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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臨牌的有效期長短是多少?是否可以跨多個省市?旅遊途中能否變更目的地,以及在本市通行的時間和範圍是什麼?如果變更了機動車所有人後,能否再次申請臨時行駛車號牌?辦理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來看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的解答,詳見↓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尚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提取車輛、申請註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公安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由此可見,現在不論是申請轄區內行駛或跨轄區行駛的機動車臨時號牌,單次使用期限全部為15天。若臨時號牌過期,再違法開車行駛的話,將依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200元,記12分,扣留機動車處理。

辦理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原件;
3、除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
4、屬於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還需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
5、屬於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還需提供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6、進行科研、定型試驗和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申請辦理臨時行駛車號牌只能在車輛管理所各分所辦理;
7、二輪摩托車申請臨時行駛車號牌的,還需提供本市摩托車額度證明(駛往外省市辦理註冊登記的除外);
8、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委託代辦的,無需出具紙質委託書)。

申請人攜帶好上述憑證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辦理,已購買的機動車尚未註冊登記的也可到各交警支隊機動車管理窗口、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4S店申請辦理。具體的地址可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sh.122.gov.cn)服務導航欄目內查詢。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可根據需要自主申請行駛目的地,已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無法變更登記信息,可在第二次申請時重新申請行駛路徑。同時,轄區外行駛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限定行駛區域為「『核發地市名稱』到『目的地市名稱』」,無法返程,可在已簽注的途徑地停留。

此外,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本市倡導出行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倡導有條件的單位推行錯時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措施;倡導依法採用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公共自行車租賃等方式出行。此外,隨着滬牌拍賣條件、人數的日益艱難和增多,我們也希望市民們可以先取得車號牌額度再購置車輛,以免陷入「有車想開卻無法可開」的境界。


購車後已在本市辦理兩次臨時行駛車號牌,更換購車發票變更機動車所有人名稱,再次申請臨時行駛車號牌的需滿足以下辦理要求:

1、本人到場申請;
2、提供申請材料原件;
3、交強險被保險人名稱與新購車發票購買方名稱一致;
4、購置稅完稅憑證納稅人名稱與購車發票購買方名稱一致;
5、車輛管理所二分所(閔行區沁春路179號3號門)、三分所(浦東新區滬南公路2638號)、四分所(寶山區安汾路299號)可受理。

資料:市公安局交警總隊

編輯:張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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