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
關於對管控區調整的通告
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最新工作要求,經太倉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對管控區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對太倉市婁東街道太東社區中南君樾閣10幢、太倉市婁東街道香花橋社區鳳蓮二園70、71、72、73、74號、太倉市雙鳳鎮新苑社區1區、2區、3區(東至新安苑2、3區東邊界,西至湖濱路,南至新安苑3區南邊界,北至廣州西路)解除管控,太倉市域內防範區同步解除。
以上調整自2022年6月5日零時起執行。
感謝您對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倉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
2022年6月4日
『延伸閱讀』
◎【1號通告】太倉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號通告(2月16日)
◎【2號通告】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面疫情防控的通告(2月19日)
◎【3號通告】太倉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通告(3月10日)
◎【4號通告】太倉市「蘇康碼」轉碼管理相關事項通告(3月11日)
◎【5號通告】關於進一步加強來(返)太人員報備管理的通告(3月13日)
◎【6號通告】關於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3月14日)
◎【7號通告】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3月15日)
◎【8號通告】關於清明祭掃有關事項的通告(3月16日)
◎【9號通告】太倉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通告(3月19日)
◎【10號通告】太倉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通告(3月20日)
◎【11號通告】關於進一步強化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3月23日)
◎【12號通告】關於進一步加強貨運駕乘人員服務管理的通告(3月23日)
◎【13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3月26日)
◎【14號通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本地貨運駕駛員行為規範的通告(3月26日)
◎【15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3月28日)
◎【16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3月30日)
◎【17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4月1日)
◎【18號通告】通 告(4月1日)
◎【19號通告】關於做好清明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4月2日)
◎【20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4月4日)
◎【38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4月23日)
◎【39號通告】太倉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9號通告(4月24日)
◎【40號通告】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復產的通告(4月24日)
◎【41號通告】關於做好建築工地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一體化管理的通告(4月24日)
◎【42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4月24日)
◎【43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4月27日)
◎【44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4月27日)
◎【45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4月28日)
◎【46號通告】關於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4月29日)
◎【47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5月7日)
◎【48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和調整部分封管控區域的通告(5月11日)
◎【49號通告】關於調整來(返)太人員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5月15日)
◎【50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對部分封控區和管控區調整的通告(5月15日)
◎【51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對部分封控區和管控區調整的通告(5月16日)
◎【52號通告】太倉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2號通告(5月18日)
◎【53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對部分管控區調整的通告(5月19日)
◎【54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5月23日)
◎【55號通告】關於有序開放公共場所的通告(5月25日)
◎【56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5月27日)
◎【57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劃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區域的通告(5月29日)
◎【58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對部分封控區和管控區調整的通告(5月30日)
◎【59號通告】關於進一步優化省外來(返)太人員服務的通告(5月31日)
◎【60號通告】太倉市關於對部分封控區和管控區調整的通告(6月1日)
責任編審丨朱煒 邢智豐
融媒體編輯丨譚悅馨(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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