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着冬奧吉祥物熱度的高漲,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火爆全網,「一墩難求」也引發了「全民二製冰墩墩」的熱情。除了橘子雕刻冰墩墩、麵團版冰墩墩,有的咖啡店還賣起了「冰墩墩」形象的拉花咖啡……這些自製的「野生冰墩墩」是否構成侵權呢?隨着冬奧吉祥物熱度的高漲,網友們已不滿足於官方發布的表情包,以冰墩墩為原型的自製表情包開始在網絡傳播流行,有的是在冰墩墩旁邊加上了文字,有的在原有基礎上添了其他動畫。殊不知,雖然沒有用於商業用途,如果該行為未經組委會許可,那些添枝加葉的表情在傳播的那一刻,已經在侵權了。律師表示,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是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北京冬奧組委已經就冰墩墩、雪容融形象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同時,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根據我國《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等機構)許可,任何人都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未經許可擅自製作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誌,或者銷售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等以盈利為目的而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視情況會構成民事侵權,也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涉嫌犯罪。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商品的行為屬於未經許可複製、使用奧運標誌和涉奧作品,觸犯了我國《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 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將盜版周邊產品放到網上進行銷售,還將觸犯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律師提醒,在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奧運標誌時,「許可」和「盈利」是衡量是否侵權的關鍵詞」。如果不是出於商業目的,只是咱們自己動手做一做,比如咱們自己在家裡做一做冰墩墩形象的食物供家人使用,是不違法的;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把冰墩墩的圖樣編織在手套、帽子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也是不違法的;此外,報紙、電視台等媒體在做報道新聞時,對冰墩墩形象再現,這種情況也是不違法的。



來源:瀟湘晨報、半島晨報、39度視頻
看福清客服電話:0591-39010577
本文部分素材來自網絡,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在各大手機應用商店搜索看福清均可下載看福清APP
點擊閱讀原文訪問看福清手機版
鑽石舞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