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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鶯


本報告研究選取2011年4月-2022年11月間,已公開的諾基亞中國專利無效數據,對專利權人名稱為諾基亞技術有限公司、上海貝爾諾基亞技術有限公司的共計69件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情況進行了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諾基亞中國專利被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要發生在兩個時段:

1. 2011-2018年

這一時期涉及11件專利,主要是諾基亞與上海華勤之間的許可糾紛訴訟,上海華勤作為無效宣告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占這一時期的73%。

從技術領域來看,這一時期的專利主要涉及手機結構和通話功能,非標準必要專利(non-SEP)居多。

從無效難度上來看,除了一件專利被一次全部無效之外,上海華勤對幾乎每一件諾基亞的專利都提出了至少兩次以上的無效,但是經多次無效後成功無效的比例就能超過65%。

在最終成功無效的理由中,成功無效的案例主要是一篇或是兩篇證據結合公知常識的創造性理由(A22.3),也曾嘗試用非新穎性、創造性條款單獨無效。

從代理機構角度,代表上海華勤的機構全部都是北京同立鈞成。而代表諾基亞的機構有金杜、三友、羅傑和港專。

整體來看,這一階段對諾基亞專利的無效還是有一些難度,也從側面反映出諾基亞的專利質量是可以的。

從覆審合議組的決定中,也能看出這些裁定是非常公正、客觀的。並未因上海華勤是中國企業,就出現無效結果一邊倒的情況,反而是諾基亞獲得了相對優勢。

2. 2022年後

這一時期主要涉及58件專利,主要是諾基亞與OPPO、vivo的許可糾紛。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無效請求人,像「成都創客之家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成都創客」)、屈歡歡、李燕、王虹力等五六個自然人,有可能是與OPPO、vivo等案相關的「關聯方」或是「稻草人」。

整體來看,在這批已公開的案件中,以OPPO為主要無效請求人的專利有26件(含與OPPO正發生訴訟但主動撤回的,也計為OPPO),以vivo為無效請求人的專利有10件,此外成都創客有8件。屈歡歡是自然人中數量最多的,有6件。

這一時期的專利,主要涉及幾類技術。一是與標準必要專利SEP相關的,第二類是non-SEP的專利,第三類是視頻編解碼的專利。也就意味着,諾基亞此次對OPPO、vivo等中國手機企業試圖許可的項目不止是3G-5G等無線技術,還有視頻相關的技術許可。

從無效的難度上來看,要區分具體無效請求人來看無效的結果,以及重點涉訴專利的情況,下面詳細報告會逐一分析。總體來看,在58件公開的記錄中,截至11月17日,已經做出無效決定的有有36件,尚未做出決定的有15件,5件主動撤回,3件視為未提出。

在這36件已經做出決定的結果中,全部無效的有13件(37%),維持有效的11件(31%),部分無效的11件(31%)。但是部分無效中,要具體區分,有一些屬於主動修改,修改後繼續維持有效,如果請求人不能縮小風險權項的範圍或徹底無效掉,意味着諾基亞在主動修改後是具有優勢的,這部分主動修改並維持的數量占比不小,以下會具體詳細分析。

以此來看,諾基亞繼續保持50%以上的專利,是大概率事件。這個概率和上一階段與上海華勤的無效結果大體相近,也意味着諾基亞的專利至少一半以上是經受住考驗了。在這中國企業的主場來看,可以說整體質量並不弱。也側面說明了,這一階段,覆審合議組的裁定繼續保持了總體客觀、公正。

從無效的策略和理由來看,對全部無效的分析顯示有幾種情況,一是爭取破壞優先權,二是用自己無效自己,三是專利文獻或3GPP或提案+公知常識,其中第三種理由占據多數,多為1篇或2篇文獻結合公知常識實現創造性無效。能夠用到新穎性無效理由的也僅有一件專利。

