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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再找工作這段時間,對有些人來說,焦慮成了日常的主旋律。
主要原因,除了對未來的迷茫以外,經濟壓力也不小。在這段時間,能領的收入,那肯定是有一筆算一筆,多拿一點就能多減少些壓力。所以,讓我們請出今天的主角,失業保險金,再祭出使用說明書,聊聊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領取後會對找工作有影響嗎?以及失業保險金和補助金的區別。

1
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麼區別
先區分一個概念。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雖然都是一筆在失業時可以領取的收入,但他們發放的主體、申請的條件都是完全不一樣的。
失業保險,屬於五險一金中的一險,是為了求職者在失業後還能夠維持基本生活開銷所作的保障,是一種長期性政策。平常扣的五險一金里,就有一小部分是用來參與這個保險計劃的。
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一定的門檻,一是對繳費期限有要求,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 1 年。二是對失業原因也要求「非本人意願失業」。意味着,如果你是主動辭職的,就不能領。

而失業補助,則是因為疫情影響,在 2020 年時,國家推出的臨時性失業補助金政策。對於滿足相關條件的失業人員,不管你是自己主動辭職、還是被動辭職,都可以申領最長 6 個月的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較為寬鬆。
這項政策原本在去年 12 月底時,就已經截止了,但在今年 5 月份的時候,人社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5 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將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時間又延長了。
此項通知發布後,佛山、南京、大連、廣州、深圳、杭州、東莞、遼寧、瀋陽等多地,都將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 2021 年 12 月 31 號。

2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
我們常說的「失業金」其實還是說的長期政策中的失業保險金。它的領取,肯定是有條件的。按照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 1 年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我們需要注意其中幾個要點。
首先,這裡的一年指的是累積繳納一年及以上。也就是說,假設在之前的單位已經滿了一年,再到現在的單位,只待了幾個月就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申請。因為已經累積滿了 1 年。

但如果是之前已經領取過失業保險金,就業後再失業的,這個繳費的時間就要重新計算了。
根據 2018 年 12 月 14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的第十五條規定: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 24 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不過,如果這次領取後,過 1、2 年又符合領取資格了,這個時候也是可以再去申請的,也就是說,領取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

其次需要注意,是要在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時才能領取,關於這一點,有以下情形可以參考:
1、終止勞動合同的;
一般來說,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勞動合同期滿,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決定資格消失。比如說,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用人單位破產、被責令關閉等情況。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歸納一下,除開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以外,大部分都是在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在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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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拿到多少錢?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這筆錢一般來說,在 1~2k 左右每月,不同的地區會有不一樣的標準。雖然不多,但可以彌補部分收入損失,解決緊迫的吃飯問題。當然,這筆錢也不能一直領下去,不然還怎麼促進就業?
所以,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的時間,是以交滿一年為基點,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 1 年不足 5 年的,最長能夠領取 12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 5 年不足1 0 年的,最長能夠領取 18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 10 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 24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高 24 個月。

並且失業保險可不只是失業之後能夠領到一筆錢,其實也包含了很多其他的保障:
醫療保險:醫保作為最重要的保障,一旦斷繳,這段期間,就很沒保障。但只要符合失業保險的申領條件,在失業期間,政府就會給予補貼,幫助我們繳納醫保。
除此之外,萬一其在這期間身故,家屬還能夠得到喪葬補助金與撫恤金。
不過,失業保險具體到每個地方,都會有些微差異,如果想了解當地城市的情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社保熱線「區號+12333」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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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對我們之後找工作有影響嗎?
有些朋友,不願意去領取失業保險金,主要是怕對以後找工作有什麼影響。
但其實,影響沒有那麼大。一般情況下,HR 在幫你把社保調入新公司時,可以查到這個記錄,但並不會去刻意查詢。辦理失業登記,更不會對找下一份工作有所影響,反而發放臨時性的失業補助,或是失業保險金,也含有變相希望你快速過度,找到下一份工作的意思。
·社保和保險金衝突嗎?
是否有影響,其實需要區別對待。
首先,各地的政策不一樣。有些地區,失業保險金和參加養老保險,只能二選一,而養老保險是累積年限,那麼這一年裡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金,可能對年限累積有影響。但有些地區,失業保險金,和參加靈活就業社保是沒有影響的,兩者可以同時進行。
就本准個人來說,會更傾向於領取失業保險金。第一是,本來斷檔的時間也不長,影響沒那麼大。第二,失業保險金本來就會幫我們繳納醫保,這也是本准最需要的保障。第三點是,在失業期間,正好是收入存在缺口的時間,所以更傾向於獲得一筆「收入」,而不是多支出一筆了。
具體到個人,是不是打算去領取、能領多少、性價比高不高,最好根據各地政策以及個人的情況去考慮。本准主要還是提供一個小科普,以及自己的思路,希望大家能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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