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服務我國外向型企業,提高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的風險防範意識和經貿摩擦應對水平,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現開展「重點國別和地區貿易和投資風險監測」工作,關注內容主要涉及重點國別和地區的貿易救濟措施、出口管制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出口關稅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等,並定期編制風險監測報告,以期為企業提供更優質服務。
「大海外」將根據動態信息情況,不定期轉載相關內容,供企業參考。
一、美國(一)進出口管制措施
1、美國財政部發布《虛擬貨幣產業合規指導及常見問題更新》手冊
2021年10月15日,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 (OFAC)發布了《虛擬貨幣產業合規指導及常見問題更新》產業手冊,以幫助虛擬貨幣產業的成員更好地了解和遵守OFAC的相關制裁規定。該手冊概括介紹了OFAC的制裁條件和程序,包括許可及執行程序,並着重強調了為虛擬貨幣產業量身定製的合規性最佳做法。該手冊的發布與OFAC參與虛擬貨幣產業並促進對該產業的理解及合規相一致。此外,OFAC還更新了兩個相關的常見問題。(手冊鏈接地址:https://home.treasury.gov/system/files/126/virtual_currency_guidance_brochure.pdf)(常見問題更新鏈接地址: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financial-sanctions/faqs/559;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financial-sanctions/faqs/646)
(二)貿易救濟措施
1.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石蠟蠟燭反傾銷覆審裁決
2021年10月1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石蠟蠟燭(Petroleum Wax Candles)作出第五次反傾銷日落覆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裁決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措施繼續有效。(1985年9月30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於中國的石蠟蠟燭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美國商務部發布金屬鎂反傾銷覆審初裁結果
2021年10月13日,美國商務部發布了對進口自中國的金屬鎂(Magnesium Metal)反傾銷覆審初裁結果,裁定天津鎂國際有限公司(Tianjin Magnesium International Co., Ltd.)和天津鎂金屬有限公司(Tianjin Magnesium Metal Co., Ltd.)在覆審期(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內沒有出貨。美國商務部邀請各利益相關方對該初裁結果發表評論。
應US Magnesium LLC 公司要求,美國商務部於2021年6月11日開始對上述兩家中國公司進行反傾銷調查。
3、美國商務部作出搪瓷廚具反傾銷覆審裁決
2021年10月13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搪瓷廚具(Porcelain-on-Steel Cooking Ware)作出第五次反傾銷日落覆審裁決,裁定由於沒有美國國內利益相關方在截止日期前對日落覆審通知作出回復,將撤銷自中國進口搪瓷產品的反傾銷命令。(1986年12月2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於中國的搪瓷廚具發布了反傾銷命令。)
4、美國作出移動式升降作業平台反補貼終裁
2021年10月13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移動式升降作業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作出反補貼肯定性終裁,裁定臨工集團濟南重機有限公司(Lingong Group Jinan Heavy Machinery Co., Ltd.)補貼率為18.34%,浙江鼎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 Ltd.)補貼率為11.95%,6家不應訴企業濟南中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Jinan Zhongtian International Trading)、中山獅力王機械有限公司(Zhongshan Shiliwang Machinery Co., LTD.)、Yantai Empire Industry and Trade、山東萊德機械有限公司(Shandong Lede Machinery)、山東滙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Shandong Huifeng Auto Fittings)、Jinan Zhongtang Mechanical Equipment補貼率均為448.70%,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補貼率為12.9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預計將於2021年11月26日對本案作出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項下產品。
2021年3月19日,應美國移動接入設備製造商聯盟(The Coalition of American Manufacturers of Mobile Access Equipment)於2021年2月26日提交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移動式升降作業平台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三)337調查
1.美國ITC發布對便攜式電池啟動器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1年10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便攜式電池啟動器及其組件(Certain Battery Jump Star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256)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於2021年9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31)不予覆審,即基於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Walmart, Inc. of Bentonville, Arkansas的調查。
2021年1月19日,美國NOCO Company of Glenwillow, OH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註冊專利號9,007,015、10,604,024和美國註冊商標號4,811,656、4,811,749),請求美國ITC發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3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便攜式電池啟動器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美國和中國共46家企業被列為被告。
2、美國ITC發布對餐飲加工設備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1年10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餐飲加工設備及其組件(Certain Food service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166)作出337調查部分終裁:通過覆審,確認本案不存在侵權,終止本案調查。
2019年5月30日,美國Illinois Tool Works, Inc. of Glenview, Illinois、香港特別行政區Vesta Global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國廣東Vesta (Guangzhou) Catering Equipment Co., Ltd. of China、美國Admiral Craft Equipment Corp. of Westbury, New York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盜取商業秘密,請求美國ITC發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
6月2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餐飲加工設備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中國5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3、美國ITC發布對高效甜味劑、其製造方法及其下游產品的337部分終裁
2021年10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高效甜味劑、其製造方法及其下游產品(Certain High-Potency Sweeteners, Processes for Making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調查編碼:337-TA-1264)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於2021年9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 20)不予覆審,即本案終止調查美國註冊專利號10,023,546的第22項申訴,美國註冊專利號10,208,004的第29–32和37–42項申訴,美國註冊專利號10,590,098的所有申訴,美國註冊專利號10,233,163的第5、13、15、16、26 項申訴,美國註冊專利號10,590,095的第5、13、15、26、38、39申訴。
2021年4月8日,美國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of Irving, Texas、馬耳他Celanese (Malta) Company 2 Limited of Qormi, Malta、美國Celanese Sales U.S. Ltd. of Irving, Texas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註冊專利號10,023,546、10,208,004、10,590,098、10,233,163、10,590,095),請求美國ITC發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5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高效甜味劑、其製造方法及其下游產品啟動337調查。
