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本訂閱號中所涉及的證券研究信息由光大證券固收研究團隊編寫,僅面向光大證券專業投資者客戶,用作新媒體形勢下研究信息和研究觀點的溝通交流。非光大證券專業投資者客戶,請勿訂閱、接收或使用本訂閱號中的任何信息。本訂閱號難以設置訪問權限,若給您造成不便,敬請諒解。光大證券研究所不會因關注、收到或閱讀本訂閱號推送內容而視相關人員為光大證券的客戶。



報告標題:結構化發行模式、本質、存在的問題——2022年3月31日信用債觀察

報告發布日期:2022年3月31日
分析師:張 旭執業證書編號:S0930516010001
聯繫人:方鈺涵

摘要

▌結構化發行的本質

結構化發行是指發行人在發行環節違規直接或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的行為,其本質是通過自購形成的影響力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發行人對票面利率的影響力是通過資管產品的申購行為體現的,資管產品與發行人間的合作機制類似於「公私合營」。資管產品申購債券的利率由發行人和管理人共同議定,且申購規模由發行人的出資以及其(通過增信、增利的安排所)吸引到的資金共同形成。在這個過程中,自購是提供增信的安排之一。

▌結構化發行的模式

在不同的結構化發行業務中,發行人的動機、出資方式以及所獲得的淨融資額都可能是不同的。但在每一筆結構化發行業務中,發行人必然需要自己提供一部分資金,此外還可能從資管產品等其他渠道獲得一部分資金。根據資金來源我們將結構化發行的運行分解為四個層次:自購層、資管產品層、市場層、債券層。為了規避趨嚴的金融監管,近幾年結構化發行也衍生出了一些新的變化,其中比較重要的兩個新形式為保證金出資和互持。

▌自購

自購既形成了出資,也是一種增信措施。一方面,發行人的自購出資常是支持申購的重要力量,甚至有時占債券發行規模的100%,且這部分資金不大會受到申購利率的影響。另一方面,自購是發行人提供增信以吸引其餘投資者參與資管產品的手段。

自購的增信主要是通過「優先-劣後」分級結構實現的,只有資管產品的優先級持有人(並不是每一個債券持有人)才能享受到這種增信。自購具有隱秘性和特定性,這是自購增信與抵質押擔保、保證擔保相比的兩點明顯區別。

▌結構化發行所形成的問題

結構化發行形成了金融市場中的噪聲利率,阻礙了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的發揮,干擾了市場化利率的形成和傳導,降低了金融資產定價的有效性。噪聲利率與信息不對稱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它們會對其餘投資者形成誤導。違規自購是結構化發行的關鍵特徵,自購還帶來了發行人淨融資額、融資期限的不確定,讓發行人在金融市場承擔過多的風險,形成了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

▌集中於結構化發行的問題

結構化發行的債券出現信用風險的幾率高於非結構化發行,前者因為回購融資所形成的風險和糾紛也相對多一些,有時還會出現管理人將發債企業的信用包裝為金融機構的信用誤導投資者等違法違規的現象。

1、引言

結構化發行是指發行人在發行環節違規直接或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的行為,其本質是通過自購形成的影響力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其中,均衡利率是指在沒有發行利率區間的約束時,某一規模的債券正常市場化發行所對應的利率。結構化發行會干擾市場化利率的形成和傳導,並成為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同時也是金融市場中風險較為集中的領域。

