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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一店鋪裝修工地發生一起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1人重傷。1月24日,傷者因傷情過重,經福永人民醫院搶救無效後宣告死亡。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公布了這起事故的調查報告。

直接原因

1、高某安全意識不足,在未使用任何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冒險登上3.87米高的腳手架作業。

2、涉事腳手架缺乏鎖臂和掃地杆,連接棒鬆動、鎖銷破損,其整體穩定性不足,存在坍塌的事故隱患。

間接原因

1、 施工單位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具備裝修裝飾施工資質,違法承包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承包工程後,未對現場作業工人高某、楊某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也未在作業現場配備安全帶、掛點裝置等勞動防護用品。未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涉事腳手架存在坍塌的事故隱患。

2、 施工單位實際負責人梁某東未認真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腳手架存在坍塌的事故隱患。

3、發包單位未認真審核深東公司的施工資質,違法將涉事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的公司,且在工程發包後,未對相關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也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單位:

施工單位,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事故責任人員:

1、施工單位實際負責人梁某東,調查組已將梁某東涉嫌犯罪的相關資料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公安機關於2022年1月29日已立案調查。

2、發包單位,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太多事故證明:在建築工地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帽可以保命!

01
佩戴安全帶的重要性

只要是高處作業,就要正確佩戴安全帶!下面的動圖送給不願佩戴安全帶的員工。

1、一不小心,萬丈深淵!

2、高空作業,觸電墜落身亡

3、腳手架不穩,白送性命

4.員工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不慎墜落身亡

5、未系安全帶,不幸墜落

6、一把沒抓穩

7、危險

8、缺乏安全意識

9、高處墜落

10、對風險認識不足

11、感覺沒事,但不一定不會出事!

最後一張,安全措施做到位,即便點再背,死神沒機會!

看完請正確佩戴好安全帶!

02
佩戴安全帽的重要性

風險真的是無處不在,存在僥倖等於送命!

不信繼續往下看↓↓↓

未帶安全帽,慘遭水泥柱砸頭身亡

施工中未帶安全帽,被墜落料車砸中頭部!

試想要是沒有戴安全帽,腦袋是不是直接被融掉?

鋼板脫鈎,直接打擊頭部,安全帽救命!

猝不及防,掉下來鐵棍直接砸到工人頭上!

和死神插肩而過,佩戴安全帽重要性▼

打擊傷害無處不在,不要存在僥倖!

生命只有一次,請不要挑戰你的幸運指數。

請在工作時注意安全!戴好安全帽~

安全帽佩戴時的注意事項

1.頭頂與帽體內頂保持一定距離

因為緩衝襯墊的鬆緊由帶子調節,所以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25mm~50mm之間,至少不要少於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衝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衝,平時也有利於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系牢

安全帽的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系牢,鬆緊要適度。這樣不致於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於頭的前後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3.不要為透氣隨便再行開孔

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在使用時不要為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使帽體的強度降低。

4.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系牢

安全帽的下頰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系牢,鬆緊要適度。這樣不致於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於頭的前後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5.受過重擊的安全帽均應報廢

由於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要再繼續使用。

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衝層的安全帽。

7.室內作業也要佩戴安全帽

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8.無安全帽一律不准進入施工現場

9.注重清結與保護

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塗刷油漆,不准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

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

附原文:

關於福海街道展城社區福海國際科技園C區C2棟103店鋪裝修工地「1·5」坍塌死亡事故的調查報告

2022年1月5日,福海街道展城社區福海國際科技園C區C2棟一樓103店鋪裝修工地發生一起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1人重傷。1月24日,傷者因傷情過重,經福永人民醫院搶救無效後宣告死亡。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及《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寶安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規則的通知》(深寶府辦〔2020〕6號)的要求,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寶安公安分局、區住房建設局、區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展開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現調查組對本起事故調查完畢,具體情況如下:

一、事故單位及工程相關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施工單位:深圳市深東科技設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東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GPP7W,成立日期:2017年3月8日,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註冊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橋頭社區橋塘路楊候廟二巷*號,法定代表人:梁某海,實際負責人為總經理梁某東,一般經營項目是:室內外裝修,廠房、寫字樓、商鋪水電改造工程等。該公司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發包單位:黃某水,男,42歲,廣東省潮州市人,未註冊登記公司,無固定工作單位。

(三)事故工程概況

事故工程名稱為黃總海鮮餐廳裝修工程,工程地點位於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展城社區福海國際科技園C區C2棟103,施工面積約345平方米,施工內容為拆除工程、砌牆工程、水電工程、衛生間工程等,合同價款為人民幣278000元。

