」字,使成完句。
2022年2月21日晚記
[1]《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卷九六《張丞相列傳》,頁3255。
[2]《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並唐司馬貞《索隱》,頁2710—2711。
[3]明凌稚隆輯、李光縉增補《史記評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影印明萬曆刻本)卷六八《商君列傳》,頁101;卷九六《張丞相列傳》,頁876。
[4]《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頁2710。
[5]《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頁323。案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此處的標點即採納拙見所施,別詳拙文《秦始皇禁祠明星事解》,見拙著《舊史輿地文錄》(北京,中華書局,2013)頁130—151。
[6]唐歐陽詢等《藝文類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影印上海圖書館藏宋紹興刻本)卷四五《職官部·丞相》,頁1241。
[7]宋李昉等《太平御覽》(北京,中華書局,1960,影印宋刻本)卷二〇四《職官部·丞相》,頁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