2、結構化發行的模式

2.1、結構化發行中的四個層次
在不同的結構化發行業務中,發行人的動機、出資方式以及所獲得的淨融資額都可能是不同的。從動機上看,有些發行人是希望讓債券順利募滿,有些是不希望浪費即將到期的發債額度,有些只是希望本期的票面利率低一些,有些還希望引導市場對於下一期發行利率的預期,甚至還有些是企圖將企業信用包裝成同業信用。從出資方式上看,有些是發行人直接出資,有些是通過關聯機構間接出資,有些是通過資管產品間接出資。從淨融資量上看,有些會獲得淨融資,有些則完全不會獲得。在獲得淨融資的模式中,有些淨融資是來源於回購市場的,有些是資管產品所募集的,且資管產品還有平層和「優先-劣後」分級等不同的結構……
雖然這些差異讓結構化發行看起來很是龐雜,但透過現象看本質,通過個性找共性,我們不難發現結構化發行的根本特徵是「在發行環節違規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也就是說,在結構化發行的運作模式中,發行人必然需要自己提供一部分資金,此外還可能從資管產品、債券回購交易等其他渠道獲得一部分資金。或者說,結構化發行是以發行人自己的資金為基礎,層層放大以支持債券發行的。(註:我們視發行人自有資金為基礎,是因為在結構化發行中只有這一部分資金不可或缺。這與債券發行術語中的「基礎量」不是一個概念。)因此,根據資金來源我們將結構化發行的運行分解為四個層次:自購層、資管產品層、市場層、債券層。
2.1.1、自購層
自購層的資金來源於發行人,要麼是發行人直接出資(A1),要麼是發行人通過關聯方間接出資(A2)。理論上,A1和A2都有可能直接申購發行人的債券,但在實踐中通常會先投向資管產品,再由資管產品出資。除了認購資管產品以外,A1和A2也有可能以保證金的名義向資管產品提供資金,這便是後文所述的以保證金出資的形式;發行人與資管產品之間也有可能不一一對應,這便是後文提到的互持形式。
2.1.2、資管產品層
資管產品除得到發行人提供的資金(B1)外,也可從市場募集資金(B2);既可以採用平層設計,也可以採用「優先-劣後」的分級模式。在「優先-劣後」的結構中,發行人通常處於劣後級,因為這樣才能發揮自購增信的作用。自購增信主要是通過資管產品的分級設計實現的,其具有隱秘性和針對性,投資者有時也會高估自購增信的效用,對此我們會在後文重點闡述。
2.1.3、市場層
資管產品在產品運作過程中也可以通過債券回購獲得融資(C2)。回購融資常是短期的,債券發行常是中長期的,用短期負債支持中長期資產可能給資管產品的運作帶來期限錯配的風險。當回購資金或資管產品的募資出現嚴重問題時,管理人有可能要求發行人提供流動性支持。發行人及其關聯方既可能通過購買資管產品的方式提供資金(B1),也可以通過債券回購市場向其提供融資(C3),但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會為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的擴散提供機會。
2.1.4、債券層
在結構化發行中,既可以由結構化資金(D1)100%出資,也可以部分由市場化投資者直接出資(D2)。請注意,市場化投資者的直接出資既可能占「小部分」,也可能占「大部分」。當然,如果全部資金都是來源於市場化投資者的,那麼也就不再是結構化發行了。我們在談及結構化發行時應清晰地意識到,結構化發行中並不是每一筆資金都來源於四層次模型中的市場層(即C1、C2、C3),且並不是全部資金皆來源於市場層時該只債券才視為結構化發行。
在上述四個層次中,有些層次並不是必須的。第一,市場層可以被省略掉。比如說,債券發行3億元,資管產品也成功募集到3億元,此時不通過債券回購市場進一步融資也是可以的。第二,當市場層不存在時,資管產品層也有可能被省略掉。這樣的話,便成為了發行人直接自購或是發行人通過關聯方間接自購。
在上述6個最終組成部分中(A1、A2、B2、C2、C3、D2),除A1和A2以外都是可以被省略的,且A1和A2中保留一個即可。比如說,當發行人持有資管產品100%的份額時,B2便不存在;當資管產品不會從回購市場融資時,C2和C3便被省略;當債券的發行全部由結構化資金支撐時,D2便會歸零。
自結構化發行開始運行至債券到期前的任一時刻,發行人所獲得的淨融資均為D1+D2-B1-C3。比如說,債券發行規模為3億元(D1+D2),其中發行人出資1億元(B1),發行人未通過債券回購方式提供資金(C3為0),則此時發行人的淨融資額為2億元(D1+D2-B1)。當資管賬戶出現流動性困難時,管理人要求發行人以債券回購方式通過資管賬戶提供0.5億元的流動性支持(C3),此時發行人的淨融資額為1.5億元。當管理人將所持有的債券全部賣掉並將資管產品清盤後,發行人獲得的淨融資額為3億元(D1+D2)。
