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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吃上秋天的第一份大閘蟹,還等着冬天的第一頓餃子,但職場裡的第一份實習,確實是無論四季都不能錯過的。畢竟在沒有工作經驗的職業生涯之初,實習經歷,是用來獲取好工作的一塊非常有分量的敲門磚。
不僅如此,它也是一節極具性價比的「職業預習課」。
在實習的時候,用人企業不會有太嚴苛的工作要求,也不需要背上嚴格的 kpi 考核,但卻能體驗到真實的職場生活,並獲取一些有用的技能、成長、經驗。
但這也產生了我們的第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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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一定要去大公司嗎?
其實這樣的問題比較主觀,還是得看個人需求。比如,最主要的目的是什麼?是畢業時需要一份實習證明才能畢業?還是只是想簡單接觸一下職場,了解與感受不同的職業是在做什麼?或是想借着實習的身份更好進入到企業,並獲得轉正機會。
如果只是要一份證明,或者說一份體驗,並不考慮轉正,那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只要是正規單位,都挺好的。
規模較小的公司也有他們的優點。比如人際關係相對簡單、工作環境可能更為舒適鬆弛、打卡制度不那麼嚴苛、沒有太多約束等等。如果還能得到些成長、學習點技術,那都是實習的贈品!

但如果是為了體驗更完善的企業制度、為了以後更好的找工作,本準的回答是:建議去大公司。
這也是在踏入職場幾年後,才悟出的經驗。
能在實習中學到什麼、獲得什麼人脈資源,甚至拿到更多潛在的機會,這些都屬於能獲得多少,全憑自己本事的事兒。但說到實習對以後找工作的幫助,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能在以後找工作的過程中,通過這一份實習來說明自己的實力。
大公司的名氣擺在那裡,本身就是一個招牌,放在簡歷上一目了然。
其次,大企業對實習生可能會有更加嚴格的培養方式,更高的工作強度,以及更多的競爭。能獲得大公司的實習機會,甚至通過考核,至少說明你具有不錯的專業能力與職場素養。同時,基於大企業完善的制度與分工模式,你對於職場裡不同的崗位也會有一定的認知。
而小公司的實習,日後找工作時,新公司對實習單位可能不太了解,因此你需要很清晰地說明在這份實習中你做了什麼。比如具體承擔了什麼樣的工作、在項目中是什麼樣的角色、對於工作中的問題是怎樣解決的等等。自證的過程,會更加複雜。
當然,如果你能把你自身的能力和成果通過實習案例豐滿地表現出來,我想起到的作用也不會太差。

除此以外,因為較為正規的企業制度,在大公司實習往往可以避過很多不正規的「坑」,比如以下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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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實習時,可能的坑

以下幾類在實習項目中出現的話術,很可能意味着陷阱。但如果只是純粹為了實習的公司title、或是拿到實習證明,而非個人成長的話,倒不用考慮那麼詳細。

•不給實習工資甚至要倒給錢

付出勞動,拿到報酬,非常正常。但實習期不給實習報酬是合理的嗎?這大概是很多人會關心的問題。
實際中,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所以工資與福利待遇、保險等通常還是按協商的來,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即使一些用人單位願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這不是工資,頂多算是從用人單位得到的一種補貼或補助。
不過,根據本準的感受,一般實習中可能收穫比較多的公司,大多數都有一些薪資報酬。因為零薪往往意味着公司認為這份實習項目和產出不足以投入資金,或者是公司認為自身影響力足夠,不需要再支付成本來用工。
不管是哪種想法,都值得斟酌。
除此以外,還有一些企業在實習時,甚至會出現需要「倒給培訓費、實習費、用工費」等情況。也不能說這樣的企業就全是不正規的,但大部分都需要慎重。連實習都倒要工資,轉正以及轉正後的報酬待遇,仔細想想恐怕也要打個問號。出於一些原因,這裡就不點名了,大家可以在評論區里討論。

•提供業內大牛的培訓機會

這本來是件好事,但以這個為理由,擺出高姿態,不給實習工資,甚至各種壓榨勞動力的,可就說不太過去了。
首先呢,實習時能學到多少東西,還是得靠自身的努力。其次,絕大多數實習,都不會是總監或者部門主管親自來帶,更別說專門授課解惑。這些時間,用來給公司帶來實質業務或者技術的改變才更有價值。
至於認識大牛、大佬,積攢人脈,雖然很現實,但是普通的正式員工能與大牛接觸的機會尚且說不準,對於實習生來說,就更難了。
所以遇到用這一條作為理由藉口、不給實習補貼、還要求更多的工作量與要求支付培訓費用的情況,就不用再上當了。

•實習時間非常短暫
HR 內心都有一條默認常識,一份工作,時間越短越不可靠,在實習上也很類似。一個月的時間跨度都嫌短,更何況只做一個星期,會給人一種非常不穩定、也參與不到什麼工作的感受。通常一份優質實習,時長最好也在 3 個月左右,甚至半年為好。
同理,一個實習項目,寫着只要人進來做十天半個月就給正式實習證明的,也請謹慎考慮。要麼就是短期項目拉壯丁,要麼就是學不到什麼真正有用的東西,對之後的求職,幫助不會太多。
•實習合同相關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2 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所以,實習的時候,不簽署勞動合同,也就不適用於勞動法,但一般也會有實習協議與入職流程。看用人單位的實習協議是否合法合理,主要關注以下幾點:
1、實習協議是否真實,不能存在強制、脅迫的情形;
2、因為雙方不適用《勞動法》,因此不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不違法。但是不提供薪資報酬,多少有點違反民法公平原則的嫌疑,畢竟也提供了勞務。不過具體是否有報酬,以及數額的多少由雙方自行約定。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待遇與補貼福利,務必讓用人單位寫進協議里;
3、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
要明確的是,實習生在工作中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因為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勞動關係,所以實習生無法參加工傷保險。但是呢,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是形成了僱傭關係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僱傭關係明確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說,這種情況不屬於勞動爭議,但要按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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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正與離職
實習說到底,最後也就兩個結果。
離職的話,實習生是不需要像正式員工一樣,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的。如果用人單位有這樣的要求,甚至威脅要付違約金,都是沒有用的。同樣,如果辭退,用人單位也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亦不用支付勞動補償金或勞動賠償金。

我們拿到心儀的實習機會,肯定是期待能在畢業後轉正留下來。
在入職之前,就可以諮詢 HR 這份實習是否有轉正機會,在之前或是之後的計劃里,有沒有轉正的先例或是計劃安排。
但轉正機會,不等於一定能轉正。事實上,實習轉正的情況反而是在少數的。如果有人以這一點作為大餅,來提出過分的要求、或是索要好處,萬萬要提高警惕。同時,也鼓勵大家更客觀地去看待實習這件事。實習的主要目的就是幫你了解工作內容、提前確定未來的工作方向、熟悉職場規範、初步學習職場所需的能力,並為今後找工作添上一筆不錯的履歷。即使沒有轉正機會,也不用太失望,至少它還能在投遞原公司時,增加成功幾率呢。
這就又回到了,為什麼之前本準會更建議大家去考慮大公司,或者說知名的企業的實習。說穿了,大家都是普通人,BAT 三個字,比幹了什麼可能更好用,其他行業的頂流也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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