2021年10月7日,黃某水與深圳市朗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了福海街道展城社區福海國際科技園C區C2棟103店鋪,計劃將該店鋪裝修成海鮮餐廳。

2021年10月27日,黃某水與深東公司簽訂了《工程合同書》,將福海街道展城社區福海國際科技園C區C2棟103店鋪的裝修工程發包給深東公司。隨後黃某水向福海街道展城社區工作站提交了小散工程裝修的《申請書》,11月3日,工程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後深東公司實際負責人梁某東臨時僱請高某和楊某軍到涉事店鋪安裝電源線路,約定工資為320元每天。2022年1月4日晚,高某和楊某軍正式入場施工。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1月5日18時許,高某和楊某軍兩人來到福海街道展城社區福海國際科技園C區C2棟103店鋪裝修工地,當晚的工作內容是安裝配電箱電源開關和廚房電源線路布線,其中楊某軍具體負責配電箱電源開關安裝,高某負責廚房電源線路布線。18時40分許,楊某軍在店鋪門口安裝電源開關時,聽見店內傳來物體倒塌的聲音,隨即過去查看,發現一個兩層高的腳手架(以下簡稱涉事腳手架)散落在地面上,高凡躺在腳手架的旁邊,失去意識。

經查:

1. 據楊某軍陳述,涉事店鋪包間及廚房的電源線需經大廳天花板再接入大廳門口左側(進門方向,下同)的配電箱,2022年1月4日晚,其與高某兩人完成了涉事店鋪包間的布線,並且使用涉事腳手架將包間引出的電源線從天花板接入配電箱,兩人離開工地時未拆除涉事腳手架。2022年1月5日白天,深東公司未安排工人在涉事店鋪進行裝修作業,也未安排工人拆除涉事腳手架。

2. 涉事腳手架共兩層,第一層和第二層的疊加高度約為3.87米。事發後涉事腳手架散落在店鋪大廳中間位置,旁邊有一束已套管的電源線,該電源線的一端從大廳右側的牆洞接入廚房。

3. 高某作業時使用的涉事腳手架由深東公司提供。

4.經廣東省質量監督機械檢驗站現場勘驗和檢測鑑定:

(1)涉事腳手架上下4榀門架均採用連接棒連接,測得4榀門架的8根立杆外徑均約為φ42mm,8根立杆的高度均約為1930mm,從4榀門架的外觀和尺寸來看,均屬於《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T 128-2019)附錄B定義的MF1219系列門式鋼管腳手架。

(2)涉事腳手架各門架與連接棒的配合間隙達2.4mm~5.5mm,均>2mm,對組合裝配後的兩層腳手架的穩定性及承載力造成不利影響。事發時腳手架上下層連接的連接棒未採用插銷或彈銷固定,而且上下榀門架之間也未見設置鎖臂;且腳手架的底部未裝設縱向和橫向掃地杆,其穩定性不能保證。不滿足《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T 128-2019)第6.1.4條、第6.1.5條、第6.2.8條的規定。

(3)對腳手架進行復原安裝,2件扣掛式腳手板由於搭鈎變形,無法扣緊在第2層門架上,現階段第2層作業層不具備承載能力。測得腳手架第二層作業層離地高約3.87米,站在腳手板上的涉事人員的作業屬於《高處作業分級》(GB/T 3608-2008)第3.1條定義的高處作業。根據《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範 第1部分:總則》表1的規定,墜落防護個體防護裝備包括安全帶、安全繩和掛點裝置等,而事故現場的樓頂處未設置安全繩、掛點裝置等防護裝備,事發時涉事人員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且事發前該人員的用人單位未提供安全帶、掛點裝置等墜落防護裝備,不滿足《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範 第1部分:總則》(GB 39800.1-2020)第3.1條、第5.4.4條、第5.4.5條的規定。

(4)綜上所述,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第2層破損鎖銷處的交叉支撐會脫離,導致第2層腳手架發生偏擺變形,而且腳手架上下榀門架間未設置鎖臂,也未設置插銷式或彈銷式連接棒,連接棒與門架立杆配合間隙大於2mm,第1層腳手架未裝設縱向和橫向掃地杆,使得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不足,導致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坍塌。

5.高某安全意識不足,在未使用任何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冒險登上3.87米高的腳手架進行作業。

