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已過,國慶將至,為進一步強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遵紀守法、嚴格自律,切實遏制酒駕醉駕行為的發生,共同營造平安祥和、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現將近期查處的4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淮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原局長、主任李宏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3月12日,李宏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2022年2月15日,李宏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五百元。2022年5月,李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宣城市生物工程學校原副校長汪榮華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9月18日,汪榮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2022年1月20日,汪榮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2年6月,汪榮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3.六安市裕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原四級主任科員丁緒峰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8月20日,丁緒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2021年11月24日,丁緒峰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2年6月,丁緒峰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4.池州市東至縣花園鄉原副科級幹部倪錦平醉酒駕駛問題。2020年12月20日,倪錦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2021年10月14日,倪錦平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2年6月,倪錦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上述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少數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紀法觀念淡薄,毫無底線意識,有的對酒駕醉駕行為危害性認識不足,自我放任、麻痹大意;有的明知酒駕醉駕違紀違法仍懷僥倖心理、以身試法;還有的存在「地方小、人情熟,不怕被查」的特權思想。事實證明,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的身份不是護身符,更應當嚴格要求自己。倘若酒駕醉駕,不僅不會被「照顧」,反而會付出沉重代價。各級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切實把紀法要求轉化為行動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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