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有害健康,未成年人禁止使用電子煙,不建議非煙民使用電子煙
北京青年報記者2月26日了解到,近日陸續收到多地煙草零售商戶反饋,當地執法部門強制下架電子煙、讓商戶捲菸和電子煙二選一、要求撤銷申報信息……近期,多地電子煙監管趨嚴。在相關管理辦法沒有正式出台前,不少商戶遭遇了過度期的兩難局面。
湖南長沙某區煙草局工作人員對轄區電子煙商戶發布的通知顯示,捲菸零售持證戶原則上不得銷售電子煙,銷售電子煙的需要申請專門的電子煙許可證,對於前期核實過程中登記為既存電子煙主體的捲菸零售持證戶,一是確保勸退下架,二是只能在捲菸零售許可證和以後的電子煙許可證中二選一。
廣東深圳煙草零售戶收到的通知則顯示,有關部門正在勸導煙草持證經營戶有序下架電子煙產品。同時「根據最新專賣法,即日起不能繼續銷售電子煙,一經查處將視同違規行為,開出整改通知書,對供貨和等級都有影響,請引起高度重視,請勿再售電子煙。」
一位河南許昌的零售商戶透露,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煙草局在上門執法過程中,以「現有營業執照沒有電子煙這一項」為理由,要求自己簽署了「不再銷售電子煙」的協議,還要求撤銷自己此前在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上提前申報的電子煙經營主體信息。
目前,河南許昌,湖南長沙、衡陽、岳陽,廣東深圳、茂名以及遼寧大連、黑龍江大慶和雲南昆明等多地商戶已收到了「下架電子煙」的通知。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除了打擊線上售賣、嚴查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現象,在多地有關部門下發的文件中,也出現了「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等要求。
事實上,2021年11月,《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修改、電子煙參照捲菸有關規定執行後,國家煙草局又先開始對《電子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電子煙》國家標準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國家煙草局官網顯示,目前上述兩個文件的徵求意見階段已結束,尚未正式出台並實施。
同年12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態, 為保障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更好落實相關監管要求,從《決定》公布施行之日至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等正式出台、實施,設置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現有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目前正處於電子煙監管過渡期。過渡期內,現有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也就是說,在監管沒有正式生效前,過渡期內維持現狀,不增實體,消耗存量。
電子煙行業的確存在質量參差不齊、向未成年人售賣等種種亂象,監管趨嚴毋庸置疑。多數商戶銷售電子煙在監管不明時期一直沒有專門的許可證,所以,按照過渡期可以正常經營的說法,無證的銷售行為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