2.2、結構化發行的三個常見的形態
上文對結構化發行的基礎模式進行了系統性歸納,比較完備和抽象,但對於不熟悉此業務的人來說可能不容易理解。本部分在上文的基礎上具象出三個常見形態。在進行本部分的探討之前,我們首先假設:1.發行人自購行為未通過關聯方且是通過購買資管產品實現的(即A2=0且存在資管產品層);2.發行環節中不存在市場化的投資者(即D2=0);不考慮發行人額外提供的流動性支持(即C3=0)。做這三個假設是為了方便讀者理解,其不會影響到最終的結論。
2.2.1、形態一:發行人認購資管產品平層
在這個形態下,發行人出資(A1)購買平層資管產品,資管產品也會市場化募資(B2),並將全部資金(A1+B2)用於購買發行人的新發債券。此過程中,資管產品不通過債券回購市場融資(即C2=0),發行人的淨融資額為B2。如果資管產品沒有募集到(或是根本沒有去募集)除發行人以外的平層資金,那麼發行人的淨融資額便為0(即B2=0),這也是形態一中的一個典型情況。
2.2.2、形態二:發行人單獨認購資管產品+質押融資
在這個形態下,發行人出資(A1)購買平層資管產品,資管產品在購得部分債券後將其用於回購融資並獲得增量資金(C2),之後將全部資金(A1+C2)用於購買發行人的新發債券。此過程中,資管產品不進行市場化募資(即B2=0),發行人的淨融資額為C2。
回購資金通常是短期限的,存在續接不上的風險,特別是對弱資質的發行人和融資能力不夠強的管理人來說更是如此。從另一方面講,發行人的債券違約和資管產品的交易違約對回購資金融出方來說也是潛在風險。
2.2.3、形態三:發行人認購資管產品劣後級
在這個形態下,發行人出資(A1)購買資管產品的劣後級,資管產品市場化募集優先級資金(B2),並將全部資金(A1+B2)用於購買發行人的新發債券。此過程中,資管產品不通過債券回購市場融資(即C2=0),發行人的淨融資額與形態一相同,均為B2。但是,在發生風險時損失的吸收幅度與後者有明顯的差別。形態一中發行人和其餘持有人按相同比例吸收損失,而形態三中由發行人先吸收損失,待劣後級資金歸零後優先級才開始吸收。
值得說明的是,以上三個形態只是相對常見的基本形態。在現實中結構化發行所呈現出的形態遠多於此,也遠複雜於此。這三個基本形態之間也是可以相互疊加的。比如說,平層資管產品可以同時由發行人和市場化投資者提供資金,並參與債券回購融資;由發行人持有劣後級的資管產品同樣可以通過債券回購融資。
2.3、為規避監管而產生的兩個新形式
為了規避趨嚴的金融監管,近幾年結構化發行也衍生出了一些新的變化,其中比較重要的兩個新形式為保證金出資和互持。這兩個新形式並沒有改變發行人違規自購的本質,所以也無法避免因自購而引發的那些問題。而且,不同發行人和資管產品間的互持進一步提高了風險傳染的可能。
2.3.1、保證金出資形式
在保證金出資形式中,發行人的出資被包裝為保證金,具有一定隱蔽性。在操作時,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並不直接持有資管產品的份額,而是繳納若干保證金,待債券順利兌付後管理人再將保證金歸還。這個新形式和通過投資資管產品的自購模式在本質上是一樣的:第一,都為債券發行提供了資金,只不過在原模式中體現為對資管產品的投資,而在新形式中體現為保證金。第二,發行人出資的風險收益特徵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在債券到期等情況下得到資金返還,且返還的數額基本上取決於債券的償付情況。當債券違約時,原模式中的發行人作為持有人吸收損失,在新形式中則以保證金吸收損失。發行人提供資金便可能形成對票面利率的影響,發行人吸收損失便可能形成金融風險向實體經濟的傳導。可見,由於該新形式並沒有改變自購的實質,因此仍會帶來由發行人自購所引發的那些問題。
2.3.2、互持形式
在互持形式中,不同發行人交叉持有資管產品,不同資管產品交叉投資於發行人的債券。比如說,發行人甲、乙、丙分別持有了資管產品α、β、γ,而資管產品α、β、γ分別在發行環節定向投資於發行人甲、乙、丙的債券。該新形式看似降低了持倉集中度,更符合監管要求,但本質上仍是發行人的自購。而且,這個新形式將不同發行人和資管產品聯連成網絡,更容易引起不同發行人、不同資管產品間的風險傳染。例如,發行人甲的債券違約會同時影響到資管產品α、β、γ,並傳染至發行人乙和丙;發行人乙或丙的違約會也會影響到網絡中的其餘主體。因此與原先的模式相比,該互持新形式的實際危害更大。

