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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劉子健

編輯丨吳酉仁

今年是王安石誕辰1000周年。

王安石變法的理論和行動,遠遠超出法律和政府政策的變革,實際指向了制度變革。「役法(職役)改革」便是一個值得分析的個案。

一、變法之前役法沉重,百姓不敢求富

職役經常被誤解成力役/ 徭役。

其實,職役指的是為地方政府服務。在漢代,它是地方領袖之責,他們以其得到證明的能力和公眾的尊重,被從人群中挑選出來,並得到正式的政府任命。在地方官的監管之下,這些鄉官在當地擁有相當大的社會聲望和行政權力。有能力的人會被政府提升為文官,不少人能做到三公九卿類的高官。

不幸的是,之後的幾個世紀裡,這些鄉官的地位衰落了。到宋代,甚至連「鄉官」一詞也被人遺忘了。他們的位置被當地政府徵調或分配的役員所取代,職役不再是受人尊敬的職責,而是伴隨着屈辱和經濟破產的痛苦的攤派。

宋代地方政府的服役人員規模巨大。其中,州及以下地方官府中的辦公人員人數眾多。最為人熟知的,是那些被統稱為衙前的人。他們在吏的直接領導下,處理稅收、倉儲、運輸、官衙維護、辦公用品供應及大量雜務。根據服役人員各自的職責,他們有許多具體名稱,略舉如下:帖吏、書裱使、客使、通應官、廷子、斗子、解子、庫子、掐子、承符、人力和手力、散從。一個大的地方官府,可能有超過一千名此類人員。宋朝全國的服役人員,總數肯定超過一百萬。確切地說,離開他們,政府管理根本無法運轉。此外,還包括鄉村的里正、戶長和鄉書手,這類人員的主要職責為收稅。耆長、弓手(或弓箭手)和壯丁,則承擔警衛職責。

這些群體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衙前。他們可以分成兩類。主動請求在地方官府服役、並將之視作職業的,被稱作長名衙前。他們不領俸祿,從官府監管的作坊(坊,主要是酒坊)、集市(場)和渡口(津或津渡)收入中,獲取服役的補償。另一類則不是自願服役,而由政府徵調。他們被稱作來自鄉村的官府差役(里正衙前和鄉戶衙前),或被徵調的官府差役。

這兩類官府差役的處境大為不同。

經驗豐富的職業差役,緊靠在胥吏身邊,有相似的機會掙取或非法獲得豐厚的收入。相反,被徵調的差役則叫苦連天。他們不知如何在官府中行事,也不知如何提供所需的服務。他們不懂得賄賂胥吏以幫助自己並分配到比較輕鬆的任務,也不懂得如何避免被職業差役欺騙。他們總是被攤派更沉重的負擔,被迫為貪得無厭的官僚提供社會事務、私人宴請和個人奢華方面的供應。

這類人遭受的無休止的痛苦,帶來了許多弊端。許多人會故意使自己變窮(編輯註:當時的政策是衙前須由富戶擔任,官府通過資產清查來劃線,過線者便是富戶,便會被納入到攤派名單之中),或假扮成窮人,希望藉此逃避服役。他們採用的逃役辦法包括:虛報財產,不進行人口登記,表面上甚至實際上將家族分為幾個獨立的家庭。其他手段更為悲慘,如殺嬰、自殺,或把寡母、寡祖母嫁出去。有些乾脆逃亡,到大城市中以貿易、手工業為生,或為僧為盜。

這種情況不會長期被政府忽視。慶曆三年(1043),范仲淹建議削減州縣數量以整合地方政府,進而減少職役的徵發量。這一措施從全國超過一百萬的服役人員中清除了23622 人。皇祐三年(1051),韓琦推行了一項名為「五等法」的小規模改革。根據負擔的輕重,將職役分為五個等級;根據財富的多少,被徵發人員也被劃為對應的五個等級。

類似的改革嘗試並未減輕多少痛苦。正如司馬光所指出的,富室仍然由於被徵發服役而破家,其結果是鮮少有人想要致富。

♦ 司馬光上奏宋英宗,說「鄉戶衙前」導致民間百姓「不敢求富」,為了不被選中擔任衙前,然後得一個家破人亡的結局,他們寧願做窮人。

二、變法派與反變法派,到底在爭論什麼?