中國和美國共14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4、美國ITC發布對LED景觀照明裝置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1年10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LED景觀照明裝置及其組件(LED Landscape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261)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於2021年9月24日作出的初裁(No.22)不予覆審,即基於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CAST Lighting LLC of Hawthorne, NJ的調查。
2021年3月9日,美國Wangs Alliance Corporation d/b/a WAC Lighting of Port Washington, NY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該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註冊專利號10,571,101、10,920,971),請求美國ITC發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4月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LED景觀照明裝置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中美共9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二、歐盟
1.歐盟對中國盤條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覆審終裁
2021年10月1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盤條(Wire Rod)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覆審終裁,決定繼續對湖南華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Valin Group)徵收7.9%的反傾銷、對中國其他企業徵收24%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7213 10 00、7213 20 00、7213 91 10、7213 91 20、7213 91 41、7213 91 49、7213 91 70、7213 91 90、7213 99 10、7213 99 90、7227 10 00、7227 20 00、7227 90 10、7227 90 50和7227 90 95。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損害分析期為2017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2008年5月8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摩爾多瓦和土耳其的盤條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歐盟對中國石墨電極系統徵收臨時反傾銷稅
2021年10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中國的石墨電極系統(Graphite Electrode Systems)徵收臨時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8545 11 00 和 ex 8545 90 90 (TARIC codes 8545 11 00 10, 8545 11 00 15, 8545 90 90 10 and 8545 90 90 15)。將對方大集團(Fangda Group)徵收24.5%的反傾銷稅,對遼寧丹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Liaoning Dant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徵收17.5%的反傾銷稅,對南通揚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Yangzi Carbon Co., Ltd.),對相關合作企業徵收21.6%的反傾銷稅,對其他中國企業徵收66.5%的反傾銷稅。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損害分析期為2017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
2021年2月17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石墨電極系統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3、歐盟對中國硅化鈣徵收臨時反傾銷稅
2021年10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中國的硅化鈣(Calcium Silicon)徵收臨時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7202 99 80 and ex 2850 00 60 (TARIC codes 7202 99 80 30、2850 00 60 91)。將對寧夏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ingxia Keto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徵收73.4%的反傾銷稅,對寧夏順泰冶煉有限公司(Ningxia Shun Tai Smelting Co., Ltd)徵收132.8%的反傾銷稅,對陝西盛華冶化有限公司(Shaanxi Shenghua Metallurgy-Chemical Co. Ltd),對相關合作企業徵收85.9%的反傾銷稅,對其他中國企業徵收142.3%的反傾銷稅。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損害分析期為2017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
2021年2月18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硅化鈣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三、越南
1.越南對原產於中國的聚酯長絲紗線維持反傾銷措施
2021年10月13日,越南工貿部發布第2302/QD-BCT號決議,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正式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涉案產品的稅率為3.36%~17.45%、印度為54.90%、印度尼西亞為21.94%、馬來西亞為21.45%。本案涉及越南稅號5402.33.00、5402.46.00和5402.47.00項下的產品。措施自公告發布3日起生效。
2020年4月6日,越南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
四、土耳其
1、土耳其對涉華含金屬紗線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覆審立案調查
2021年10月12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1/46號公告,對原產於中國大陸、韓國、印度和中國台灣地區的含金屬紗線(土耳其語:dokumaya elverişli ipliklerden metalize iplikler (gipe edilmiş olsun olmasın), ip, şerit veya toz şeklindeki metalle birleştirilmiş veya metalle kaplanmış 54.04 veya 54.05 pozisyonundaki şerit ve benzerleri)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覆審立案調查。本案涉及土耳其稅號5605.00項下的產品。
2004年2月7日,土耳其對原產於中國大陸、韓國、印度和中國台灣地區的含金屬紗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9月24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開始對涉案產品徵收2.2美元/千克反傾銷稅。2010年7月21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第一次日落覆審肯定性終裁,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不變,有效期為5年。2016年10月13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第二次日落覆審肯定性終裁,維持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不變,有效期為5年。
五、印度
1、印度對華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徵收反傾銷稅
2021年10月14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通報第60/2021-Customs(ADD)號稱,接受印度商工部於2021年8月19日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芳香族化合物或雜環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Aceto Acetyl Derivatives of aromatic or hetrocyclic compounds)所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即對中國涉案產品基於到岸價(CIF)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如下:生產商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Qingdao Haiwan Specialty Chemicals Co., Ltd.)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為26.64%、其他生產商為44.90%,該措施自本通報發布於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29242920和29242990。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以下產品:乙酰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基乙酰苯胺(AAMX)、乙酰基乙酰鄰甲氧基苯胺(AAOA)、乙酰乙酰鄰甲基苯胺(AAOT)、乙酰乙酰鄰氯苯胺(AA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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