3、結構化發行的本質

3、結構化發行的本質
結構化發行是指發行人在發行環節違規直接或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的行為,其本質是通過自購形成的影響力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這裡面的間接認購是指實際由發行人出資,但通過關聯機構、資管產品等方式認購。
3.1、結構化發行的本質
發行人進行結構化發行的動機非常龐雜,但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例如,某隻債計劃發行3億元,市場化發行所形成的票面利率為6%,採用結構化發行後票面降為5%,這就使票面利率降至了均衡利率之下。通過結構化發行的方式,發行人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獲得更多的淨融資,或是向市場傳遞其融資渠道暢通、發債利率較低的信息,為以後的低利率融資做出鋪墊。
比如說,有些發行人希望發行利率比競爭對手(例如同地區其他城投)低一些,有些是因為股東對票面利率進行考核或設有上限,有些是受到了申購區間的約束,有些是想將債券融資包裝為一個優先級資管產品的融資,結構化發行可以讓這些發行人「以低於均衡利率的票面利率獲得更多的淨融資」。需要強調的是,此處的淨融資並不一定體現在發行環節,因為在債券的存續期內發行人也是可以獲得淨融資的。例如發行人或資管產品將債券在二級市場出售或通過債券回購融資都可以形成淨融資。
當然,也有些發行人希望這期的發行利率能低一些、發得多一些,以此向市場傳遞其信用資質良好的信號,因此選擇了結構化發行。事實上,「向市場傳遞其融資渠道暢通、發債利率較低的信息」也是通過「低於均衡利率的票面利率」來實現的。
顯然,「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是結構化發行的一個關鍵特徵,也是結構化發行人的目標。但需要注意的是,「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的手段不僅僅結構化發行這一個。比如說,債券承銷機構自承自買、發行人行賄個別投資者等行為也可以降低發行利率,但這明顯不是結構化發行。結構化發行降低利率所採取的手段是在發行環節違規自購,所以應加入自購這個前提,即結構化發行的本質是通過自購形成的影響力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
結構化發行離不開其他參與方的配合,甚至其他參與方時常處於主導的地位。資管產品的管理人、中介機構等合作方在結構化發行中賺取了管理費、承銷費等收入,同時該業務也有助於提高其資產管理規模、承銷規模。其中,發行人多為中低資質主體,以城投、民企居多;管理人常為私募基金。
發行人之外的資管產品的持有人基本以盈利為目的,對結構化發行的情況有時是知曉的,有時是不知曉的。但是,資管產品中是否存在除發行人以外的其餘持有人、這部分持有人是否知情並不影響對結構化發行的認定。
3.2、結構化發行對票面利率的影響
在結構化發行中,發行人對票面利率的影響力是通過自購形成、並通過資管產品的申購行為體現的。大體上講,資管產品申購的規模越大、利率越低,最終形成的票面利率便越低。在極端情況下,如果資管產品投標量在發行量中占100%,且發行人對投標利率有完全的掌控能力(註:這並不難實現,特別是在發行人持有資管產品全部份額時),那麼發行人可以在申購區間上下限之間任意確定票面利率。
另一個極端情況是,發行人不持有資管產品、不對資管產品的投標行為進行影響,此時發行人對最終票面利率自然也不會有影響。當然,這種極端情況也不再是結構化發行了。
很多時候,結構化發行是介於這兩種極端情況之間的。所以,結構化發行總是有能力影響到票面利率的形成,只是能影響的幅度大小不同罷了。在實踐中,上述對利率的影響基本都是向下的,因為不太可能有發行人希望自己的票面利率提高。
如果我們以債券發行規模為橫軸、以票面利率為縱軸組建一個平面直角坐標系,那麼投資者的債券需求便會形成一條向右上傾斜的曲線D,而發行人的債券供給是一條垂直於橫軸的直線S,其與橫軸的交點為擬發行債券的規模QA。
債券的需求D和供給S相交於(QA,IA)點,利率IA即為均衡利率。申購利率區間的上限Icap既可能高於IA,也可能低於IA,還有能等於IA,但這些差異並不會對結論有實質性的影響。本文假設Icap低於IA,這是結構化發行中經常出現的真實情況。
當Icap低於IA時,投資者高於Icap的需求皆是無效的,因此供需雙方無法在(QA,IA)點形成均衡。申購區間上限的出現使得發行量和發行利率分別降低至Qcap和Icap。
此時,如果發行人自己出資M億元(即四層次模型中的A1)購買資管產品並以較低的利率IB投標,這樣的結構化發行會改變債券需求D的形狀,將其變為折線D』。需求D』的左部與需求D重合;中部與橫軸平行,處於IB的水平面;右部與需求D平行,並與供給S相交於(QA,IC)點。在這種情況下,債券可以以利率IC募滿。利率IC不僅低於IA還低於Icap,這說明結構化發行是可以降低票面利率的。
如果發行人的M億元出資可以吸引到N億元的市場化資金(即四層次模型中的B2)共同參與資管產品的話,那麼需求曲線將進一步右移成為D』』,並與供給S相交於(QA,ID)點。因資金M和N而右移的部分處於同一個水平,這是由於上述兩部分資金都是由同一資管產品代表申購的。需求曲線的右移必然會使利率ID低於IC,這顯示出資管產品中市場化資金的參與會進一步降低票面利率。
3.3、結構化發行理應被禁止
利率是資金的價格,作為資金需求方的發行人希望儘可能地降低發行利率,節約融資成本,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採用正當的、合法合規的方式降低利率的行為符合當前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綜合融資成本的政策取向,應該被鼓勵。而結構化發行是違規的,顯然不在此範疇。結構化發行的本質是通過自購形成對票面利率的影響力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該業務不僅會形成對其餘市場參與者的誤導,還會成為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此外,結構化發行是金融風險較為集中的業務領域。所以,結構化發行理應被禁止。

