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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涉及老年人的各類社會問題日益凸顯。

涉老糾紛類型主要集中於離婚、贍養、繼承等傳統家庭民事糾紛,且老年人為原告的比例遠高於為被告的比例!

近日,又一對祖孫對簿公堂引發熱議。

過程寒心,還好結局舒適

據報道,三年前,蘇州老人陸英將老房拆遷所得三套房產全部給了孫女李某,雙方約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給老人居住,同時承擔贍養義務。

誰料之後李某從未探望和照顧老人,屋裡滿是油污,老人的「床」竟是凳子腿和一塊木板。

然而!孫女居然訴至法院,原來她想讓租客把租金給自己……

李某的所作所為讓老人心寒不已,於是老人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早前對孫女的老宅拆遷份額贈與,最終人民法院判決支持老人撤銷贈與的請求。

利益面前,親情也得明碼標價?

無獨有偶,類似上文的長輩與晚輩之間的養老糾紛,近年並不少見。

劉老太年過八十,39歲時丈夫去世,一人獨力含辛茹苦將六個孩子養大成人。53歲時突發腦梗,後來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如今因為腰傷無法站立。

多年來,因老人贍養問題而起的矛盾一直不斷,從2018年至今,眾人間已打超過20場官司,但是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子女眾多,本應安享晚年,卻不得不與親生骨肉對峙,實在令人唏噓。

無論基於情感上亦或現實條件,居家養老、養兒防老都是目前「中國式養老」的主流,但由上文兩個事例足見,這都並非萬全之策。

從法律角度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相對地,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沒有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風險的防範要放在事前

曾經,有一部電視劇,採用邏輯辯證的方法,討論過親情與養老。

「如果養兒就是為了防老,那就別說母愛有多偉大。你養來養去還是為了自己,那是交換...」

但從道德層面,公共道德不會允許個體在處理親情問題上採用辯證邏輯。

贍養雖是義務,但冒着在居住、贍養方式等方面失去決定和選擇權的風險,有可能要在多個子女的家庭、多種環境中輪換生活,甚至淪為子女的出氣筒或爭奪財產的工具,老年人談何人格尊嚴,相信上文中的兩位老人必定對此深有體會。

圍觀群眾所謂的「勸善心」、「人間自有真情在」的說法,能幫老人養老嗎?

無論如何,將自己的養老交給別人,不如掌握在自己手中,及時轉變「養兒防老」的想法,打消拿房子、財產當籌碼換兒女子孫盡孝的想法,早作打算,選擇【終身年金險·財富鑫享】計劃,5年後即可領取年金,活多久領多久,為實現從容的老年生活加點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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