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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沒有開庭審理,法官卻在判決書里說,我『未到庭參加訴訟』。這不是公然篡改事實、公然違法嗎?」

在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經商的浙江男子周仲明說,淅川縣法院的法官全世昌在處理他的一起民事案件時,不審理就作出判決,還在判決書里公然撒謊,說當事人「沒有到庭參加訴訟」。

2021年6月,因為一筆債務糾紛,周仲明被淅川縣國學資源再生有限公司起訴至淅川縣法院。

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債務糾紛案件,但隨着案件的判決,最終引發了周仲明針對淅川縣法院法官全世昌的實名舉報。

根據周仲明陳述,2021年7月15日,淅川縣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在庭審中,因周仲明突發疾病,被迫休庭;法院決定於2021年8月19日恢復庭審。

周仲明說,2021年8月19日,到了法院決定的第二次開庭審理時間,他準時來到淅川法院,但被法院安保人員阻攔。

經向主審法官全世昌聯繫後,全世昌來到法院門口,告知周仲明,因疫情嚴重,無法線下開庭,將改為線上開庭。


周仲明提供的錄音材料顯示,全世昌法官說,讓周仲明準備好書面的辯論意見交給他,「寫個辯論意見都中……開不成,現在疫情嚴重,南陽都不叫線下開庭,都是線上,擱網上開……就是這,你給我寫寫,給我都中了。」

周仲明稱,但在2021年12月11日,他突然收到了淅川縣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周仲明第二次開庭,未到庭參加訴訟。」

看到判決書的上述內容後,周仲明非常氣憤。他說,明明按時到達法院,但被告之「因疫情嚴重無法線下開庭」,並且此後也沒有線上開庭的通知,但在判決書中卻記錄他「未到庭參加訴訟」,「公然在判決書中篡改事實!」

周仲明提供的另一張短信截圖內容顯示,他向淅川縣法院投訴後不久,全世昌本人給他發來信息稱,「我等你幾個月,還是沒有結果,沒辦法才下的判決。」

該短信內容還顯示,全世昌說,「我們是基層法院,水平低,有不妥之處,還望海涵……我們處理問題可能有欠妥之處,但絕沒有枉法裁判現象。」

周仲明說,全世昌法官的這種做法,嚴重侵犯了他的訴訟權利。正如一名網友評論:

「程序合法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只有程序合法,才有可能保證公平公平,防止一些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還有網友打比方說:假設在體育場上,裁判員在比賽還未結束時、無緣無故將一名運動員逐出賽場,這樣的裁判,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周仲明因此在網絡上公開實名舉報稱,全世昌法官在沒有經過完整庭審的情況下,就作出判決,又故意篡改事實,稱他「未到庭參加訴訟」,嚴重違反了法官職業道德,也是涉嫌濫用職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2022年1月14日,淅川縣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認為該案在審理過程中,適用程序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再審。

南陽中院監察處相關工作人員也稱,監察部門已經介入調查,在對被舉報的法官全世昌進行詢問時,全世昌本人對被舉報的事項,基本予以認可。

周仲明則表示,本案不僅要依法再審,還應當追究涉嫌違法的全世昌法官的相關責任,不能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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