4、自購

4.1、公私合營的模式
自購既形成了出資,也是一種增信措施,是否違規自購是結構化發行與市場化發行之間的本質差異。當四層次模型中的資管層存在時(這是結構化發行的常見模式),發行人對票面利率的影響力通過資管產品的申購行為體現。發行人、資管產品管理人、其餘投資者組成了一個比較複雜的生態系統:發行人既是資管產品資金的來源方之一,也是資管產品資金的運用方;債券的利息既是資管產品投資的收入,也是發行人所支付的成本;發行人與資管產品的管理人共同議定投標利率,但也要顧及資管產品其餘持有人的利益;發行人可以決定自購的數量,但無法控制其餘投資者認購資管產品的規模。
孫國峰(2019a, 2019b)開創性地用「公私合營」描述現代銀行信用制度:銀行不僅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也承擔着諸如提供貨幣、運營支付系統等一些非常重要的公共服務職能。而且,由於銀行具有公共服務屬性,因此政府給予其隱性擔保。
我們不妨借用上述研究成果,以「公私合營」的思想闡述資管產品與發行人的合作機制:資管產品是發行人的合作方,其資產規模不僅來源於發行人的自購(即四層次模型中的A1或A2),也來源於其餘投資者(即四層次模型中的B2)。而且,發行人常傾向於吸引更多投資者的參與,所以會在資管產品中提供增利、增信的安排,並與管理人一起議定出較為合適的申購利率。其中,自購是增信安排的一種,具有隱秘性和針對性,其降低了部分投資者對於資管產品回報率的要求,從而最終達到降低票面利率的目的。
4.2、自購影響票面利率的渠道
發行人對於票面利率的影響是通過資管產品的申購體現的,申購利率越低、申購規模越大,債券的票面利率便越低。從一個角度講,在其他因素保持不變時,申購規模上限與申購利率正相關。當申購利率下降時,資管產品的預期回報率也會隨之下降,這便影響了資管產品的市場化募資的規模,從而限制資管產品申購債券的規模。從另一個角度講,對於給定的申購利率,發行人需要改變其他因素(通過其他渠道)才能提高申購規模,從而得到更低的債券票面利率。
比如說,某隻債券計劃發行3億元,申購利率上限為6%,並假設沒有市場化投資者參與。如果發行人議定資管產品按6%申購,資管產品的預期回報率也為6%,那麼資管產品可以市場化地募集到2億元,債券最終可以按6%的利率順利發行3億元。但如果發行人議定資管產品的預期回報率和其申購債券的利率都為5.5%,那麼資管產品只能市場化募集到1億元優先級資金,無法支撐3億元債券的足額發行。此時,發行人的自購行為可以從出資、增信兩個渠道促進資管產品規模的增長。
4.2.1、出資渠道
發行人的自購出資常是支持申購的重要力量,甚至有時占債券發行規模的100%,且這部分資金不大會受到申購利率的影響。比如說在前面的例子中,發行人自購2億元便可順利地以5.5%的利率發行掉3億元債券。此外,如果發行人肯自購3億元,那麼便無需市場化資金參與資管產品,且理論上發行人可以在申購區間的範圍內任意確定票面利率。
從邏輯上講,只要是自購便必然會有出資。所以,自購通過出資渠道對資管產品規模的影響存在於每一筆結構化發行的業務中,因此每一筆結構化發行都是有能力影響到票面利率的。
4.2.2、增信渠道
資管產品的規模由發行人的出資以及其餘投資者的資金共同形成。自購部分無法形成淨融資,且自購資金也常比較有限,所以發行人也希望能吸引其餘投資者參與到資管產品中。這些投資者常是市場化的,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回報最大化為目的。發行人吸引這部分投資者的手段是提供增信或是增利的安排,在資管產品中採用「優先/劣後」的分級設計是可以提供的增信安排之一。
比如說在前面的例子中,發行人自購了1億元劣後級份額,那麼便可能從市場募集到2億元優先級資金,並最終以5.5%發行掉3億元債券。其中,發行人的這1億元自購資金既形成了出資又發揮了增信作用。
增信的深層次含義是降低持有人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增利是提高持有人的預期回報率。值得注意的是,增信和增利的外延較廣,自購只是增信中的一個表現。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以通過提高優先級的預期回報率進行增利,也可以通過額外的協議、承諾對持有人進行增信和增利。但是,由於這些安排都不屬於自購,與是否為結構化發行無直接關係,因此不是本文論述的重點。
總而言之,資管產品申購債券的利率由發行人和管理人共同議定,且申購規模由發行人的出資以及其(通過增信、增利的安排所)吸引到的資金共同形成。在這個過程中,發行人通過出資和提供增信、增利形成影響力,自購是提供增信的安排之一。
4.3、自購增信的機理
自購的增信主要是通過「優先-劣後」分級結構實現的,只有資管產品的優先級持有人(而不是該只債券所有的投資者)才能享受到這種增信,且其效用的大小主要與發行人損失吸收的比例有關。從某種意義上講,其作用的機理是改變風險(即損失)的分配,使發行人替資管產品的持有人承擔一部分損失,降低持有人對投資回報率(或說是票面利率)的期望。在這個過程中,起到增信作用的是「優先-劣後」分級結構,理論上劣後級也可以是發行人以外的主體,但是在現實中並不容易找到這樣的主體。
我們不妨通過情景假設的方式進行說明。情景Ⅰ(平層資管產品):某隻債券共發行了3億元,市場化發行1億元,通過平層設計的資管產品結構化發行2億元,其中發行人自己出資1億元購買資管產品,另有1億元是資管產品所募集的。情景Ⅱ(分層資管產品):與情景Ⅰ類似,但資管產品採用「優先-劣後」結構設計,發行人作為劣後級出資1億元。
假設待債券到期時發行人僅有2億元的償債資金,便會形成1億元的違約。直接通過市場化認購的投資者在情景Ⅰ和Ⅱ中均會損失1/3億元,這兩種情景是相同的。資管產品的參與者在情景Ⅰ中需要吸收1/3億元,這與市場化投資者、發行人的損失吸收是一致的;但在情景Ⅱ中資管產品的參與者不需要吸收損失,因為該部分損失已經由處於劣後級的發行人吸收。
4.4、投資者對於自購增信的預期
在實踐中,資管產品的持有人常會高估自購的增信作用。比如說,有些平層資管產品的持有人認為發行人自購後便不會違約了。顯然這是不現實的,因為結構化發行不會對債券整體的違約率形成明顯影響,最多會在分級結構中影響各方在損失吸收時的占比,而在平層結構中各類持有人的損失吸收順序、占比皆是相同的。
而且,投資者的預期常是分散的,有些人會高估自購增信的效果,有些人能正確地看待,還可能有一小部分會低估。其中,低估自購增信效果的投資者會選擇不參與結構化發行,剩下的便常是高估的。在這樣的逆向選擇機制下,資管產品投資者更是集中了傾向於高估發行人自購增信效果的群體。
4.5、自購增信的隱秘性與特定性
抵質押和保證擔保增信都是債券市場常見的增信方式,市場對其理解已較為充分,容易形成正確的定價,目前自購增信遠未達到這個狀態。此外,自購增信與抵質押擔保、保證擔保相比還有兩點明顯的區別,即隱秘性和特定性。
4.5.1、隱秘性
抵質押和保證擔保增信的信息是對全市場公開的,全市場的投資者都能知曉債券利率是反映了增信這個因素的。自購行為是隱秘的,其餘投資者只能看到票面利率較低這個表象而並不知曉自購增信這個內在原因,這便對他們形成了誤導,干擾了市場化利率的形成和傳導。
部分投資者認為,既然扭曲和誤導源於自購的隱秘性,那麼強制披露自購信息便可以消除扭曲了,所以應在充分信披的前提下允許結構化發行。我們認為這是行不通的,至少當前條件還不成熟。
自購增信效果與其導致的發行利率降幅之間並無一一對應關係。因此,即使發行人真實地披露出結構化發行中的大量細節,其餘投資者也不一定能基於此計算出(或說是倒推出)該只債券的合理定價。一個極端的例子是:發行人自購了全部債券,那麼其對投標利率便有完全的掌控能力,此時票面利率有可能是申購區間中的任一值。在這種情況下,市場中的投資者無法根據票面利率倒推出其均衡利率,充其量只能知道該期票面利率不值得參考(或說是不可信)。進一步講,如果大量的債券都使用結構化的方式發行,那麼投資者便無法得到足夠多的參考數據進行市場定價。
4.5.2、特定性
抵質押和保證擔保針對全部持有人,且覆蓋整個債券的存續期;自購行為的效力只針對特定的資管產品,在管理人賣出債券時便失效。例如,某隻債券發行了8億元,其中2億元為結構化發行,由某資管產品直接持有;其餘6億元為非結構化發行。那麼,發行人自購的增信效力只局限於這2個億的資管產品。在債券發生違約時,發行人按照比例(如資管產品為平層設計)或是按照從劣後到優先的順序(如資管產品為「優先/劣後」結構)吸收損失。不過,當管理人在二級市場將債券售出後上述自購增信便自動失效,新的持有人不會得到自購所帶來的增信。
自購增信效力的特定性容易造成債券利率的跳升。例如,某隻債券市場化發行的均衡利率為8%,而發行人通過結構化的方式將其以7%的票面利率發出。資管產品的其餘投資者願意接受較低利率(即7%)是因為其對自購及相應交易安排增信效力的認可。不過,如果管理人將債券出售,由於新持有人並未得到類似增信,所以利率會跳升至8%。

