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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包括經濟學家,都把市場經濟看作僅僅是經濟學的一個範疇。但是,今天我希望把「市場經濟」改稱為「市場法則」(私產、分工、協作、契約和預期),因為它的重要性遠遠不僅限於經濟領域,而是關於每個人最基本的生活方式,除非你享受權力的全面特供。

理由很簡單,從你清晨醒來睜眼起,一天裡所活所用的相關信息和物件,哪一件不是交易來又交易去?或許你會說有些是親朋好友送的,那麼就再追問一下,親朋好友從何處得來?你是否以後還要回送?

社會,就是無數個體之間橫向的分享或交換。這種廣義的橫向協作或分享,其中一頭就是貨幣交換,另外一頭就是所有無償的捐贈。即使是慈善救濟物品,那個捐贈的源頭是否也是交易來的?

也就是說如果離開了市場有償交易,人情往來和慈善捐助也將是無源之水,不可長期持續。或許你會說有些是單位發的,那麼請問,你這個單位是行政性單位還是企業性單位?如果是獨立核算的企業性單位,一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不可持續,因為除了少數福利象徵意義,其有效性不如把錢直接發給職工。

相反,如果是行政性單位,包括行政性的企業,那麼就另當別論了。因為這時候,羊毛未必出在本單位的職工身上,而是出在本單位之外的全體消費者身上。這個在工資之外的饋贈,說到底是權力的一種灰色外快。

大家可能還記得,在計劃經濟時代,這些外快曾經是每一個「單位人」所能享受的巨大榮耀和福利,人與人之間,家庭與家庭之間,互相攀比,或炫耀或鄙視,大大影響着上學、就業、婚姻等等方面的尊嚴、面子和機會。

今天人們說起這些可能當一個笑話,當作電視劇中的一個笑料,也會埋怨單位發的這些東西沒有切准所需,有時候不得不把單位所發的東西轉送給別人,埋怨工會採購人員可能收了好處費等等,當然也不會再向親朋好友炫耀。

為什麼呢?因為多數人已不再願意成為被單位領導安排和決定一生的「單位人」了。市場交易和市場法則,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又漸漸地成為每一個人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雖然計劃經濟時代結束還沒有多少年,雖然殘餘的成分還依然存在。除非計劃控制又死灰復燃,能給特定人群帶來巨大的灰色紅利,當然這是以犧牲體制外的市場法則為代價,以犧牲廣大市場參與者和消費者為代價。

這裡我們就觸及到市場法則的核心:每一個體自願參與分工,儘可能揚長避短,努力工作,在長期的反覆交易中以契約為基礎,與其他個體或團體進行交易和協作,並且形成本團體、本地區的特色和優勢,構建面向未來的良性預期,以應對帶有不確定性的未來。

千百年來在神州大地上,形成了各地有目共睹的自主協作、多種多樣的商幫和相應社會關係和文化。明清以來,形成中國近代十大商幫:山西商幫(晉商)、徽州商幫(徽商)、陝西商幫(西商)、寧波商幫、山東商幫、廣東商幫、福建商幫、洞庭商幫、江右(江西)商幫、龍游商幫。近現代和當代的五大商幫之說:浙江商幫、山東商幫、蘇南商幫、閩南商幫、珠三角商幫,等等。去年我在績溪坑口古村的牆上抄下了《徽館學生意》:

前世不曾修,出世在徽州。年到十三四,便多往外遛。雨傘挑冷飯,背着甩溜鰍。過山又過嶺,一腳到杭州。有生意,就停留;沒生意,去蘇州。轉來轉去到上海,求親求友尋路頭。同鄉多顧愛,答應肯收留。兩個月一過,辦得新被頭。半來年一過,身命都不愁。逢年過時節,寄錢回徽州。爹娘高興煞,笑得眼淚流。

當然代價也不小:

「賺得錢來心頭肉,賺不錢來罵「天收」

「做個女人空房守」

「在外成鬼也孤幽」

……

僅僅一個坑口村就從這條古道走出了胡雪岩、杭州國賓館汪莊的主人、胡錦濤的祖父胡炳衡等大商人和無數的中小商人。人還是原來的人,這歸功於更廣泛更長距的分工——合作的市場法則。紅頂巨富胡雪岩最後慘遭抄家罰沒,也是因為從另一方面違背市場規律而攀附官權壟斷。

