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消息: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原物資部主任陳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陳曉林簡歷
陳曉林,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四川宣漢人,1972年4月參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1月至2000年7月,歷任成都電業局副局長、局長;
2000年7月至2006年9月,歷任四川省電力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任湖北省電力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2009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國網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主任、黨總支副書記;
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西北分部主任、黨組書記;
2014年11月,任國家電網公司顧問,期間於2015年4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免去職務降為副局級;
2015年10月,退休。
電網評標專家受賄772萬獲刑6年 南瑞西電森源長高京東方5上市公司涉案
一紙判決書,揭開了國家電網招標中的行賄受賄往事,10餘家公司捲入,包含中國西電、長高集團、京東方、森源電氣等多家上市公司。
日前,天眼君獲得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原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電壓研究所所長助理兼開關技術研究室主任、國家電網公司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宋杲因犯受賄罪獲刑6年,涉及金額超700萬元。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系國家電網直屬科研單位、全資子公司,國家電網評標專家庫於2012年初成立,宋杲以評標專家身份參與國家電網招標活動。
一同獲刑的還有易盛智電科技(北京)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良,後者在代理企業投標國家電網項目過程中,先後向宋杲等人行賄近千萬。
打高分受賄772萬
文件顯示,在幫助12家單位中標國家電網項目過程中,宋杲通過直接或間接幫助投標公司打高分,先後近70次收受好處費772.22萬元。
肖良則通過代理企業投標進行獲利,並在此過程中長期與宋杲等人「合作」。
在這起案件中,經宋杲介紹,肖良與福建天一同益電氣有限公司(天一公司)先後2次簽訂代理協議,約定由肖良代理天一公司產品參加國家電網輸變電項目開關櫃招標活動。
為使天一公司中標,肖良分別找到宋杲、閆某某(曾任國網評標委員會副主任)尋求幫助。最終在宋、閆二人的幫助下,天一公司在國家電網招標活動中共計中標14次。作為回報,天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某陸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每次中標額的2.7%給肖良支付代理費共計1676萬元。
為感謝宋杲及閆某某的幫助,2012年至2014年間,肖良先後10餘次分別給與宋杲和閆某某好處費589萬元、405萬元。
多家上市公司捲入
除了肖良的「代理式」好處費,宋杲在2008-2014年還直接收受了11家企業的中標好處費,中國西電、森源電氣、長高集團、國電南瑞、京東方A等知名上市公司的身影浮現。
首先是中國西電控股股東中國西電集團旗下的3家子公司。
2012年至2014年間,西電集團全資子公司西安西開中低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鄧某某為感謝宋杲在招標活動中的幫助,先後9次給予宋杲現金46萬元。
類似,西電集團另一全資子公司西電寶光寶雞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辦事處負責人楊某某,西電陝西陝開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馮某某、駐京辦主任王某某等共計送給宋杲現金8.8萬元。
其次是森源電氣,2012年至2014年3月,河南森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駐京辦負責人王運坤為感謝宋杲在招標活動中的幫助,先後3次送去現金15萬元、玉器一件(價值6.6萬元)、金條2根(價值33.82萬元),合計金額55.42萬元。
三是京東方。2009年10月至2013年2月,北京北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部長徐永芳以相同理由先後6次給予宋杲現金共11萬元,北開公司系北京京東方真空電器有限公司子公司,京東方A持有後者股份55%。
四是長高集團。2008年至2009年期間,湖南長高高壓開關集團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廖某某先後5次給予宋杲現金共5萬元。此外,長高集團全資子公司南雁能森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某還送予宋杲現金2萬元。
除了上述企業,宋杲受賄單位中不乏國家電網旗下的公司。2012年至2014年,江蘇泰事達電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某丙為感謝幫助,先後6次給予宋杲6萬元購物卡。其中泰事達由國電南瑞二股東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子公司)持股51%。
除此之外,2009至2014年期間,山東泰山恆信開關集團有限公司銷售人員郭某某、山東泰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張某乙、長春紅星電器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胡某某等先後多次送予宋杲現金49萬元。
有公司拿企業基金行賄
據統計,宋杲先後68次收受上述12家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31.8萬元及價值33.82萬元的菜百公司投資金條二根和價值6.6萬元的翡翠手把件一件。其中肖良先後15次向宋杲行賄共計589萬元,另向閆某某行賄405萬元。
多人供詞顯示,宋杲在結婚、生子之際不少企業負責人慷慨解囊。
行賄錢款來源也是五花八門,其中京東方旗下的北開公司給宋杲的錢款均為銷售部從公司財務借支,之後用技術服務費、諮詢費發票等沖抵,具體是哪一筆已經「分不清」。
長高集團給宋杲的5萬元來自公司的一個基金,該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職工重大疾病的補助、員工的困難補助、員工科技獎勵以及公司的銷售費用等。
最終,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宋杲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72.22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宋杲到案後向偵查機關提供了肖良向閆某某行賄的重要線索,算作立功表現。最終法院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宋杲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同時依法沒收宋杲違法所得,並由扣押機關上交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
此外,肖良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因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來源:金融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