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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就沒想過改變他們,
我只是不想被他們改變。

文/ 呦呦鹿鳴
上一篇文章《「安陽王」如何終局?》,提出「法治不是法官之治」,對「法治」進行了闡釋,正本清源,也揭露了一個把戲:某些長期耍流氓的利益共謀者,嘴裡叫嚷「走法律渠道」,實為排斥他人發聲,請君入甕。
這又招來了一些「意見」。一些人向我提出撤稿要求,說呦呦鹿鳴「誤讀法治,誤導年輕人」,甚至「毒害年輕人」。
這個指控就很嚴厲了。當年,雅典偉大的哲學家蘇格拉底被判死刑時,罪名就是「腐蝕青年思想」。我不禁心裡一緊。
我拒絕撤稿,因為不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一句話說錯了。錯也要錯個明白。
那麼,我具體錯在哪呢?自稱「專業」的他們,又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只是籠而統之、統而籠之說:「你不懂法」「你不專業」「你讀書少」「你不對」「反正就是不對」。
這就讓我就有點意興闌珊不想理會了。
最後,找來找去,他們好像終於找到了我唯一一個「致命硬傷」:
「你解釋法治時,用的是『定分止爭』,還加粗了。這說明你根本就不懂法,真正專業的說法是『定紛止爭』。分紛不分,你就敢解釋法治?!」
這第一句話是事實。確實,我寫的是「定分止爭」,確實把這4個字加粗強調。確實,「定分止爭」和「定紛止爭」意思截然不同,是不能混用的詞語:

「專業人士」們的這個指控是否有依據呢?有,而且是相當有,非常有。他們有海量的依據。隨便就可以找到一堆權威依據:
這是2021年11月22日,也就是我發上一篇文章當天,一個法院發布的官方新聞,標題就是「定紛止爭」:

這是2021年4月2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日報發布的一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榜樣力量」,一位北京司法考試冠軍、學霸、考霸、美女、才女、庭長,「定紛止爭」:

與該院同在一個城市的湖南檢察、湖南政法,在同一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中,使用的都是「定紛止爭」:

當然不只是湖南,其他省市也是如此。比如以下這些省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廳、勞動模範、律所:

一些大學教授文章、新華社報道、人民日報評論,也是如此:

在一家中央媒體的報道中,某位資深法官宣布自己的職業理想:「定紛止爭乃是民事法官的終極目標」(題外話:這個「乃」字裝腔作勢,完全多餘,用這樣一句話作為最高目標,真擔心該法官寫的兩千多份判決書里語言會不會百孔千瘡):

我們還可以看到熟悉的錦旗操作,還是「定紛止爭」:

以上18張圖片中所有涉及個人信息之處(名字、照片)本來是完整的,為縮小影響面,我在發布前打上了馬賽克。

看完上面這麼多現實中專業人士的操作,大家是不是覺得呦呦鹿鳴頭上「不專業」的帽子戴定了?是不是覺得呦呦鹿鳴膽大包天要名譽掃地了?是不是覺得呦呦鹿鳴真的在「毒害年輕人」了?
別急,我不厭其煩,不惜得罪一些專業人士在公眾號上一口氣展示這麼多,是因為想明確地告訴諸君:不是呦呦鹿鳴錯了,而是以上這些使用「定紛止爭」的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律師事務所、仲裁院、報社錯了;不是呦呦鹿鳴不專業,而是批評我使用「定分止爭」的那些「專業人士」不專業;我希望,他們改正。
乖乖,寫完這段話我倒吸一口冷氣。寫這段話的人真是好大的膽子。竟然是我自己?
我說四個理由,諸君來評判定奪:
第一個理由:「定分止爭」才是中國法系的正統。一個人如果使用「定紛止爭」,說明對中國法律思想傳統有知識結構上的缺陷。

春秋戰國時期,《管子》第五十二章對法律下定義時用的就是「定分止爭」:「夫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第五十三章有一個補充:「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

後來,到了法家商鞅這裡,就更清楚了。在《商君書》中,專門開有一篇《定分》,並講了一個經典故事:野地上,一隻兔子在跑,一百人追逐它。這並不是說這隻兔子可以分為一百份,是由於這隻兔子的所有權人尚未確定,所以,大家都可以捕捉它。市場上所賣的兔子比比皆是,卻連盜賊也不敢去搶,這是由於這些兔子所有權人已經確定。

「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分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賣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加務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