5、結構化發行所形成的問題

5.1、干擾了市場化利率的形成和傳導
「利率是資金的價格,對宏觀經濟均衡和資源配置有重要導向意義。」(易綱,2021)結構化發行的本質是通過自購形成的影響力將發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形成了金融市場中的噪聲利率,阻礙了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的發揮,干擾了市場化利率的形成和傳導,降低了金融資產定價的有效性。
噪聲利率扭曲了投資者對均衡利率的認知,向市場提供了錯誤的定價參考。例如,一隻債券的均衡利率為7%,但結構化發行後形成的票面利率為6%。這會使其餘投資者誤以為該只債券的均衡利率就是6%,導致其對該債券的二級市場交易、該主體的其餘債券、相似主體的債券、全市場的債券、其餘金融產品形成錯誤的定價。
噪聲利率與信息不對稱是一個硬幣的兩面:票面利率較低,均衡利率較高,兩者之差便是噪聲的音量;結構化發行參與人所掌握的信息較多,其餘投資者所掌握的信息較少,兩者之差便是被參與人所隱藏的結構化發行信息。
噪聲利率和信息不對稱會對其餘投資者形成誤導,這樣的誤導既可能體現於本只債券未來的交易中,也可能發生在對其餘債券的交易上,甚至可能影響到其餘金融產品。例如,某隻債券的市場均衡利率為7%,而結構化發行出的票面利率為6%,那麼不知情的投資者一誤以為該只債券的定價應在6%附近,於是以6.1%的利率買入這隻債券,這便是對本只債券定價的誤導。
另有不知情的投資者二看到該只債券以6%的利率發行後,誤以為類似債券的定價也應在6%附近,於是以6.2%的利率在一級或二級市場買入了類似債券,這便是對其餘債券定價的誤導。值得一提的是,對同一發行人未來新發債券定價的誤導是對其餘債券定價誤導的一個特殊情況,這樣的誤導可以為該發行人節約新發債券的融資成本,因此也是一些發行人選擇結構化發行的原因。
如果結構化發行只是個案,那麼對市場整體的影響將較小;如果所占的比例較大,那麼便可能動搖信用債市場整體的定價基礎,引起市場混亂,甚至干擾到其餘金融市場產品的定價。「當前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一個重要矛盾在於市場化利率在『形得成』和傳導方面存在障礙」(易綱,2021),顯然結構化發行正是其中的障礙之一。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結構化發行並不會對當期債券的直接市場化參與者(即四層次模型中的D2)形成誤導。誤導來源於噪聲利率和信息不對稱,這部分投資者做出申購決策時利率以及其所包含的信息尚未形成,所以此時還談不上誤導。待債券發行完畢後,噪聲利率和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才會顯露出來。
5.2、形成了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
違規自購是結構化發行的關鍵特徵,其不僅會扭曲市場對於發行利率的認知,干擾市場化利率的形成和傳導,還成為了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在非結構化發行模式下,發行人只是資金的融入方,發債融資後便與金融市場相對隔離,市場中資金流動性、債券收益率的變動對發行人不產生太多影響。在結構化發行模式下,自購行為使得發行人既是發債所募資金的融入方,又是資管產品的持有人,還是資管產品運作的流動性支持方,後兩個角色使得金融市場的風險容易向發行人及其所處的領域形成擴散。
發行人購買資管產品的資金、資管產品募集得到的資金、資管產品通過回購市場獲得的資金、發行人向資管產品提供的流動性支持這四部分資金支撐着結構化發行的運作,在圖中體現為B1+B2+C2+C3=D1。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的形勢常出現變化,投資者對於發行人以及資管產品管理人信用資質的判斷也可能會有調整,這都會影響到管理人的回購資金(C2)的可得性。例如,當資金市場緊張時,或是市場認為管理人持有的質押券(或說是發行人)資質惡化時,或是資金融出方認為管理人的對手方風險上升時,可能會拒絕向管理人提供回購資金,從而給資管產品帶來資金缺口。此時,需要發行人通過增購資管產品(B1)或是其他渠道向資管產品提供流動性支持(C3)的方式彌補,但這都會影響到發行人本身的流動性。
如果發行人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持,則賣出其所持有的債券幾乎是資管產品管理人唯一的選擇。在資管賬戶遇到流動性困境時,通常賬戶內債券的流動性以及估值也較低,只能以低價賣出,使得資管產品的淨值受損。由於結構化發行人是資管產品的持有人,這樣的資產處置必定損害發行人的利益。可見,無論是管理人要求發行人提供流動性支持還是賣出債券,都成為了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
更加本質地看,是結構化發行中的自購行為帶來了發行人淨融資額、融資期限的不確定。發行人的淨融資規模等於債券發行規模-發行人購買資管產品的規模-發行人向資管產品提供的流動性支持(D1+D2-B1-C3)。在資管產品運作期內,發行人需提供的流動性支持以及購買的資管產品規模都可能發生變化,且這樣的變化常是發行人不易預判並提前應對的,也常是和發行人本身信用資質的惡化同向的。
我們應進一步端正發展理念,牢記「服務實體經濟是債券融資服務的天職」(易會滿,2021)。孫國峰(2018)指出,「反思金融發展亂象、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產生的根本原因,均在於金融發展與實體經濟的背離。」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展根植於實體經濟中的非金融企業,這些企業日常專注於生產經營,既沒有精力也沒有能力時時關注金融市場的波動。金融系統應向其提供穩定的資金供給,這樣才能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而不是讓後者在金融市場承擔過多的風險,時時困擾於金融市場的起伏之中。

