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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風靈

我們知道,在均衡狀態下,由於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商家的純利潤為零。這是什麼意思呢?假如在一個均衡的市場上,一瓶水進價2元,把水運到銷售地點需要成本5角,不考慮交易成本等因素,均衡價格應該是2.5元。如果高於這個價,就賣不掉。因此,從機會成本的角度,這是沒有利潤的。銷售者所得到的,只是作為某種要素的所有者,從交換中得到的收益,這種收益是因為交換雙方主觀評價不同而產生的。比如,銷售者自己來搬運這些水的話,就付出了勞動,他就可以以勞動的所有者身份獲得每瓶5角錢的收益。而如果他對自己勞動的評價低於5角,那麼他就獲得了正收益。當然,如果他不是搬運水,而是去搬運別的東西,也可以通過出賣自己的勞動獲得同樣的報酬。均衡狀態下的收益(有時候也稱為利潤),都是資源所有者通過交換資源得到的。擁有某種資源,比如原材料、資金或勞動等,是獲得收益的前提。

但是,企業家利潤與此完全不同。企業家利潤是倒買倒賣的差價。市場中的參與者因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錯誤,而讓敏銳的企業家鑽了空子,發現了賺錢的機會。比如,以雞蛋為例,一家商店的雞蛋賣4元每斤,另一家的雞蛋賣8元每斤,某人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所賺到的,就是企業家利潤。

如我們反覆強調的,企業家利潤不以擁有某種資源或生產要素為前提,換言之,這種利潤不需要成本,完全是無中生有的空手套白狼。賺取企業家利潤,所要做的只是保持警覺,發現他人未曾發現的機會。因此,這種利潤無法用成本-收益的方式來分析,也不能納入主流新古典經濟學的均衡模型。柯茲納經常用撿錢的例子來比喻企業家利潤。你在街角撿到了5美元,這種行為沒有成本,也不可能計算成本,但需要企業家敏銳的眼光去發現,在其他人發現之前先將之納入囊中。

顯然,只有在非均衡的狀態下,才可能存在企業家利潤。在企業家之間的競爭壓力下,企業家利潤會趨於縮小,最終消失。這正是市場趨於均衡的趨勢。

像地上撿錢這麼容易的事當然很難落到一般人頭上。企業家要想賺到純利潤,往往需要努力發現更為隱蔽的機會。比如說,先買入某種商品,等過上一段時間,該商品價格上漲後賣出。雖然企業家利潤絕對不同於資源所有者的收益,但由於這種低買高賣有時間差。買進某種商品後,企業家就擁有了該商品,成了資源所有者,當他賣出時,看起來就像是資源所有者銷售資源的行為。然而,如果我們在更長遠的時間範圍來看他的行為,他的買進賣出的企業家決策是早在他擁有該資源之前就做出了,而最後的利潤是來自於這個決策。所以歸根結底,他賺到的還是企業家利潤。

雖說企業家賺取利潤未必需要真正建立企業,但他當然也可以組建一個企業來實現這一目標。柯茲納舉了一個狩獵企業的例子,這個例子非常簡單,但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在一個企業里,到底是誰在發揮企業家精神?通常我們會不假思索地認為企業的所有者理所當然就是企業家,然而情況未必如此。

假設這個狩獵企業是A建立的,他租了一支獵槍,雇了一個獵手B。租金和工資都按通常的市價計算。

如果獵手B是個普通的獵手,所提供的打獵服務和其他同價位的獵手沒什麼兩樣,那麼,如果該狩獵企業每周的收入減去租金和工資之後還有剩餘,該利潤就是業主A的企業家利潤。他以敏銳的眼光發現,租用獵槍的價格較低,而獵物的售價(減去獵手的工資後)仍然可觀,這二者的差價構成了他的利潤。在競爭的壓力下,獵槍的租金將會上升,獵物的售價將會下降,他的這種利潤將趨於消失。

但是,假設A所選的獵手B,除了打獵能力本身外,還有一項特別的技能,就是他非常擅長發現打獵的最佳地點,那麼,我們可以分幾種情況來討論。

第一種情況,如果A只是要求B在規定的地點打獵,B判斷最佳打獵地點的能力就無從發揮,他只是提供的打獵服務,和其他的獵手沒有什麼不同。按勞取酬,他獲得的是服務報酬,A則是用資金換到的勞務,都只是資源所有者的報酬,與企業家利潤無關。

第二種情況,A要求B在他認為最合適的地點打獵。如果B如實上交他所有的獵物,那麼A就同時得到了B的兩項服務,打獵服務和判斷打獵地點的服務,但他只支付了打獵服務的工資,B判斷最佳打獵地點的能力所帶來的收入,就成了A的企業家利潤。

第三種情況,A要求B在他認為最合適的地點打獵。如果B隱瞞了一部分所得,只按照打獵服務的標準給A提供獵物,那麼A就仍然只是得到了工資交換的勞務,沒有企業家利潤。B則是在無償使用獵槍的情況下,獲得了企業家利潤。可見,雖然B並不是企業的所有者,而是受僱傭者,也沒有資本,但在這種情況下,是他而不是企業的所有者在發揮企業家精神。

柯茲納舉出這個例子可再一次表明,發揮企業家精神,獲得企業家利潤,是與所有權無關的。

狩獵企業的例子,也很容易推廣到其他企業。在更普遍的情況下,A是股東,B是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那麼,在一個企業中,到底是股東(或者說所有者)還是經營者在發揮企業家精神,要看到底是誰在做出賺取企業家利潤的決策。

當然,經營者如果利用所有者給他提供的資本為自己賺取企業家利潤,很可能會產生道德和法律上的問題。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要忘了,企業家利潤的本質是發現和糾正市場的不均衡現象,使市場趨於協調,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即使經營者為自己賺取利潤,也並沒有損害利益最大化或效益最大化的原則,而且,基於競爭,這種企業家利潤也會逐漸減少乃至消失。這是柯茲納的觀點。我個人認為,現實的情況會複雜得多,企業應該實行什麼樣的機制,既能鼓勵經營者充分發揮企業家精神,又不至於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是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這是我在正一君書院出品的主線經濟學精讀課第二期領讀柯茲納的代表作《競爭與企業家精神》的第七講,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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