正是無數個人(後來的企業家)以極強的韌勁、創造性和艱苦奮鬥的努力,通過商號、會館,比較各地物產的相對優勢,協調着整個社會所需要的商品生產和交易,以滿足全體國民的日常需要,他們在個人獲得財富和成功的同時也在促進和滋養所有人的幸福。

同時商人們也是通過市場的大協作,減輕他們因為長距離經商所帶來的負面代價,通過改進交通和交通工具、旅館設施,尤其是通過爭取遷徙自由和家庭團聚等方式,緩解或解決兩地分居的痛苦和悲哀。從這一點看我國的戶籍控制是多麼的不合理,不僅是對夫妻當事人,而且直接負面影響下一代孩子的撫養和教育。

我的故鄉無錫,是中國近現代工業的搖籃,榮家的麵粉和棉紡,薛家的絲綢,唐家的毛紡,都是當時全國的龍頭老大。其發展的核心是以面向全國和世界的上海市場和城市文明為依託。他們發家後建橋修路辦學校,建園林,並逐步開放成為中國最早公園的雛形。

同樣的道理,中國人還是原來的中國人,80年代改革開放前和改革開放後不一樣,新世紀中國加入世貿以前和入世以後就更不一樣了。但是土地政策、戶籍管理,以及行政性行業壟斷和強制干預等等,依然從根本上制約着我們的進一步發展。

仔細研究這些商幫的歷史就會發現,並沒有依靠什麼聖賢大人物和官方來鼓勵、規劃。而且恰恰相反,自古以來我們的聖賢之書或者官方之行,都是對他們排斥和打壓的,即所謂的「重農抑商」的全方位打壓商人措施。

為什麼大人物和官方,會對極大有利於民生國計的商業活動和民間自治的生態格局,採取否定、排斥和打壓呢?為什麼百姓也有附和他們的?

讓我們先看一下民眾的一般心理歷程。在尋找工作和確立僱傭關係商談中,在商品生產和交換過程中,甲方或乙方、買方和賣方,都不可避免的會進行討價還價。這種討價還價,既是建立交易的必要,又是一個不太愉快的甚至是很折磨人的過程。預先的市場調查,研究多家企業的品質和價格,比較優劣,然後面對面的進行討價還價,有時甚至是唇槍舌劍。情緒、語言、耐心、體力都備受拉扯和煎熬。結果可能是未達成交易,還得再而三的重來。即使達成也可能是「不樂意、不得不、或者是勉勉強強」,滿意或很滿意的不會很多。相當一部分人在這樣緊張焦慮的形勢下,面對個人求職和企業發展的不確定性,就想投機尋找捷徑,或者拉關係托人走後門,或者直接謾罵這一種商業僱傭和交易關係,幻想有一種所謂更直接更乾脆更公正的一次性處理辦法。他們把眼光從身邊的大中小企業身上移開,投向古今中外一部分知識分子描繪的空中餡餅,投向那些權力者公開承諾的美好計劃制度。

首先是文人所謂的「物質—精神」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和道德審判。現在還能看到許多公知發文,感嘆什麼世風日下,什麼物質文明發展了精神文明卻潰敗了。他們似乎超然於現實生活和社會之外,居高臨下以道德審判者的角度籠統地進行指責企業家發家致富。與批評當權者不同,這種寬泛的道德指責,既無需承擔任何具體的責任和風險,又能表徵自己的道德純潔和精神高尚。在強調貧富差距的危害時有意無意的迴避貧富差距中的複雜性,混淆合法經商與法外特權暴利、誠實經商與坑蒙拐騙之間的界限,無視非零和競爭帶來差別同時又促進共同富裕。

他們依然停留在零和競爭下「利己必損人」之偏見,把市場運作中的討價還價和收入差別貶斥為「重利忘義」,並希望權力成為最終財富分配的調停者或仲裁的。這無疑是官方希望看到和利用的理論和輿論,可能他們也正好被權力選中而成為合夥的實祿者,甚至是「令人羨慕」的既得利益者。更不用說權力方,在掌控了各種社會資源配置過程中獲取的巨大尋租利益。

