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陝西榆林一菜販賣芹菜賣了20元,因結果檢驗不合格(農殘),被當地監管部門罰款6.6萬。
經查,榆林市市場監督局去年至今開了50多筆類似罰單,有將近一半的罰款超過了5萬元,這些案件的案值卻只有幾十到幾百元。
此事被曝光後,一時間輿情洶洶,許多人都痛批這一處罰太重,某些地方為了罰款創收,已到不擇手段的地步。
一個賣菜的小攤,攤主起早摸黑辛苦經營,除去人工房租水電,一年未必都能賺到6萬元,執法人員獅子開大口,一下子罰這麼多,他們也夠忍心的。
我查了一下,同樣陝西,大型國企「延長油田」因為排污口違法,收到的罰單也不過6萬元。小菜攤和大國企獲得同等待遇,這就是傳說中的「公平執法」?
令人愕然的是,一紙罰單毀掉了攤販一年的生計,算上其他二十多筆罰單,罰款總額起碼有100多萬,如此肆無忌憚的罰款創收,榆林市市場監督局卻輕描淡寫 。
該局副局長延艷東在接受央視採訪時面不改色,只承認「確實還是有點問題」,「處罰有點過當」。
延副局長恐怕永遠體會不了平頭百姓賺錢養家的辛苦,活生生一幅現代版的「何不食肉糜」。
對於榆林這起「天價處罰」事件,我看到輿論的主流意見是:芹菜農殘超標有危害,菜販違法當罰,但是處罰畸重。
也就是說,大家把罰款創收都歸咎於相關執法部門。
我倒是覺得,大家可能搞錯了重點。
蔬菜農殘超標,去追究一個小菜販的責任,真的合理嗎?榆林這個菜販,只是進了7斤芹菜,卻要讓他承擔對農殘把關的責任,提供進貨票據,這未免太苛刻了吧。
而且,7斤芹菜,執法部門為了抽檢,就拿走了兩斤,占了貨值的近三分之一,如此抽血式的「抽檢」,未免荒誕,抽檢後一月才要求提供進貨票據,菜販哪能拿的出來。
農藥殘留危及民眾健康,當然得查,但我覺得,查處的重點,應當是在生產和批發環節。菜販售賣的芹菜農殘超標,應該去查進貨的批發市場,從而追溯生產的源頭。
菜販並非農殘的始作俑者,恰恰相反,他們是受害者,怎麼反倒罰起他們來了?
然而,《食品安全法》卻授予了執法機關查處小菜販的權力,規定「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正是憑藉這一法律規定的撐腰,各地執法機關頻頻拿小菜販開刀。
比如,河南南陽的岳某賣11斤韭菜查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被罰款3萬元。理由是岳某的貨值金額雖然只有14.19元,但在10000元以下,所以按照法律規定,岳某的最低罰款數額在5萬元,市監局最終給予其罰款3萬元,已經是「法外開恩」。
宜興市一蔬菜點以5元/公斤的進價收購了10公斤韭菜,並以8元/公斤的價格擺放在其攤位上銷售。經抽樣檢驗,為含農殘韭菜,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最終沒收穫利的30元,並罰款5萬元。該蔬菜點拒交罰款,當地市監局又在5萬罰款之外,加處罰款5萬,總計罰款達10萬元,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對於類似的處罰,許多人看了不免氣憤,譴責某些地方罰款創收的瘋狂。然而,大家卻未意識到,正是法律的不合理,給了執法機關過大過濫的權力。
記得《食品安全法》出台時,媒體上一片盛讚之聲,稱這一「史上最嚴」的法律,必將能捍衛公眾「舌尖上的安全」。
但太多的事實告訴我們,「最嚴」的法律如果嚴錯了地方,不僅會背離立法的初衷,反而是在為罰款經濟大開方便之門。
換言之,高標準立法,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這才是問題的根源所在。
魚眼觀察作者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