在這批專利的代理機構中,代表諾基亞的幾乎全部是金杜,零星幾件有北京信慧永光,代理無效請求人的機構比較繁雜,幾乎很少有一家獨大的代理機構,主要以北京代理機構為主,像北某、同立鈞成、辰某、乾某、派特恩、清誠,以及京外的九鼎天元和西安亞某等機構。這與像OPPO這類的企業內部有更強的無效團隊有關。

3. 報告目錄

一、OPPO v 諾基亞(26出24)

1. 總體結果:有喜有憂
2. 局部無效:對標歐洲戰場
3. SEP無效(EU同族):成功率超75%
4. 非SEP無效(EU同族):各有千秋
5. 德國禁令專利:一撤回一部分無效
6. 印尼勝訴專利:全部無效
7. 非EU同族無效:成功率轉低
8. 無效證據:3GPP+專利+本專利/證據數量
9. 無效法條:只有A22.3有用
10.優選機構:三環/派特恩/隆諾……

11. 結論:實用主義

二、自然人 v 諾基亞(15出14)

1. 總體結果:成功率高
2. 技術分類:視頻編碼+無線通信
3. 屈歡歡/西安亞某所(7件):67%
4. 王虹力/北京辰某所(2件):75%
5. 李燕/北京元某所(2件):50%
6. 黃惠/北京合某所(1件):100%
7. 張培培/北京恆某所(1件):100%
8. 張琳達/北京新某所(1件):100%
9. 黃艷麗/北京北某所(1件):維持

10. 結論

三、成都創客 v 諾基亞(8出6)

1. 總體結果:五維持一無效
2. 技術分類:視頻編解碼
3. 無效證據:數量少/有失誤

4. 結論

四、華勤v諾基亞(7出7)

1. 總體結果:艱難
2. 技術分類:面向終端
3. 最難一件:三次依然有效
4. 諾基亞訴蘋果同款:繼續維持
5. 上海高院首份SEP終審專利

6. 中國第一例重大影響力的功能性限定專利

五、vivo v 諾基亞(10出0)

1. 審理中,均未出結果

2. 技術分類:無線通信

六、諾基亞防禦分析及總結

1. 獨家代理:金杜

2. 中國無效制度的改革


以下為本次分析報告的詳細內容,因涉及敏感內容,不宜過多傳播,故設置限制,供專業人士有需求的了解,一般讀者閱讀上述內容已經足夠,不建議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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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基亞中國專利無效分析報告

(2022.11)


一、OPPO v 諾基亞(26出24)

在對諾基亞專利提出的無效請求中,OPPO是最主要的請求人,在目前已公布的26件相關專利中,有24件的結果已出,另有兩件尚在審理中。

在24件已出結果中,有4件主動撤回的也計算為OPPO提出的,這4件都是諾基亞在歐洲起訴OPPO專利的中國同族。

1. 總體結果:有喜有憂

整體來看,OPPO成功對其中7件專利取得全部無效的結果,8件專利取得了部分無效的結果,另有5件專利維持有效,4件專利主動撤回。

在這裡,需要進一步分析部分無效的專利中,具體無效的情況,經過分析後發現,在部分無效的結果中,諾基亞應OPPO提供的現有技術主動修改的有7件,其中有6件在主動修改後,繼續維持了有效,有1件在主動修改後,又被OPPO無效掉了部分權利要求。另外還有一件專利沒有修改過,也是部分無效。

從部分無效這一結果來看,可以認為諾基亞的主動性會更大一些,因為一般申請專利時,都會做出一些冗餘權項,以便後續進行適當修改之用。如果簡單的從諾基亞修改後的權利要求,絕大部分都維持了有效性,也就意味着,這一結果,對諾基亞更有利一些。當然,也不排除在這一過程中,OPPO已經打掉了可能存在威脅的一些權利要求。

但是整體來看,諾基亞在這一環節上應該是整體占優的,也就意味着如果加上維持有效和主動撤回,及部分無效中主動修改後維持的,大概有15件左右,應該還是可以形成威脅,這一占比大概占到目前已出結果的62.5%。

2. 局部無效:對標歐洲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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