千百年來他們以空中樓閣式的烏托邦夢想為口號,親密合作,鞏固和加強垂直型「管控—服從」系統,對社會的各個方面實行壟斷和排他性強幹預。懷疑、排斥甚至打壓一切有可能建立起社會自治的活動和團體(企業和開放型工商活動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因為廣大企業家這種橫向的平等協作關係既挑戰他們的知識權威和傲慢,又將極大地削弱他們縱向的特權及其利益。

古今中外,舉國上下的計劃經濟體制和殘留的各種產業規劃和特權壟斷,都是以上所說的理論、權力和民眾心理的結晶產物。即使歷史已經證明了他們在實踐過程中的失敗和錯誤,但是這些病毒依然深深地駐紮在當今中國的輿論和政治生態之中。

無論自我標榜如何高尚或清高,其實知識分子面對入世的生存和職業之途,主要也只有二條路:服侍權力,或服務市場。前者主要是縱向的服從關係,後者就是廣泛的橫向型社會(個人和團體之間)自主、自協調、自治。

事實證明那些討厭、貶低、排斥市場交易的知識分子和藝術家,其生活必然都是磕磕碰碰、淒悽慘慘的,反而不如平頭老百姓來得踏實,除非他們依附於權力,或者成為有權有勢有錢者的食客或門客。

選擇什麼樣的道路其實大致能看出此人有多少「自主自治」的性格成分。而不是像傳統研究所劃分的什麼喜愛政治或經濟,喜愛學術、藝術或做事的性格問題。因為在一個人的現實生活中,無論從事什麼樣的職業,政治、法律、經濟、研究、做事都是無形交叉、密不可分的,就看你面對不確定和競爭性的未來,是主要依靠自己和相對自主地去對外協作交換,還是主要聽命於別人的全程安排,或一根筋的自我封閉和臆造。如果真能長時間的一意孤行,那也還值得敬佩,但是身邊很少見這樣的人物。

每個信奉道德純度和高尚的人,都應該深刻反思:令人頭疼的「討價還價」恰恰是公平、有效交易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之所以可以討價還價是因為雙方都有非唯一性的多項選擇,都可以有替代的選擇方案。如果妄想繞過或者根本刪掉這個環節,那你所面對的一定是一個只有一方說了算的不對等形勢或體制。在這種情況下交易就談不上是平等自願的,只能是被迫接受的。也就放棄了一個普遍的良性競價機制,以促進商品質量的提高和價格的普惠,以及個人幸福的全面改善。

認識到這個重要性和必要性,你就可以從思想、理論、情緒上去正面承認和主動應對「討價還價」和自由競爭下的收入差別,甚至去歌頌這樣一種能帶來開放、平等、競爭的機制,因為不僅我們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以此為基礎,而且所有的自發性創新也藉助於此。

顧客不是上帝,供應商也不是。每個人在市場大循環中既是買方,也是賣方,都有他的比較優勢和弱點,既不應傲慢,也不必自卑。除了短時間的信息不對稱和創新帶來的暫時優勢時差,如果出現了較長時間一方主宰市場的局面,一定說明市場的運行出現的問題,一定是有權力或不正當壟斷在干擾和扭曲市場的正常運行。那就出現法治和政治問題了。所以沒有離開法治背景的純粹市場經濟。

讓權力或政府去追求某個人定的具體目標,是建立在錯誤的假設之上,即認為能夠計算社會總效用,並且實現該目標的社會總效用大於為實現該目標付出的社會成本。這樣的計算之所以不成立,是因為不同個體都有自己的價值排序,他們的偏好或效用都是不能比較與加總的。社會的「最優」的狀態不是學者和官方事先構想的,而是個人和社會通過市場法則不斷協作、拓展和成熟的過程。

只有法治才是市場法則和個人實際權利的真正保護者,或者說市場法則也是法治要保障的最核心內容。

如果我們的理論研究和道德、文化,不僅不去促進市場法則的公開、透明、持續有序地展開,而無視或排斥它們,甚至還想通過行政權力另起爐灶,那么正要問問這種烏托邦式的思維方式和權力強幹預嗜好,會給公民的幸福追求帶了多少阻礙和折騰?

說到底,是否全面地尊重和遵守市場法則,是垂直型權力與個人自主、社會自治的較量,是衡量法治是否成熟,公民是否幸福的根本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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