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7月8日,東莞同時發布了兩份新政相關的通知。

其中一份《關於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答,針對近日大家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覆:

重新提到購買限購區內的商品住房,仍需進行購房資格核驗,其家庭名下擁有住房套數隻核查其在限購區域內擁有商品住房的套數情況。

如果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不可以再在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但可繼續購買二手住房;屬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不可以再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新入戶居民家庭擬在限購區域購買第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落戶即可購房等。



另一份通知為《關於優化購房意向登記系統的通知(東建房〔2022〕13號)》,對購房意向登記部分流程及要求作出優化調整。提出搖號新盤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等於搖號的新盤將從限售5年調整為3年。

表示:

1、集中認購登記期間,當登記購房人數大於當期可售房源數時,可辦理誠意金凍結手續。

2、達到公證搖號選房條件的項目,選號結果一經確定即刻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

3、達到積分排序搖號選房條件的項目,購房人在誠意金凍結截止後2日內向開發企業提交積分排序相關證明材料,開發企業3日內完成審核。

4、通過積分排序公證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同時還公布了東莞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銷售積分排序規則,具體如下表:


2022年7月4日,東莞發布《關於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南城、東城、莞城、萬江和松山湖繼續限購,其餘28鎮解除限購。

之後,東莞非限購區域又降低首付比例,具體為無房無貸,首套20%;有1套房或1次房貸,首套30%;有2套但房貸結清,再申請貸款由銀行把控;限購區域的東城、南城、莞城、萬江及松山湖執行原有信貸政策。

附通知一:

《關於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答

  2022年7月4日《關於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建〔2022〕7號,簡稱「『7.4』限購新政」)出台後,我局對市民群眾和房地產企業關注、諮詢較多的問題進行了分類梳理,現逐一作出解答:

  一、購買限購區域內的商品住房,是否只查驗限購區域內擁有的商品住房套數?比如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東城街道和寮步鎮各有1套商品住房,是否可在限購區域內再買1套商品住房?

  答:是的。購房人購買我市限購區域(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商品住房,需核驗其家庭名下在限購區域內擁有的商品住房套數情況,其在非限購區域內擁有的住房套數不納入住房限購查詢記錄。如上述例子,購房人為本市戶籍人士的,在限購區域仍可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購房人為非本市戶籍人士的,在限購區域仍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需按原政策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標準提供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如此類推。

  二、「擁有住房套數」中的「住房」是否僅指商品住房?

  是的。購房資格核驗的擁有住房套數類型僅指商品住房,不包含房改房、集資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記用途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三、如果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還能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嗎?

  答:如果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不可以再在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但可繼續購買二手住房;屬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不可以再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四、如果家庭名下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均位於非限購區域,是否可以在限購區域購房?

  答:可以。居民家庭名下在限購區域沒有住房的,可按原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及標準,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五、限購區域是否繼續適用「莞七條」的二(三)孩家庭購房政策?

  答:是的。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如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可以在限購區域新增購買1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認定,按《關於重新印發<東莞市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的通知》(東建房〔2022〕10號)相關規定執行。

  六、「7.4」限購新政出台後,原「莞七條」中的「雙(多)證房」政策有什麼變化?

  答:「7.4」限購新政出台後,居民家庭名下的「雙(多)證房」位於非限購區域的,因購買非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無需進行購房資格核驗,且該「雙(多)證房」不計入限購區域擁有住房套數,因此無需對該「雙(多)證房」認定為1套商品住房;居民家庭名下的「雙(多)證房」位於限購區域的,再次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或轉讓該「雙(多)證房」時,可按原政策規定,在購房資格核驗時認定為1套商品住房。

  七、限購區域內的「雙(多)證房」認定工作預計何時啟動?

  經過前期市鎮兩級對「雙(多)證房」進行排查核實,目前已基本形成限購區域「雙(多)證房」項目台帳,近期即將發布「雙(多)證房」認定標準及限購區域「雙(多)證房」台帳,啟動限購區域涉及「雙(多)證房」的購房資格查驗工作,並將根據市民群眾反饋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

  八、新入戶居民家庭擬在限購區域購買第1套新建商品住房,是否一落戶即可購房?

  答:是的。

  九、是否已經取消「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

  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家庭總套數計算。」的規定?

  答:是的。

  十、「7.4」限購新政出台後,在非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是

  否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答:否。限售(限轉讓)政策在我市全域範圍執行。購房人在「7.4」限購新政出台後購買的商品住房,無論位於限購區域還是非限購區域,仍須執行限售政策。總而言之,我市現行住房限售政策為:(1)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無限轉讓年限要求;(2)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後(含零時)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交易轉讓。通過贈與、法拍取得的商品住房也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交易轉讓。

  十一、根據《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東建〔2020〕8號)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和非本市戶籍居民贈與方通過贈與獲得購房資格的,須在受贈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7.4」限購新政出台後,以上政策是否只限於限購區域執行?