6、集中於結構化發行的問題

結構化發行是金融風險較為集中的業務領域。實踐經驗顯示,結構化發行的債券出現信用風險的幾率高於非結構化發行,前者因為回購融資所形成的風險和糾紛也相對多一些,有時還會出現管理人將發債企業的信用包裝為金融機構的信用誤導投資者等違法違規的現象,這是結構化發債業務「劣幣驅逐良幣」特徵的體現。

資質很好的主體無需結構化發行,公司治理健全、風控嚴格、操作規範的管理人也不傾向於參與結構化發行業務。因此,結構化發行市場中具有另一方向特徵的主體相對多一些,這類發行人、管理人所形成的市場的問題自然也相對集中一些。從另一個角度講,這些主體在開展結構化發行以外的業務時同樣是容易出現風險的。

信用風險主要與發行人有關,某隻債券的違約率並不取決於其是否採用了結構化發行的模式,某個主體採用非結構化的方式發債依然是會違約的。流動性風險同時與發行人和管理人有關,發行人和管理人的資信、管理人的風險偏好皆會影響流動性風險。結構化發行業務中,發行人和管理人的資信通常不太強,管理人的風險偏好大概率不太低,所以體現為該業務模式中流動性風險的相對集中。這些主體在進行其他模式的業務合作中也可能形成較多的流動性風險。相反,結構化發行和流動性風險沒有必然聯繫。例如,結構化發行不依賴回購市場融資,那麼就不會給債券回購市場帶來流動性風險。法律合規等風險也是類似,此處不再贅述。

雖然這些風險的本源並非是結構化發行,但結構化發行業務畢竟是滋生這些風險的溫床。結構化發行盛行的時候,這些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合規風險也是發散的。相反,對於結構化發行的嚴格禁止可以有效地推動這些風險的收斂。

7、政策建議

7.1、嚴格禁止結構化發行債券

結構化發行是信用、流動性、法律合規等風險較為集中的領域,且結構化發行會干擾市場化利率的形成和傳導、增加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可見,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把握結構化發行的判定標準、嚴格禁止結構化發行是化解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中諸多問題和風險的有力抓手。結構化發行真正杜絕了,則債券市場中的風險隱患便能少一些,對利率形成、傳導的影響和對風險的跨領域擴散同樣能弱幾分。

7.2、加強債券存續期的管理

結構化發行中的自購行為出現於債券發行階段,而資管產品的持有行為常覆蓋整個債券的存續期。事實上,結構化發行所導致的經濟金融風險多是體現於存續期的,一些結構化發行的「馬腳」也是易於在存續期顯露出來的。應當建立公司信用類債券存續期內的交易報告制度,及時全面記錄各類交易的全流程信息,加強對一二級價差過大、資管產品持有人與該產品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相同等異常情況的跟蹤監測,促進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

7.3、增強市場主體風險防控意識

中介機構和機構投資者等市場主體應當堅持權責對稱的原則,強化激勵約束,完善公司治理,增強風險防控意識。中介機構應當在內控方面督促業務團隊提高盡調質量,完善審核流程,防止業務團隊為了完成業績指標協助發行人結構化發債。機構投資者應嚴格按照債券自身的資質確定是否入庫以及投資集中度的限制,不應考慮實際意義不大的增信方式,還應統一債券質押庫和投資庫的入庫標準,嚴格按照與現券投資相同的標準入庫。

7.4、穩步培育高收益債券投資者群體

穩步培育數量更多的、更多樣化的、更專業的高收益債投資者群體,增強對高收益債的定價能力,為低資質發行人打開正規合法的融資渠道。同時,加快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吸引更多成熟的、專業的高收益債投資者進入中國債券市場。此外,一些結構化發行參與人的風險偏好較高,是潛在的高收益債券投資者,應引導這部分市場主體參與到合規的高收益債券投資業務中。

7.5、防止因處置風險而引發新風險

當前經濟發展正面臨需求收縮、供給衝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因此在監管實踐中應着眼於宏觀審慎的視野,切實維護債券市場的平穩運行,防止因處置風險而引發新的風險,避免引起市場對低資質發債主體的「信用恐慌」,影響到債券市場的平穩運行和支持實體經濟融資作用的發揮。