6. 深東公司未為高某、楊某軍配備安全帶、手套、防護眼鏡等勞動防護用品;且未對高某、楊某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涉事腳手架存在坍塌的事故隱患。

7. 深東公司實際負責人梁某東明知公司不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仍違法承包裝修裝飾工程。且未認真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腳手架存在坍塌的事故隱患。

8. 黃某水未認真審核深東公司的施工資質,違法將涉事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的深東公司,且在工程發包後,未對深東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也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現場管理人員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到達現場後立即將高某送往福永人民醫院搶救。高某經醫院診斷為急性特重型顱腦損傷和全身多處軟組織挫擦傷。2022年1月24日,高某因傷情過重經福永人民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廣東中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粵中一鑒〔2022〕病鑒字第0017號)證明:死者高某系外傷致顱腦損傷後繼發多器官功能障礙而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高某,男,57歲,四川省南部縣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目前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20萬元,涉事各方尚未達成賠償協議,建議循司法途徑解決。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 高某安全意識不足,在未使用任何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冒險登上3.87米高的腳手架作業。

2. 涉事腳手架缺乏鎖臂和掃地杆,連接棒鬆動、鎖銷破損,其整體穩定性不足,存在坍塌的事故隱患。

(二)間接原因

1. 深東公司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具備裝修裝飾施工資質,違法承包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承包工程後,未對現場作業工人高某、楊某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也未在作業現場配備安全帶、掛點裝置等勞動防護用品。未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涉事腳手架存在坍塌的事故隱患。

2. 深東公司實際負責人梁某東未認真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腳手架存在坍塌的事故隱患。

3.黃某水未認真審核深東公司的施工資質,違法將涉事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的深東公司,且在工程發包後,未對深東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也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為,福海街道展城社區福海國際科技園C區C2棟103店鋪裝修工地「1·5」坍塌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事故責任單位

深東公司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具備裝修裝飾施工資質,違法承包建築裝修裝飾工程。承包工程後,未對現場作業工人高某、楊某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也未在作業現場配備安全帶、掛點裝置等勞動防護用品。未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涉事腳手架存在坍塌的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二)事故責任人員

1.深東公司實際負責人梁某東未認真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梁某東的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調查組已將梁某東涉嫌犯罪的相關資料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公安機關於2022年1月29日已立案調查。

2.黃某水未認真審核深東公司的施工資質,違法將涉事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的深東公司,且在工程發包後,未對深東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也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3.高某安全意識不足,在未使用任何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冒險登上3.87米高的腳手架上作業,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違反了《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範 第1部分:總則》(GB 39800.1-2020)第5.4.4條「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作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鑑於其已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六、政府安全監管屬地部門監督管理情況

該起事故的政府安全監管單位為福海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督管理情況具體如下:

1.梳理完善街道《黨政工作部門及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等安全生產文件。街道黨工委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每周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2021年以來,召開安全生產月度形勢分析會、季度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崗雙責」工作例會等各類安全工作會議共128次。

2.修編了《福海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街道轄區內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部門的職責和分工,細化兩級備案准入;規範小散工程備案制度,明確小散工程限額以上備案登記表一律不得手寫或者塗改。對已備案的工程由網格員、安格員負責日常安全巡查,針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堅決做到一問題對應一整改。對拒不整改的項目採取發整改單、約談、撤銷備案、轉執法部門查處等措施。2021年5月至今,共巡查發現隱患4358處,下達整改通知書185份,已整改隱患4217處,正在督促整改隱患141處,控停47次,約談33次,已撤銷備案5項。

3.2021年以來,街道安委辦共下發76份告知函,移交253項未備案零星作業給相關部門。委託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院專家對轄區內建築施工項目以及小散工程開展安全檢查,共發移交函8份,移交34家(建築施工單位28家、小散工程6家)共280項安全隱患給相關部門。

七、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深東公司應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訓,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在未取得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證書的情況下,不得承包築裝修裝飾工程,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黃某水應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做到如下要求:

1. 嚴格審查承包單位資質,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

2. 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並派專人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督促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

(三)區行業監管部門、街道、社區應以此為戒,進一步加強小散工程安全監管力度,嚴格按照市、區關於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要求,落實管理措施。街道相關部門、社區要切實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嚴格按照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方案,對照小散工程負面清單,對小散工程施工現場進行逐項檢查,絕不放過任何安全隱患,做到「發現一個、整改一個」,對違反國家或行業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的安全隱患,未整改到位的堅決不允許施工,從根本上防範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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