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兩個月內在某短視頻平台觀看短視頻,按照平台規定,累計領取紅包3229.43元,後幸運地抽取到了平台提現2466元的權益。但在提現過程中,平台表示餘額不足,不能提現。楊先生於是將平台運營方某科技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支付紅包提現金額2466元。9月14日,朝陽法院判決被告給付原告楊先生紅包提現款2466元。本案庭審中,某科技公司代理人辯稱,用戶註冊時雙方簽訂的短視頻服務協議中約定,紅包個數達到5000個、錢包賬戶餘額大於等於2000元時,才能提現2000元,楊先生紅包個數未達到5000個,不符合提現條件。據了解,該短視頻平台用戶每瀏覽3到5分鐘短視頻即可獲得幾毛錢至一元錢不等的紅包。平台組織的「抽獎提現」活動,獎項為金額不等的現金提取獎勵。某科技公司表示,協議並未約定可通過抽獎方式獲取紅包提現的機會,而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當領取紅包個數達到5000個時,才能獲取提現2000元的權利。楊先生認可領取的紅包個數未達5000個,但表示其參與「抽獎提現」活動獲得了領取2466元現金的機會,某科技公司應當依約返現。法院認為,雙方簽署的短視頻服務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屬合法有效合同,雙方均應依約履行義務。合同中約定了提取2000元現金的條件:領取的紅包個數達到5000個且賬戶餘額大於等於2000元。在實際履行合同中,平台發布了「抽獎提現」活動,楊先生也實際參與了該活動,並且幸運抽取了「提現2466元」的權益,應視為雙方共同作出了變更提現方式的意思表示。現楊先生抽取了「可提現金2466元」的獎勵,其賬戶餘額亦達到3229.43元,故楊先生提現2466元的請求權可以成就。朝陽法院適用小額程序,終審判決某科技公司給付楊先生紅包提現款2466元。法官寄語:隨着短視頻行業的蓬勃發展,通過「刷視頻領紅包」等方式吸引流量資源的運營模式並不鮮見。多數用戶群體基於樸素價值觀投入大量時間、精力於平台公司開發的短視頻之中,平台公司在獲得流量和關注度的條件下,不應再對返現過程進行不當干涉,而應恪守契約精神,貫徹誠實信用基本理念,維護互聯網時代下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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