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投資者訴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紫晶存儲」)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紫晶存儲於2020年2月26日在科創板上市。該案系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
稍早前的2月11日,紫晶存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3月13日,該公司稱,根據監管部門要求,近期在對銀行存款等的自查中,發現存在3.73億元的違規擔保情況,其中已有1億元存款被划走。
據了解,該公司之所以被立案調查,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大概率指向公司2020年年報信息披露。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該公司年報成了科創板首單「非標」年報。
目前,紫晶存儲持續督導機構已開展相關現場核查工作,督促公司自查違規擔保情況。「如果責任被界定為上市後,那券商可能涉嫌持續督導責任,相比發行上市過程中出問題,責任會相對輕」,一業內資深人士向記者表示。
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投資者訴紫晶存儲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該案系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
據上海金融法院介紹,原告訴稱,2022年2月12日,紫晶存儲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原告認為,其系紫晶存儲股票投資者,因紫晶存儲實施的虛假陳述行為遭受經濟損失,故訴至上海金融法院要求紫晶存儲賠償損失。
上海金融法院稱,科創板上市公司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參與主體,伴隨註冊制改革推進,中國特色證券執法體制與司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違規活動取得實質成效,投資者的維權意識和效果都有顯著提高。
上海金融法院將審慎審理此案,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科創板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司法引領金融交易行為、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的功能。
「今天我們也提交了一個案件,與上述案件是同一個被告,跟進起訴,預計後面還會有跟進的」,一資深證券律師向記者表示。
其實,早在被告上法院的前一個月,紫晶存儲就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了。
2月11日晚間,紫晶存儲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大概率指向公司2020年年報信息披露。
據了解,2020年年報顯示公司在上市後即頻繁變更業務模式,委託研發對象和預付款性質亦發生顯著變化,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成為科創板首單「非標」年報。公司在上市之後發生「變質」應是被立案調查的直接原因。
紫晶存儲於2010年4月成立,主要從事光存儲設備及解決方案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直接客戶包括系統集成商、數據中心運營商、電信運營商等,最終應用於政府及企事業單位。
2020年2月上市之後,紫晶存儲就頻頻暴露問題。比如,公司上市後委託研發對象和預付款性質變化顯著。
此外,公司上市後業務模式也一變再變。上交所前期監管函件也直指公司業務模式在上市後發生較大變化的疑點。紫晶存儲上市前的客戶主要為第三方集成商和數據中心運營商,而在2020年2月上市後,公司轉變為通過設立參股或控股項目公司,再經項目公司或其關聯方具體開展業務。
同時,2020年年報顯示,隨着業務模式的改變,該公司主要客戶亦相應有所調整,券商中國記者查閱問詢函和回復發現,部分入圍的 「參股公司」客戶,不僅互相之間存在關聯,且經營能力存疑。
在被立案調查期間,紫晶存儲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在持續督導機構的督導下,對銀行存款等情況進行自查,發現了一些問題。
3月13日深夜,紫晶存儲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期對銀行存款等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3月以來,存在以銀行定期存單對外提供質押擔保,未切實履行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上市公司審議程序或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構成違規擔保。
公告顯示,紫晶存儲及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定期存單違規質押擔保餘額合計3.73億元,其中存於廣州銀行的1億元存單質押擔保的債務已於2022年3月5日到期,相應資金已於2022年3月11日被轉至被擔保人浙江景朝貿易有限公司銀行賬戶。
紫晶存儲在公告中披露,其餘的幾筆存單質押接下來將陸續到期,如被擔保對象不能按期還款,且貸款無法展期,公司及相關子公司用於違規擔保的定期存款存在被劃扣的風險。
3月13日晚間,上交所緊急對紫晶存儲下發問詢函,「五連問」要求公司說清楚違規擔保來龍去脈,同時要求保薦機構、年審會計師充分核查,逐項發表明確意見。
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紫晶存儲的保薦機構(督導機構)已根據相關要求開展相關現場核查工作,督促紫晶存儲自查違規擔保情況,履行公開信息披露義務,積極採取應對措施,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上交所在問詢函中表示,前期,紫晶存儲在《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紫晶存儲2021年半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回覆公告》中,明確表示相關銀行賬戶不存在因質押、擔保等導致資金受限的情況,保薦機構也發表了明確的核查意見。但根據目前公告,有4筆違規擔保發生在 2021年3月至4月期間,涉及金額2.325億元。請公司及保薦機構嚴肅自查並披露前期回復監管問詢的核實過程、實施程序及獲取的證據,說明前後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及責任人。
「保薦機構的責任要等最終的調查結論,需要界定清楚是上市前還是上市後。如果是在發行上市過程中就出了問題,那責任比較嚴重」,某業內資深人士稱。
該人士表示,但如果是上市後才出的問題,則可能是涉嫌持續督導的問題,責任相對來說輕一些。
責編:羅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