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在社會輿論的強勢圍攻之下,徐州被迫發布了第四次通報。
與此前三次通報相對比,最新通報內容最核心的變化,是徐州終於在滔滔輿論之下,被動承認這是一起嚴重違法犯罪的案件:
在「八孩母親」事件中,相關人員涉嫌「拐賣婦女罪」「非法拘禁罪」,三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徐州的第四次通報,仍然留有不少疑問,例如:董某民僅僅涉嫌非法拘禁罪嗎,強姦罪呢,虐待罪呢?
結婚證如何辦理的,哪些工作人員牽涉其中,如何處理?
「小花梅」變成「楊某俠」,一個女人的法定身份被徹底變換,是哪些人員在背後操控?
對前三次、尤其是前兩次「官方通報」公然撒謊、欺騙輿論,是否要啟動追責?
值得一提的是,在輿論方興未艾之際,大量的跟帖員已經湧現在了輿論陣地的一線,用統一的口徑,「表揚」徐州官方,試圖為已然臭名昭著的徐州官方洗地:
「這次調查的很全面,官方通報的很詳細。」
「調查組乾脆利索,不扭捏、不遮掩,用事實說話,用證據服人,這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結果,辛苦了!!!」
「官方公告很詳細,大家不要妄加揣測了。」
「可以想象,一次次的發布背後,凝結辦案人員多少個不眠之夜的辛勤汗水。隨着真相抽絲剝繭般浮出水面,所有關注此事件的群眾都應該得到了一個客觀、可信的交代。」
回顧一下前三次通報:
1月28日,徐州「豐縣發布」通報稱,女子楊某俠,1998年8月與豐縣歡口鎮董某民領證結婚,不存在拐賣行為。
家人和鄰居反映,楊某俠經常無故毆打孩子和老人,患有精神疾病。
1月30日,徐州豐縣再次通報稱,楊某俠(姓名為董某民所取)系24年前乞討時,被董某民父親(已死)收留,此後與董某民一起生活;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鎮民政辦未對其身份信息進行嚴格核實;
調查中未發現拐賣行為;
楊某俠患精神分裂症,發病時常常毆打老人孩子,董某民暫時用鎖鏈約束其行為,精神狀態穩定後將鎖鏈拿下;
董某民和楊某俠生育二孩後,鎮計生部門為其落實節育措施,但因身體原因失效。
2月7日,「徐州發布」通報稱,楊某俠為雲南福貢縣人,原名小花梅,離婚後被同村人帶至江蘇東海「走失」;
同村人桑某某稱,當年她受小花梅母親所託,帶小花梅到江蘇治病,並找個好人家嫁了;
楊某俠牙齒脫落,因重症牙周病所致。
綜觀這四次通報,從「不存在拐賣行為」,到「乞討時被人收留」,到「被同村人帶至江蘇後走失」,到「涉嫌拐賣婦女、非法拘禁」,徐州官方提供了四個自相矛盾的「官方結論」,令人稱奇。
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也在他們一次次的自行打臉中,被肆意地揮霍。正如一位媒體人評論的那樣:
「基層政府的公信力危機、信任破產,是很普遍的,但似乎從沒有這次徐州的危機這麼嚴重。
但這又怪誰呢?前後四份通報矛盾、打臉,措辭遮遮掩掩,邏輯漏洞百出,說明了什麼?
只是說明了徐州的某些官員一開始急於滅火,因此極力地希望糊弄公眾,編造了種種謊言和虛假證據。後面一次次又心存僥倖,妄圖把公眾當傻子,以此逃脫責任。
因此,信任危機的源頭,在於徐州和豐縣自己。怪不得有人說,第四次通報不僅要追究三個人的刑事責任,還要追究前幾次編造通報內容的官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