帶着獵狗追逐兔子。by 美篇@軍隊之鷹
兔子就是這世上的各種利益,如果利益的所有權人沒有通過法律確定下來,那麼,連堯舜禹湯這些聖人都會去爭搶,如果法律確定了所有權,那麼,貪盜之人也不敢去搶奪。社會的秩序由此奠定。
「定分」就是確權。這抓住了法律的本質。
管子、商鞅都沒有用「定紛」,這並非是因為漢語古文字含糊。「分」通「份」,也是名分的意思,涵蓋了「權利」,而「紛」沒有這層意思。如果用了「定紛」,管子和商鞅都無法表達自己關於法理的核心意思。
第一個理由說完了。可能有讀者會說:鹿鳴啊,你又「不專業」了,竟然在這裡說什麼中華法系。中華法系早在大清就已經解體,壽終正寢了,之後就是加入大陸法系了,我們現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系,你還在談什麼春秋戰國,是不是太低幼了……
我當然知道這一點,但更覺得:春秋戰國還是要講的,那是我們中國人的青春時代,精神昂揚,我們接一點朝氣有什麼不好?很有必要。更何況,我們雖然是在爭論一個法律問題,但首先在爭論的是一個漢語表達問題,那麼,對相關漢語文化正本清源就是第一步工作,是前提。
然後,我們說第二個理由:從現代漢語語言邏輯上說,「定分止爭」才是正主。
請朋友們細想:「定紛」是「平定糾紛」的意思,「止爭」是「制止爭執」的意思,意思相同。糾紛平定了,加上「止爭」難道不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了嗎?既然「定紛」,何必還要「止爭」?這不符合表達的簡約屬性。
相反,「定分」和「止爭」卻有清晰的邏輯關係:因為兔子(權利、所有權)確定了,大家的追逐爭奪也就停止了。
那麼,既然「定分止爭」在中國文化思想傳統上、現代漢語語法上都這麼簡單這麼清晰,為什麼有那麼多法律專業機構還要用「定紛止爭」呢?是因為他們九年義務教育沒有畢業嗎?
當然不是。他們都是讀過書的人,許多據說還是「學霸」。
我確實不知道最早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改用「定紛止爭」的,也從未去追查過這個問題。這一方面是因為懶得考據明顯錯誤的東西,另一方面是因為每次想到這幾個字,都非常心痛,就像稀世珍藏的傳家瓷器被沒文化的盜賊隨手往地上砸一樣,我寧願假裝沒看見。
但今天被人批到頭上,不能不說了:不管它從什麼時候開始,不管開始時有多麼充分的理由,這都是一個「偷換」的過程。
法律的本質,以及首要功能,就是定分止爭——通過法律,確定每個人的權利義務,由此形成一個國家社會秩序的基本框架,大家和諧共處,一起發展;古今中外,所有的訴訟、打官司,本質上看,都是在社會發生衝突上時通過一個預定程序再次明確權利義務邊界,確定歸屬,明辨是非,維護秩序穩定運行。

後來,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一隻六耳獼猴,混到了孫悟空的旁邊——有人說,「定紛止爭」更好,司法嘛,就是「解決糾紛、服判息訟」,糾紛沒有了,一切都安靜了。於是,在司法實務之中,開始推行「案結事了」,開始大力倡導「調解率」。不管誰來了,先給你調解下。你不接受調解,有人就不高興。「案結事了」就是以「定紛止爭」為理論基礎的。

央視版《西遊記》中的孫悟空和六耳獼猴
有讀者可能會說,這看起來沒什麼不好吧?不是和「定分止爭」差不多麼?都是平息紛爭。
朋友們,請注意,這裡有一個元素被換掉了或者說弱化了:「明辨是非」「明確權利」。當一切以平定紛爭、息事寧人為目的,訴訟中的「對抗性」就減弱了,在調解中就有大量法律之外的因素考慮進來,一些人更方便上下其手了,然後,司法越來越習慣於「和稀泥」,終於,不免權利模糊,責任不明,是非不清。
一旦是非不清,一旦權利模糊,法律的首要功能和本質就被侵蝕了,法治的根基也就不穩定了,人們對社會秩序安全感也就減弱了——如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可以談價格了,社會會怎樣?
以上,就是第三個理由:「定分止爭」是法律的本質與首要功能,不容篡改。「定紛止爭」與之相比是兩個理念,兩個境界,一個淺層表面,一個解決根本問題;有個強調是非,一個淡化是非;如果替身趕走了正主,法治的根基將被悄然腐蝕。
不要小看一個詞語的變化,法治污染往往是從語言污染開始的,大量的司法不公藏匿其中。看着這一個個蟲眼,不知道您是不是也像我一樣感覺到心疼。
也許前面三個理由還有人不服氣。那我就說第四個理由吧:「定分止爭」已經是越來越清晰的中央主流。試舉幾例:
2019年第11期《求是》雜誌上,發表郭聲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署名文章《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進一步提升新時代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善於通過完善法律政策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定分止爭、懲惡揚善。」
2020年第12期《求是》雜誌發表周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署名文章《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確保民法典正確貫徹實施》:「嚴格依照民法典條文的精神內涵,定分止爭、懲惡揚善……」
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強調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加強對相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及時處理,定分止爭。」 同一消息見於次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

