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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安全意識
是從你身體裡長出來的

大家好,這裡是安全茂!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嚴禁」

馬上轉給全體員工,人手一份!


個人作業「十不站」

1.嚴禁在運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業半徑下站人。

2.嚴禁在設備運行、禁止區域或移動軌跡範圍內站人。

3.嚴禁在高處臨邊、孔洞等區域無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嚴禁在易發生有毒有害介質泄漏、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內無安全措施與專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嚴禁在熱態熔融(噴濺)區域、紅鋼運行(高溫輻射)區域以及電離輻射區域附近站人。

6.嚴禁在拆卸閥門、管道、設備結構等情況下,處於壓力、勢能釋放的正面區域站人。

7.嚴禁在移動設備或裝置、吊裝件或移動車輛站人。

8.嚴禁在無監護的立體交叉作業區域或動火作業區域下方站人。

9.嚴禁在高壓電氣櫃或變電區域無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嚴禁在大型設備拆裝、建築爆破、環境不明、生產通道等區域未經許可站人。

叉車作業「十不鏟」

1.移動及球形物體未固定 牢靠,不鏟。

2.鏟齒上升到極限,不鏟。

3.物品埋在地上,不鏟。

4.物品超重,超寬,不鏟。

5.鏟齒上站人,不鏟。

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鏟。

7.任何帶電物體,不鏟。

8.鏟腳沒有到位,不鏟。

9.作業人員未離開鏟車5米之外,不鏟。

10.鏟車上坐人 (教練車除外),不鏟。

電焊氣割「十不干」


1.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裝過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不焊割。
4.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不焊割。
5.設備內無斷電,設備未卸壓,不焊割。
6.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乾淨,不焊割。
7.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割。
8.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鍋爐、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區內未採取安全措施、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割。

起重作業「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稜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吊。
  10.吊物過重不吊。

電氣安全「十不准」

  1.無證電工不准安裝電氣設備。
  2.任何人不准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3.不准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4.不准利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設備。
  6.不准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設備。
  7.熔絲熔斷時不准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不准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
  9.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未脫離電源前不准接觸觸電者。
  10.雷電時不准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

登高作業「十不准」

  1.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無人監護不准登高;
  3.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時不准登高作業;
  4.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准登高。
  5.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
  8.攜帶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壓線旁無遮攔不准登高
  10.光線不足不准登高

施工現場的「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進現場。
  2.酒後和帶小孩不准進現場。
  3.井架等垂直運輸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又易腐材料不准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准打鬧。
  6.電源開關不能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准操作機械。
  7.無防護措施不准高空作業。
  8.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准吊裝,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准吸煙。
  10.施工現場備種材料應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不設好防護就開始作業。
  2.不准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設安全網、不穿防護服作業。
  3.不准未搭好腳手架、未放穩梯凳就作業。
  4.不准攜帶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業。
  5.不准無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開挖基坑、溝槽。
  6.不准使用安全裝置不齊備的機械(電氣)設備。
  7.不准未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8.不准扒車代步或走道心、枕木頭。
  9.不准在鋼軌、枕木或車下坐臥、乘涼、休息、避雨和鑽車。
  10.不准不瞭望就穿越線路,堅持「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搶越股道。

電力作業「十不干」19字記憶法

「票在人在、兩點、兩範圍、兩安全、一杆、一高、一空間」
票在人在:無票的不干,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不在現場的不干;
兩點:工作任務、危險點不清楚的不干,危險點控制措施未落實的不干;
兩範圍:超出作業範圍未經審批的不干,未在接地保護範圍內的不干;
兩安全:現場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不干;
一杆:杆塔根部、基礎和拉線不牢固的不干;
一高:高處作業防墜落措施不完善的不干;
一空間;有限空間內氣體含量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不干。

