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米花」模式是突發事件的產物,在事件發生之前存在對某種現象的強烈情緒,由於事件的推動突然爆發輿論。事件與人們情緒的關係,就像玉米與容器加熱的關係一樣,達到一定溫度,砰然形成巨大的輿論浪。在這一過程中,客觀事件本身引發了輿論,以致在極短的時間內激起整個社會的強烈響應。爆米花式輿論的爆發,首先是在一個封閉的輿論場出現的,然後走向社會。封閉的輿論場受到事件的刺激,輿論人和輿論領袖加緊活動,不斷給群眾的情緒加溫。以「爆米花」模式產生的輿論,聲勢浩大,帶有突然爆發的意味,給人一種措手不及的感覺。輿論在一兩天之內出現,此前雖然存在發生重大輿論的徵兆,但意識環境卻是平靜的。這類輿論的形成屬於「爆米花」模式。
「新聞民工」包括兩種含義,一是「民工身份」的記者,即沒有底薪、按稿計酬、不能享有編制內同行的福利待遇;二是「民工心態」的記者,他們基本可以享受編制內同行待遇,但仍感覺受到不公平待遇和職業地位受歧視。
「新聞民工」既是記者對自己從事的職業的自嘲, 反映了自己對這份職業的消極和懈怠情緒。同時也是一種對新聞專業主義理念的解構,它體現了新聞理想無法照進職業現實的困境。「新聞民工」的影子無時不在,它既反映着記者對工資收入、職稱晉升和社會階層的想象與期待,也體現在記者的職業榮譽感、滿意度、職業壓力和焦慮乃至職業流動之中。
「紅旗原則」最早出現在美國1998年版權法修正案中,即如果侵犯著作權(主要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網絡服務提供者就不能裝做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紅旗標準」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不能對非常明顯的侵權內容或鏈接採取不聞不問的「駝鳥政策」。否則,就應認定主觀上具有過錯,不再享受「避風港原則」所謂「通知加刪除」免責條款的庇護,而需對用戶或者第三方的直接侵權承擔共同侵權責任。「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的確立,既調和了著作權人和使用者的對立,也化解了著作權的權利保護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衝突,推動利益不平衡向平衡的轉變。這一原則就強調起網絡平台方的主動性,避免平台對於盜版現象出現消極的應對,甚至是默許。眾所周知,作為現代網絡信息平台,都希望別人有的我有,別人沒有的我也有,這樣才能吸引大量用戶,像抖音、快手、微視等就是這樣的關係,之前也出現了各種把抖音作品搬運到快手進行上傳,或是快手視頻被搬運到抖音上上傳的訴爭案件,後來經過整改之後情況才有了改善。「祛魅」(disenchantment)一詞來自馬克斯·韋伯,指世界的一體化宗教性解釋的解體,它發生在西方國家從神權社會向世俗社會的轉型中,是「現代性」的重要基礎。在韋伯看來,「祛魅」作為哲學思辨的層次,涉及範圍遠不止於宗教;在後來學者的闡釋中,「祛魅」已經「擴展到由准宗教或非宗教的力量建立起來的那種一體化的權威和神聖性」,滲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通俗意義上講,「祛魅」降低某人(某事)的神聖性,不再對其着迷和崇拜。「祛魅」的反義詞是「賦魅」(又作「加魅」)。通俗來講,「祛魅」是指對於科學和知識的神秘性、神聖性、魅惑力的消解,引申之,也可以指主體在文化態度上對於崇高、典範、儒雅、宏大敘事、元話語的能指疑慮或表徵確認。新聞常規,即「媒介工作者在工作時採用的一套模式、慣例以及重複的行為或型態」。常規存在的原因是由於媒介組織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運用有限的人力資源去完成新聞的生產,因此需要常規化新聞生產過程以獲得控制、提高效率。常規在傳媒組織和個人的互動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對於傳媒組織來說,常規是一套控制機制,以促使媒介工作者達到組織的預期目標。對於傳媒工作者來說,常規是他們工作時所依循的脈絡,他們在常規中執行任務,也透過常規完成他們的工作。