其實,關於「定分」還是「定紛」,根本不是多麼高深的知識,最多只能算常識。但凡認真學習、鑽研法理的人,早就有答案,而且越來越多的人已經拋棄「定紛止爭」,使用「定分止爭」,學術上、實務上、行政上,都是如此。只不過有些人自詡「專業」,卻固步自封繼續在原地打轉而已。

以上,四點理由都說完了。
這篇文章寫得非常累。不是因為行文之難,而是因為頭上就像有座山,而我卻試圖去搬開它,不知從何處下手,不知何時是一個頭。
我相信,本文之後,應該很少有人再來公開指責說呦呦鹿鳴「不專業」「誤導年輕人」了。但是,不指責不等於不生氣,我也能很清楚地感覺到,以往這麼多年裡,用着「定紛止爭」的專業人士們,特別是心裡持有這個不同司法理念的官僚們,心裡仍然會感覺到被冒犯。這種被冒犯的感覺積累多了,遲早要反彈到我身上。他們中的很多人,會惱羞成怒。
那種表面看起來莫名其妙其實由來有自的攻擊,我已遭遇很多次了。尤其是那些「安陽王」的既得利益共謀者,他們不聲不響,共享着一樣的思維模式、社會認知和既得利益,一旦動手,就會是狠手。像今天這樣的,還可以光明正大地討論,但更多的,根本拿不到檯面上來。
永遠不要高估無恥者的底線。「華風之弊,始於作偽,終於無恥。」這是先賢嚴復給我們留下的警世之言。
改變一個人的思想,比從他口袋裡拿走十億元還難;改變一個權勢者的思想,那就是自撞南牆。但,我從來就沒想過改變他們,我只是不想被他們改變。面對不斷出現的「紛」,我忍了很久(記得有一次看到數據庫的結果說有幾千份司法文書出現「定紛止爭」),只是考慮到尚未有交集,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也可以。到了今天,今天他們大言不慚,自己半桶水咣當咣鐺響卻要反過來居高臨下批判我,甚至侮辱我的名譽,有些話很難聽了,那就無須再忍。
誰是六耳獼猴,誰是孫悟空?誰是,誰非?必須說清楚。以前,我就像是地藏菩薩的那隻諦聽,能分辨,但不說出來。現在,不得不像孫悟空一樣,掄起金箍棒,打回一個朗朗乾坤來。箭在弦上,不得不發。至於得罪不得罪人得罪多少人,也是顧不上了。
文章寫到這裡時,得到了來自河南安陽的消息:11月23日晚,「狗咬人」事件第一批7個人處理結果出來了,正科級的王新剛(狗主人)撤職、黨內嚴重警告,城管局一位辦公室副主任免職並記大過,城管副中隊長記過,街道辦事處人大工委主任政務警告,派出所所長、城管局黨組成員、市場監管執法支隊負責人誡勉談話。王新剛妻子李小迎「涉嫌詐騙100萬元且刑事案件不正常停滯八年」,當地還在覆核中。
到這裡,狗主人王新剛一家與被咬的受害者耿女士一家之間的紛爭就此平定了,「止爭」了。但我們真正關心的是「定分」部分,因此,我們期待看到的通報應當細化到:這些被處分的人具體在哪個點上做錯了,比如,接警後什麼情況下必須怎麼做、不能怎麼做?衝突處理流程是什麼,有什麼紅線?舉報到單位了,領導應當怎麼反饋?媒體來採訪了,應當如何處理?以及,誰做對了,怎麼對的?
最終,我們不是要處分多少人,而是要明確:是非對錯在哪裡?大家行為舉止的界限在哪裡?每個人,受害人、狗主人、警察、城管、街道社區,在這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這才是「定分」。當這些點都明確了,權、責、利有了一個標準,安陽以外的其他地方做事,便有了參考,這一次「舉國討之」,便有了最大的積極意義。
孫悟空,六耳獼猴,誰將贏得這個世界?諸君,請對法治保持一些期待。也請相信,發聲一定是有用的。所有的發聲都在歷史的山谷中激盪,我們總能彼此感應;嚶其鳴矣,求其友聲,即便時間長到地老天荒,也終將被聽見。

20211124呦呦鹿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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