一、高處作業「十不准」

1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

無人監護不准登高。

3

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時不准登高作業。

4

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准登高。

5

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

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

不准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

8

攜帶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

高壓線旁無遮攔不准登高。

10

光線不足不准登高。
二、施工安全「十不准」

1

不准爬腳手架和坐吊籃上下。

2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赤腳施工。

3

不准在架上追打、嬉戲和吵鬧。

4

不准酒後作業和帶病施工。

5

不准非機械工任意開機。

6

不准非電工搭接電線。

7

不准在外架和樓板上超載和集載。

8

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拋物。

9

不准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員在工地施工。

10

不准違反任何安全施工紀律和條例。
三、施工現場「十不准」

1

不戴安全帽,不准進現場。

2

酒後和帶小孩,不准進現場。

3

井架等垂直運輸不准乘人。

4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

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准打鬧。

6

電源開關不准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准操作機械。

7

無防護措施不准高空作業。

8

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准吊裝,下面不准站人。

9

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准吸煙。

10

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四、安全行車「十不准」

1

不准酒後駕駛車輛。

2

不准私人動用公車,完成任務後嚴禁車輛不歸位、亂停亂放。

3

不准超載、超速、超員。

4

不准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5

不准帶故障出車。

6

不准讓車不讓速,嚴禁占道行駛。

7

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褲駕駛車輛。

8

不准(大霧天)事先不請示冒險駕駛車輛。

9

不准與乘車人閒談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10

不准強行超車、變道和繁華地段超車。

五、電焊氣割「十不准」


1

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焊、不割。

2

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

裝過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不焊、不割。

4

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不焊、不割。

5

設備內無斷電,設備未卸壓,不焊、不割。

6

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乾淨,不焊、不割。

7

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不割。

8

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

鍋爐、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不割。

10

禁火區內未採取安全措施、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不割。
六、起重作業「十不吊」

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

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

歪拉斜掛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物體上浮有活動物的不吊。

7

氧氣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

8

帶稜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七、電氣安全「十不准」

1

無證電工不准安裝電氣設備。

2

任何人不准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3

不准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4

不准利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5

任何人不准啟動掛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斷器的電氣設備。

6

不准用水沖洗和揩擦電氣設備。

7

熔絲熔斷時不准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

不准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打樁動土。

9

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未脫離電源前不准接觸觸電者。

10

雷電時不准接觸避雷器和避雷針 。
八、井下用電「十不准」

1

不准甩掉無壓釋放和過電流保護。

2

不准甩掉漏電繼電器。

3

不准甩掉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4

不准甩掉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5

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

不准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7

停風、停電的工作面,沒有檢查瓦斯不准送電。

8

失爆的電氣設備不准使用。

9

不准在井下敲打、撞擊、拆卸礦燈。

10

不准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
九、施工質量「十不准」

1

嚴格按圖施工,不准隨便更改。

2

每一部分項工程進行班前交底,不准無交底施工。

3

各分項工程必須實行自檢、互檢、抽檢,不合格者,不准進入下道工序。

4

主要隱蔽工程施工時,施工員必須現場監督,不准隨便離開。

5

不合格的材料,不准運進工地使用。

6

砂子,碎石沒有過篩,沖洗,不准使用。

7

水泥、鋼材,磚等建材,未經化驗或試驗,不准使用。

8

嚴格材料配合比,不准施工現場不計量。 

9

砼施工時,不准在鋼筋上行走或推車。

10

不准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無任何勞動保護的人中不准進入施工現場。
十、安全用電「十不准」