  答:是的。本市戶籍居民和非本市戶籍居民通過贈與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獲得購房資格的,須在受贈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在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居民做出贈與後擬在非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受「受贈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的影響,可即時購房。

  十二、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東建〔2021〕11號)要求,「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自然人通過司法拍賣途徑購買本市住房的,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7.4」限購新政出台後,以上政策是否只適用於限購區域內的商品住房法拍情形?

  答:是的。「7.4」限購新政出台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自然人通過司法拍賣途徑購買本市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的,仍須符合限購區域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要求。

  十三、「7.4」限購新政出台後,企業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是否按原政策執行?

  答:是的。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准登記註冊滿2年後方可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十四、「7.4」限購新政出台後,境外個人購房政策有何變化?

  答:「7.4」限購新政出台後,境外個人在我市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仍按原境外個人購房政策執行【詳見《關於重新印發<東莞市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的通知》(東建房〔2022〕10號)相關條款)】。境外個人在我市非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粵建房〔2015〕201號)相關規定執行,即「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憑據納稅、社保、工作證、學生證、單位證明等可以在我省購買自住商品住房。」

  十五、部分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反映屬於「本市單位全職工作、其社會養老保險費由相關省直單位繳納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的」,其省社會養老保險核查比較麻煩,是否可以通過系統數據共享核查省社會養老保險?

  答:根據市人社部門反饋,目前系統共享的省社保數據因回流數據受國家、省、帶寬、同步程序等制約,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及完整性受到一定影響。如系統省社保數據與實際繳交省社會養老保險費不一致的,仍可按《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東建〔2020〕8號)的要求執行,即在本市單位全職工作、其社會養老保險費由相關省直單位繳納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的,須提供本市單位出具的全職工作證明材料,攜帶相關省直單位密鑰到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現場登陸查驗,或由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省直單位直接發送證明函件到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經查驗核實的,參照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

  十六、「7.4」限購新政出台後,我市住房信貸政策有什麼變化?

  答: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由全市範圍調整為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後,經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市除上述限購區域以外的區域恢復執行非限購區域住房信貸政策。限購區域仍執行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據了解,我市各商業銀行已開始落實執行上述政策。建議購房人可向相關銀行了解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等情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合理做好購房安排。

  根據東建〔2022〕7號文件要求,我局會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應調整了購房人(包括境外個人、國內註冊企業)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核驗購房資格的申報表及查詢記錄樣式,在此以附件形式一併發布,方便購房群眾和開發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附通知二:

關於優化購房意向登記系統的通知(東建房〔2022〕13號)

  為進一步優化購房意向登記系統,更好服務購房群眾和開發企業,根據系統前期運行情況,結合《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2〕4號)、《關於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建〔2022〕7號)等文件要求,在《關於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的通知》(東建房〔2021〕9號)的基礎上,對購房意向登記部分流程及要求作出優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認購登記期間,當登記購房人數大於當期可售房源數時,開發企業可開始要求購房人到開發企業委託的銀行辦理誠意金凍結手續。

  二、達到公證搖號選房條件的項目,選號結果一經確定即刻公示,公示時間由不得少於1日(不含公示當天)調整為不得少於24小時。

  三、達到積分排序搖號選房條件的項目,購房人在誠意金凍結截止後2日內向開發企業提交積分排序相關證明材料,開發企業的審核時間由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為在3日內完成。

  四、需進行公證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公證搖號選房過程中出現放棄選房的,經其他入圍搖號尚未選房的購房人全部順號遞補選房後仍有房源未被認購的,公證搖號選房監督程序到此結束,剩餘未認購的房源及後續退出的房源待第二輪認購開通後可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公證搖號選房結束後,開發企業出具情況說明,經公證處加具意見證明房源已經全部購房人按選房順序號選房後,可在網上申請開通第二輪認購登記,住房事務中心經審核後給予開通。在公證搖號選房過程中全部房源被認購、仍有其他入圍搖號的購房人未選房的,後續因放棄購買等原因退出的房源,仍需依據公證搖號產生的選房順序按序遞補,在公證機構監督下進行選房銷售。

  五、限購區域內的公證搖號選房項目,已完成選房的購房人通過購房資格核驗後即可與開發企業簽訂《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通過購房資格核驗的購房人名單公示時間由不得少於1日(不含公示當天)調整為不得少於24小時。非限購區域內的公證搖號選房項目,在搖號選房結果公布後,開發企業即可與購房人簽訂《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

  六、通過積分排序公證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七、根據現行住房限購政策及本文件規定,對「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銷售積分排序規則」及「莞e認購」小程序「承諾書」(樣式)進行更新調整,詳見附件1、2。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購房意向登記相關流程及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鑽石舞台 的頭像
    鑽石舞台

    鑽石舞台

    鑽石舞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