常規對傳媒內容的重要影響已經成為學界的共識,許多學者不吝筆墨強調常規的重要性。例如,Tuchman(1977)指出,「常規形塑了新聞(Routines make news)」。學者認為,要了解新聞內容,就得先從組織常規着手。換句話說,常規是了解新聞內容的一個重要的切入點。社交機器人(social bots)也被稱為殭屍用戶,是指社交媒體上由自動化程序操縱的賬戶。這些賬戶可以基於特定的腳本模仿人類的行為,進行內容生產、擴散!此外,機器人還可以通過互相關注進行自我推廣,以構建看似真實的社交網絡。雖然Twitter、Facebook等社交平台均將識別社交機器人作為常態化監測工作,但是仍然有大量的機器人可以逃脫監測長期存在。此前研究證明,在活躍的Twitter賬戶中,社交機器人約占9%至15%°在帶有超鏈接的推文中,甚至有高達66%疑似由 機器人賬號發布。近年,機器人對公眾認知的操縱問題成為西方研究的熱點。有研究表明,社交機器人被大量應用於政治事件中、操縱社交媒體輿論。在英國脫歐中,Twittrr上不到1%的賬戶產生的推文數量占推文總數的三分之一。在2016年美國總統大 選中,研究者發現社交機器人可以通過大規模發帖,營造對某一方的虛假支持。「報刊的有機運動」是馬克思在1843年提出的,經過多次論述,形成了一種較為完整的關於報刊報道新聞的過程理論。馬克思根據報刊的工作特點,論證了報道某一具體事件的全過程,這個過程表現為整個報刊的有機的運動。每篇報道由於側重面的不同,單獨看起來可能是片面的和有偏差的,但只要報刊的有機運動在正常地運行,事件的真相就會逐步清晰地表現出來。記者在為新聞事件尋找事實依據時,至少應該採訪三個熟識該新聞事件的消息源。三個獨立的信息源相互支撐,一個新聞點的成立需要三個獨立的信息源相互支撐。信息源之間不能有共同利益。新聞尋租來源於經濟學、政治學的權力尋租這一概念,是指新聞界或新聞從業人員利用手中的新聞權轉移財富分配,為團體或個人謀求不正當利益,對其他社會主體利益造成損害的一種非生產性尋利活動。其表現是一切與新聞的採訪、製作、傳播過程相關的非法的、不道德的權利交換行為、關係、過程,即一切新聞界腐敗現象,集中表現在有償新聞和有償不新聞的泛濫。
關於新聞尋租,資深媒體人羅昌平梳理出如下發展歷程:
第一時期,正面宣傳或軟文。1980年代開始,媒體由政府包辦的直屬單位「轉型」為企業化運作的事業單位。由於原有黨報體制未有應對行業尋租的制度設計,記者通過「正面宣傳」獲得物資或現金回報的現象較為普遍。至 1980年代末,一種介乎新聞報道與廣告推銷之間的「軟文」出現。這可謂「有償新聞」的早期形式,至今仍有市場。
第二時期,「紅包」與「車馬費」的盛行。進入 90年代,記者出席新聞發布會拿「紅包」成為主流,先由新聞率先開放的娛樂體育開始,進而是產業經濟,甚至到時事政治。大量採編人員流入公關公司加劇了這一形式,如今此類灰色收入已構成大部分記者收入的一部分。
第三時期,即 1990年代末開始,報刊由「賣方市場」轉入「買方市場」,以揭黑實現新聞尋租成為一種新的形式。山西「封口費」一事,足以佐證這一態勢的惡劣與嚴重。
帕洛阿爾托學派,又稱為交往傳播學派,最初由美國帕洛阿爾托地區兩個從事交往傳播的小組合併發展而來,小組成員接受精神研究所的培訓,為病人提供服務,並發展交往傳播的觀點。代表人物有G·貝特森,唐·傑克遜。G·貝特森是帕洛阿爾托的兩個交往傳播小組的理論指導教師,這兩個小組的學者們在他們的交往觀點上是完全相容的。最終,貝特森在退伍軍人管理局醫院的研究資助用完了,兩組學者逐漸合併為至20世紀70年代末被稱為帕洛阿爾托學派或帕洛阿爾托小組的組織。帕洛阿爾托小組並未被組織成為一個大學的系或學院——它們以單一的學科為中心——而是被組織成一個鬆散地連結在一起的學者小圈子,這些學者從事精神健康、家庭治療和精神分裂症等與傳播有關的問題研究。小組有一個中心問題(如果人們願意的話,它可以是限制性的),對它而言,人類傳播被解釋為主要的答案。參考資料:
「紅旗原則」在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中的適用互聯網對新聞常規的歷時性影響社交機器人在新聞擴散中的角色和行為模式研究--基於《紐約時報》"修例"風波報道在Twitter上擴散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