1

不准在高壓電線下打井,防止井管碰高壓線造成用戶死亡。

2

不准在電線下面蓋房、栽樹、種爬蔓莊稼和堆入柴草,防止發生火災及人身觸電。

3

不准拾撿斷落的電線和拆切拉線、地線,防止觸電。

4

不准在電杆下面挖坑取土和在電杆上拴牲畜,防止造成倒杆斷線以至人畜觸電。

5

不准上變壓器台、爬電杆、拉線、防止觸電。

6

不准在電線下面放風箏、上杆掏鳥和往變台、電線瓷瓶上扔石子及用彈打鳥,防止損壞電氣設備和觸電。

7

不准在電線上懸掛各種鐵器、家具以及乾菜等物品,特別是晾衣鐵線要與電線保持距離,以防磨破電線時電傷人。

8

不准在架空線下揚鞭,社員抹房勿碰電線,拖拉機耕地勿碰拉線,以防觸電。

9

不准私拉亂接電燈等一切電氣設備,村民用電申請,安裝修理找電工。

10

不准私設電網和用電打漁,要杜絕一切竊電行為,對違者要追究責任。
十一、宿舍防火「十不准」

1

不准私拉亂接電線。

2

不准臥床吸煙,亂扔煙頭。

3

不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4

不准在宿舍及樓內焚燒雜物。

5

不准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

不准使用大功率電器設施。

7

不准使用酒精爐等明火器具。

8

不准擅自改動電氣線路和電源設備。

9

不准離開宿舍不關電源。

10

不准故意損壞滅火器具和消防設備設施。
十二、廠車作業「十不准」

1

不准無證駕駛。

2

不准車輛帶病作業。

3

不准在大燈失效時進行夜間作業。

4

不准酒後駕車。

5

不准單手拖把連續行駛。

6

裝載貨物不准超寬、超長、超高、超重。

7

在廠區道路,行駛速度不准超過5km/h。

8

不准未拔鑰匙,擅自離開車輛。

9

不准疲勞駕駛。

10

不准急剎車、急轉彎或超車時不打轉向燈、不鳴笛
十三、個人安全位置「十不站」

1

嚴禁在運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業半徑下站人

2

嚴禁在設備運行、禁止區域或移動軌跡範圍內站人

3

嚴禁在高處臨邊、孔洞等區域無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

嚴禁在易發生有毒有害介質泄漏、易燃易爆生產區域內無安全措施與專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

嚴禁在熱態熔融(噴濺)區域、紅鋼運行(高溫輻射)區域以及電離輻射區域附近站人

6

嚴禁在拆卸閥門、管道、設備結構等情況下,處於壓力、勢能釋放的正面區域站人

7

嚴禁在移動設備或裝置、吊裝件或移動車輛站人

8

嚴禁在無監護的立體交叉作業區域或動火作業區域下方站人

9

嚴禁在高壓電氣櫃或變電區域無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

嚴禁在大型設備拆裝、建築爆破、環境不明、生產通道等區域未經許可站人


1




無票的不干





2




工作任務、危險點不清楚的不干





3





危險點控制措施未落實的不干





4




超出作業範圍未經審批的不干





5




未在接地保護範圍內的不干





6




現場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不干





7




杆塔根部、基礎和拉線不牢固的不干





8





高處作業防墜落措施不完善的不干





9




有限空間內氣體含量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不干





10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不在現場的不干


電焊氣割,是高危險的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存在多種事故隱患。這些不安全、不穩定的因素,容易發生火災、爆炸、觸電、燙傷、高處墜落、急性中毒等多種傷害事故,導致工傷、工亡及焊工塵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電光性眼炎、皮膚病等職業疾病,直接影響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為了避免悲劇的發生,作業人員在現場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針對以上情況,我們總結了生產現場作業的電焊氣割安全「十不干」。

1

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焊割。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准進行焊、割作業。

2

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雨天容易造成腳下濕滑,發生滑倒或墜落;同時雨天人體電阻較小,易觸電。

3

裝過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進行徹底清洗、未進行可燃濃度檢測,不焊割。

容器內部可能產生有毒氣體和有害氣體,未經清洗處理就實施焊接作業,可能導致中毒或者火災事故。

4

在容器內工作無12伏低壓照明和通風不良,不焊割。

當照明不足時,容易發生誤操作或其他安全隱患;焊接過程中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在通風不良情況下容易發生中毒事故。

