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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八孩母親」事件,引發了連鎖式輿情。

網友們關注「八孩母親」被拐命運的同時,也將關注點投向了豐縣這片神奇的土壤:以「豐縣、拐賣」為關鍵詞檢索裁判文書網,可以發現多份相關判決文書。

也就是說,在徐州豐縣,「拐賣婦女」「收養拐賣婦女」,絕非個案。

例如,一名男子花3萬元,「買」了一名精神病女子當「兒媳」,又嫌棄「兒媳」痴呆,轉手賣了兩次;

一名64歲、有強姦前科的老男人,花1000元「買」了一名痴呆女子,又以1900元的「價格」轉賣。

另有兩份豐縣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也引發了關註:

兩名分別從四川和重慶被拐賣到徐州豐縣的婦女,向法院起訴離婚,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是,豐縣法院均做出了「不予離婚」的判決。

在其中一份離婚官司的判決中,豐縣法院在判決書中,無視婦女自述「被拐賣」的事實,而稱雙方「經人介紹後同居生活」。

「只要雙方互相理解,互相寬容,多為孩子和對方着想,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仍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這份於2013年12月作出的判決書,審判員是「黃濤」。

而根據百家講壇主講人、歷史學者張宏民的微博爆料:

這名要求被拐女性「以家庭為重」的審判員黃濤,就是在2010年到2015年間寫了七張「賭咒發誓,我保證為你離婚」承諾書,並且在上面蓋豐縣人民法院公章的法官。

根據山東商報報道,在七份時間跨度長達五年的保證書中,署名黃濤的保證人向劉英(化名)作出多種承諾,「非常愛你,不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後辦理離婚」。

保證書上除按有指印外,還加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

黃濤系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曾榮獲江蘇省優秀法庭庭長。他曾向媒體記者承認,相關保證書確是其所寫。

七份保證書中,最早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0年3月20日。署名黃濤的保證人表示:

「親愛的劉英,我保證以後不再惹你生氣,我應該好好的對待你,我非常愛你,心心相印,永不變心,海枯石爛。」

事情經媒體披露後,2015年11月,豐縣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稱,黃濤行為構成通姦,嚴重違反黨紀,加蓋公章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予以開除黨籍並撤職處分。

一份荒唐的判決背後,必然是一個荒唐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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