王安石推行了一場根本性的改革。原本由相對富裕的家庭輪流分配徵發服役的差役法,被新的募役法所取代。

募役法的要點如下:

(1)所有人戶,包括那些從前無義務被征服役者,都要以貨幣形式繳納服役豁免稅(免役錢)。
(2)免役錢分級管理,鄉戶每五年進行一次財富核查,按核查結果分為十五等;從前免於服役的坊郭戶(城市人戶),每三年進行一次財富,根據核查結果分為十等。
(3)從前免於服役的官戶、單丁、未成丁、女戶及寺觀,需要繳納相應等級一半的稅額。
(4)稅中包含一成的附加稅,即「寬剩錢」。其本意是為了應付緊急情況下可能出現的欠稅和赤字,但後來實際上用於其他目的,如給吏支付俸祿。
(5)免役錢,包括寬剩錢在內,每年支付兩次,與土地稅同時繳納。
(6)收到免役錢後,地方政府拿錢去雇用役員。
(7)官府原有的長名衙前被保留,改為領受俸祿,由地方政府來為役員支付報酬。
(8)鄉村裡的職責,既未折算成稅錢,也不搞雇用,仍然是舊式差役。

募役法遭到了無數官員的堅決反對和強烈指責。其中有著名的保守派和溫和派領袖,如司馬光、張方平、韓琦、蘇軾蘇轍兄弟、楊繪和劉摯。他們的各種爭論概述如下。

反對募役法的理由如下:

(1)它強加給所有人額外的稅務負擔,開了個壞頭。(蘇軾、蘇轍、劉摯)
(2)免役錢外的寬剩錢最不合理。它以彌補可能的拖欠和虧空為藉口收取,但被用作許多其他目的,除了欺騙和壓榨百姓毫無意義。(韓琦、蘇轍)
(3)免役錢的數額由中央政府統一划定,再分配給地方政府一定數量,幾乎沒有考慮到地區差異和地方上的實際情況。( 楊繪、劉摯 )
(4) 用錢支付會造成貨幣短缺,即「錢荒」。為了繳稅,所有農民不得不在同一時段內售賣產品以獲得現錢,會因此造成對他們不利的物價下跌。許多家庭因此而破產。(司馬光、楊繪、劉摯、張方平)
(5)從前差役從相對富裕的家庭中徵發,更值得信賴,雇來的人則不太可靠。後者希望被雇用,是因為他們沒有穩定的職業。他們在社會中得不到尊重,服役便不可能有好的表現或效果。(司馬光、蘇轍、張方平、劉摯、楊繪)

除了這些原則層面的意見之外,反對者對免役錢還有一些很具體的批評。他們認為:

(1)確定納稅額等級的調查是不可靠的。(劉摯)
(2)官員急於取悅中央政府,有意展示他們的行政管理能力,會將許多人戶置於他們所不屬於的高等,徵收遠超出必要的稅收。(司馬光、劉摯、張方平、韓琦)
(3)稅等過於僵化,沒有考慮饑荒或其他困難。(劉摯、張方平、韓琦)
(4)稅負不明智、不公正。它不一定會減輕上等戶的負擔,因為從前他們只是輪替服役。另一方面,重負還落在了從前無此負擔的窮人身上。(所有反變法領袖皆如此認為)
(5)那些過去免於服役負擔的人,仍然應該得到豁免。單丁戶、不成丁戶、女戶令人同情,寺觀也應予以考慮。(所有反變法領袖)

♦ 王安石像。王生於1021年12月19日,今年是他誕辰1000周年。

面對這些批評,王安石讓曾布做出了尖銳的反駁。曾布沒有試圖在原則層面為新制度辯護——既然皇帝已經批准了這些原則,再爭辯實無必要。他只對免役錢的分等和管理這些具體的批評,進行了反駁:

(1)確定繳稅義務等級的調查很可靠。
(2)沒有事例報告說官員有意徵收比政府計劃的更大數量的稅額。如果有類似情況發生,乃是誤解或濫用制度的官員之失,而非制度本身。
(3)稅則沒有提供在艱難之時的蠲免或其他緊急措施,但從前的差役制也沒有任何靈活性。
(4)儘管上等人戶的預定稅額規模頗大,但每一戶在任何一年,都只支付政府所需的全部勞役中的很小一部分。這種負擔不會像在差役制下那樣幾乎是災難性的——當輪值之時,一個家庭不得不提供整年的全部勞役,很容易破產。
(5)既然是為地方政府服役,那麼該地所有人戶共同承擔這一負擔,才是公平的。從前被豁免的人戶,不應再繼續享此特權。

募役法在一片反對之聲中得到普遍推行。雖然北宋後期政策多次反覆,但整個南宋時期,地方政府服役主要靠募役制提供。王安石的這項改革,成為後來中華帝國的一個既定製度。

♦ 司馬光像。司馬光生於1019年,長王安石兩歲。

三、變法之後稅負沉重,階層不平等加劇

跳出當年的黨派之爭來看,王安石的募役法改革有五個重要特點。

第一個特點,是改由錢幣繳稅。在貨幣經濟更發達的南方地區,募役法運轉良好;但在北方則造成了相當大的困難。大致說來,新政在南方獲得了相對更多的支持,而在北方則遭遇到了頑強的反對。

第二,募役法是有效的國家財政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創立這一制度的一個迫切原因,在於西夏邊境附近的軍事行動引起的開支。其他事務也需要資金,如為地方政府的吏支付俸祿。然而,這並不意味着新政的目的只是增加財政收入而不削減開支。減少州縣數量、地方貢奉數量及運輸的努力從未間斷,其目的在於減少地方政府服役的數量。

第三個特點是其沉重的稅務負擔。差役法的突出缺陷顯而易見——被征服役的上等人戶一年裡即可致貧。但是,支撐募役法的稅收所造成的痛苦,雖然不那麼明顯,卻更加廣泛而深遠。北方和其他一些地區越來越多的盜賊,某種程度上也可溯源於重稅。重稅是新政方案的特性。

第四,募役法強化了階層的不平等。募役法將負擔擴散至窮人。在募役法下,富人可以貸款給缺錢支付稅款之人,然後從中獲利。原則上,王安石將國家利益置於任何特定階層之上。在所有階層之中,他傾向於幫助在人口中占多數的相對貧窮的人,而非富人。但不論新政在實現這些目標方面做了多少事,它都被加之於多數民眾的重稅大幅抵消了。

最後,募役法助長了地方政府吏役的擴張。大量被雇的役人現在加入了吏的隊伍。無論對役人還是吏,幾乎都沒有有效的監督,尤其是在他們與上等戶和官戶的腐敗勾結方面。隨着政府的擴張,它需要更多的吏和役人來執行這些運作,很難避免賦予這些人更大的責任,也很難避免賦予他們更多的濫用權力的機會。

募役法的這五個特點,構成了對整個新政提出批評的基礎。遺憾的是,反對新政者上台後也束手無策。他們想不出更合乎需要的政策,只好恢復改革前的制度。(來源:騰訊新聞)

本文摘選自《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劉子健著,張鈺翰譯。世紀文景出品,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出版。已獲出品方授權。原文較長,有刪節。大小標題系編輯所擬。

作者簡介:劉子健,祖籍貴陽,生於上海,曾就讀於清華大學、燕京大學,1948年赴美。1960年入斯坦福大學任教。1965年,入普林斯頓大學任教。美國宋史研究界頂級學者,國際宋史交流領袖人物。著有《中國轉向內在:兩宋之際的文化轉向》《宋代中國的改革:王安石及其新政》《歐陽修的治學與從政》《兩宋史研究匯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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