5

設備內無斷電,設備未卸壓,不焊割。

設備未斷電就進行焊接,會發生觸電事故;壓力容器未卸壓就進行焊接,容易發生氣體或液體噴出。

6

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乾淨,不焊割。

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乾淨,容易被火星引燃。

7

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割。

焊接物體性質不明,易發生不可預見性事故。

8

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電焊機的焊把線、接地線、焊鉗,以及乙炔瓶上的回火閥、易熔塞等附件,是確保焊割作業安全性的重要設施。

9

鍋爐、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割。

有限空間或密閉空間內焊割時,必須有專人警戒和監護,以便在發生危險情況時及時處置。

10

禁火區內未採取安全措施、未辦理動火手續,不焊割。

禁火區內火災風險等級高,在禁火區內實施焊割作業,一般實行(三級)審批制。

登高作業,是指藉助於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這類作業在施工現場經常進行,較易發生危險,導致高處墜落。

因此,為保障登高人員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的發生,我們特別總結了登高作業「十不干」,希望能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患有登高禁忌症者,如患有高血壓、心臟病、

貧血、癲癇等的工人不登高。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深度近視眼等疾病及年滿55周歲的員工不准登高。

2

無人監護不准登高。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無人監護不准登高。

3

沒有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不准登高作業。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沒有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不准登高作業。

4

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雷電、

大雪、大霧時不准登高。

作業現場遇有大風、暴雨、雷電、大雪、大霧等惡劣自然天氣時,不准登高。

5

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不准攀爬危房、危牆,不准在彩鋼板、石棉瓦等非永久性建築的屋頂站立、行走。

6

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和工鞋,作業前要認真檢查工作環境。梯子無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

不准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

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

不准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能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

8

攜帶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作業人員登高時,思想必須要集中,攀爬爬梯時,手中不得握持任何物件,攜帶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

高壓線旁無遮攔不准登高。

在高壓線旁進行登高作業時,要確保高壓線旁有遮擋,無遮擋時不准登高。

10

未確認攀登物是否帶電不准登高;光線不足不准登高。

登高作業前要認真檢查工作環境,未確認攀登物是否帶電不准登高;光線不足不准登高。

起重吊裝作業,是指使用起重設備將建築結構、構件或設備提升或移動至設計指定位置和標高,並按要求安裝固定的施工過程。這類作業在施工現場經常進行,較易發生危險,導致起重傷害。

因此,為保障起重作業人員及起重作業附近人員安全,避免事故的發生,我們特別總結了起重吊裝作業「十不吊」,希望能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歪拉斜掛不吊。

起吊的構件應確保在起重機吊杆頂的正下方,嚴禁採用斜拉、斜吊。

2

超載不吊。

嚴禁超載吊裝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和設備。

3

吊物綑紮不牢不吊。

起吊前應先檢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綁紮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後,方可起吊,吊物綑紮不牢嚴禁起吊。

4

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對起吊物進行移動、吊升、停止、安裝時的全過程應用旗語或通用手勢信號進行指揮,信號不明不得起吊。

5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吊裝有稜角的物件時,必須墊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嚴禁起吊。

6

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動物體不吊。

嚴禁在吊起的構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機載運人員,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7

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嚴禁起吊埋於地下或粘結在地面上的構件。

8

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者不吊。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活可靠,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者嚴禁起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吊裝作業夜間施工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線陰暗、視線不清嚴禁起吊。

10

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不吊。

大雨天、霧天、大雪天及六級以上大風天等惡劣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

電氣操作,是指將電氣設備狀態進行轉換,一次系統運行方式變更,繼電保護定值調整、裝置的啟停用,二次迴路切換,自動裝置投切、試驗等所進行的操作執行過程的總稱。在電器操作的過程中較易發生危險,引起觸電事故。