8、風險提示

結構化發行是信用、流動性、法律合規等風險較為集中的領域,且結構化發行會干擾市場化利率的形成和傳導、成為金融風險向其它領域擴散的渠道。

9、參考文獻

[1] 孫國峰,2018:《推動金融發展與社會進步的良性互動》,《清華金融評論》第7期。

[2] 孫國峰,2019a:《貨幣創造的邏輯形成和歷史演進——對傳統貨幣理論的批判》,《經濟研究》第4期。

[3] 孫國峰,2019b:《對「現代貨幣理論」的批判》,《中國金融》第15期。

[4] 易綱,2021:《中國的利率體系與利率市場化改革》,《金融研究》,第9期。

[5] 易會滿,2021:《易會滿主席在2021金融街論壇年會上的主題演講》,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1492450/content.shtml。

往期研報精選


►利率債(張旭/李樞川)
如何壓低LPR比較好?
多些信息,多些信心
在降息的道路上歇一歇
糾正解讀偏差 與 提高信噪比
不多不少,及時有效
是什麼力量推動了信貸超預期增長?
來自央行的禮物
以LCD理論為起點觀察貨幣政策
一年之計在於春,春江水暖LPR先示
我們不光有信貸,還有M2和社融
市場化的利率都不免有一些波動
短期內收益率大概率是會反彈的
票據利率下降體現出銀行對信貸投放的自主調節
令人尤為欣喜的一次LPR降息
LPR降息對利率債並沒什麼利好
為何沒有降息?
11月金融數據的參考價值已不大
降准之後話降息
回購日成交量破5萬億後的幾點討論
預計資金的波動將較快回歸常態
被過度標籤化的「總閘門」
碳減排支持工具並非變相降息
穩穩的流動性,穩穩的幸福
無需擔憂利率上行
請重點觀察實際貸款利率,而不是LPR
「穩信用」這道大題是有解的
央行講話釋放貨幣政策堅持穩字當頭的信號
央行是否在暗示降准?
實際貸款利率正在降低
MLF操作量高於市場預期,合理充裕的流動性不會變
降准釋放的流動性去哪裡了?
穩健貨幣政策取向沒有發生改變
降准三連問:為何降准?為何全面降准?為何是中性降准?
匯率雙向波動,勿賭單向的升值或貶值
我國財政政策調控:階段劃分、演變規律與後續展望
不宜將MLF的操作規模與貨幣政策取向劃等號
前期的資金緊張逐漸被淡忘了
建議用兩年平均增速分析金融數據
中國央行遙遙領先——寫在美債收益率沖高之時
再論收益率對利空因素的「免疫」
我們更應關注什麼?——利率債2021年春季投資策略
與LPR相比,我們更關心存款利率
不宜過度關注OMO的數量
金融數據「增量高、增速降」是必然的;不如關注OMO和DR007利率。
DR007開盤價的提高並不是為了引導資金價格上行
1月的信貸數據容易被擾動
技術性的資金緊張
為何14天逆回購還等不來?
是否應取消「存款利率指導」?
►信用債(危瑋肖/董乃睿)
無需對地產債過度悲觀
再看評級虛高和峭壁效應
冀往開來——河北省65家發債主體全梳理
一文走進美麗的新疆
以發展的眼光看待遵義的債務
下沉至主體的信用分析之陝西煤業化工集團
下沉至主體的信用分析之山西焦煤集團
下沉至主體的信用分分析之同煤集團
銀行永續債近況
鐵路投資主體信用分析要點
煤炭行業信用研究框架
是否應嚴禁「紅色」地區的城投債融資?
無序違約提高了債券市場整體的融資成本和難度
►可轉債(方鈺涵/毛振強)
轉債漲幅領先正股,對正股後續漲幅是否有預測能力?——轉債對正股的預測能力分析
正股分紅如何影響轉債——關注高平價、高分紅轉債的配置機會
美國轉債的發行交易規則、條款及特殊品種
轉債條款的魅力
轉債下修面面觀
轉債估值水平因何而變
影響轉債估值的三因素 :轉換價值、正股波動率及信用等級
轉債破發解因
轉債發行「進化史」

本訂閱號是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簡稱「光大證券研究所」)固收研究團隊依法設立、獨立運營的官方唯一訂閱號。其他任何以光大證券研究所固收研究團隊名義註冊的、或含有「光大證券研究」、與光大證券研究所品牌名稱等相關信息的訂閱號均不是光大證券研究所固收研究團隊的官方訂閱號。

本訂閱號所刊載的信息均基於光大證券研究所已正式發布的研究報告,僅供在新媒體形勢下研究信息、研究觀點的及時溝通交流,其中的資料、意見、預測等,均反映相關研究報告初次發布當日光大證券研究所的判斷,可能需隨時進行調整,本訂閱號不承擔更新推送信息或另行通知的義務。如需了解詳細的證券研究信息,請具體參見光大證券研究所發布的完整報告。

在任何情況下,本訂閱號所載內容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任何投資者不應將本訂閱號所載內容作為投資決策依據,本公司也不對任何人因使用本訂閱號所載任何內容所引致的任何損失負任何責任。

本訂閱號所載內容版權僅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複製、轉載、刊登、發表、篡改或者引用。如因侵權行為給光大證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光大證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鑽石舞台 的頭像
    鑽石舞台

    鑽石舞台

    鑽石舞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