因此,為保障電氣作業人員的安全,避免事故的發生,小編特別整理總結了電氣安全「十不准」,希望大家銘記於心。

1

無證不操作。

電氣操作人員要經過專業的培訓,無電工證的人員不准裝接電氣設備。

2

不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電氣設備和開關在工作狀態下都帶電,任何人不准玩弄。

3

不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4

不利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電熱設備和燈泡將電能轉換成熱能,工作溫度較高,稍有不慎,易引發火災事故,不准用來取暖。

5

不啟動掛有警告牌的電氣設備。

電氣警告牌的作用是提醒電氣工作人員避免發生誤操作或誤入帶電區域,不准啟動掛有警告牌的電氣設備。

6

不用水沖洗揩擦電氣設備。

水具有導電性,用水沖洗揩擦電氣設備時,易發生觸電事故。

7

不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熔絲的作用是當電路嚴重過載時迅速熔斷切斷電源,電氣設備的熔絲熔斷時,更換容量不符的熔絲,起不到過載保護的作用。

8

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未辦手續,不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打樁動土。

9

不盲目對觸電者進行施救。

發現有人觸電,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進一步搶救;觸電者未脫離電源前,不準直接接觸觸電者。

10

雷電時,不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准占用的施工場地及人類進行安全生產、文明工作、建設的場所,包括陸地,海上以及空中的一切能夠進行施工工作的地域。

施工現場存在許許多多的安全隱患,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發生各類事故。為此,小編整理了施工現場安全「十不准」,希望為大家的現場安全管理助一份力。

1

不戴安全帽,不准進現場

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2

酒後和帶小孩不准進現場

酒後不得進入現場施工。不得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3

井架等垂直運輸不准乘人

井架等垂直運輸設備只能作為物料運輸,不准乘人。

4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進入施工現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以免腳部受傷。

5

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做腳手板使用

腳手板可採用鋼、木、竹材料製作,單塊重量不大於30kg。木質板、竹材板厚度不小於5cm。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做腳手板使用。施工作業時不准打鬧。

6

未經培訓的職工,不准操作機械

未經培訓的職工,不准操作機械。

7

無防護措施不准高空作業

高空作業時,應按要求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8

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准吊裝

設備吊裝作業前,應先對設備進行檢查,確認設備性能完好。起吊前,應先進行試吊。吊裝過程中,下方不准站人。

9

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准吸煙

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准吸煙,防止發生火災。

10

施工現場各種材料不准亂堆亂放

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人身安全是我們每一個人最重要的財富,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是很多人因為安全意識淡薄,想要僥倖逾越安全禁區,結果導致事故發生,造成自身和他人終身殘疾,甚至失去生命,給親人和朋友留下一生無法彌補的痛苦。

因此,我們要時刻保持警醒,牢牢守住底線,勿入禁區,守護好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為此,小編整理了人身安全「十不准」,希望大家謹記,時刻注意人身安全。

1

沒有接受安全培訓不准上崗作業。

新入職的工人在上崗前要接受公司級、車間(項目)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

沒有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准進入作業場所。

進入作業場所要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安全帽及其他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3

不准在作業場所隨意穿行。

作業場所要走安全通道,不得隨意穿行,以免誤入危險區域。

4

不准私拉亂接電線。

作業場所和生活區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以免發生觸電和火災事故。

5

不准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冒險作業。

工作前,應對工作點周圍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自己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負責人報告,不得以任何藉口冒險作業。

6

不准違反安全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私自改變作業程序和方法。

7

不准操作有故障的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發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報告處理,不能帶病運行。

8

非操作人員不准擅自操作設備設施。

設備設施操作人員應當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非操作人員不准擅自操作設備設施。

9

不准擅自拆除安全設施。

每天工作前應檢查各種安全設施是否靈敏、可靠、有效,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嚴禁私自拆卸安全設施。

10

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准進行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證書,方能進行相應的特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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