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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13期

券商反洗錢問答匯編


特別聲明:本群問答觀點為群成員對法規、監管政策等個人理解及實踐操作經驗分享,不構成對法規、監管政策、自律規則的正式解讀,更不構成任何合規、風控的諮詢意見,本群群主及全體成員不對任何人因使用本群問答觀點所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群問答觀點僅為群成員內部交流使用,歡迎轉發微信公眾號文章,謝絕任何媒體、公眾號或網站未經授權轉載。本群問答觀點具有時效性,代表當期情況,請酌情參考。


目錄


【可疑交易及監測系統】

【制裁名單】

【客戶盡職調查】

【場外衍生品】


可疑交易及監測系統


問題1:大額可疑監測系統是否需要覆蓋投行業務和自營業務?

觀點:如果能實現,需要。

問題2:如果客戶賬戶涉及公安協助凍結,需要報送可疑交易嗎?

觀點1:結合案件性質,還有客戶背景、交易、轉賬情況綜合考慮,確認可疑則報送,不可疑則不報。

觀點2:首先要看原因,如果是因民事行為被強制執行之類的,不需要報。如果是因為涉黑或者貪腐的,必須要報。如果原因不明需要一線員工去做盡調排查。

追問:除了涉黑或者貪腐的,其他刑事犯罪需要報送嗎?

觀點3:刑事犯罪建議參考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對洗錢上游犯罪的界定,如果涉及洗錢上游犯罪,應該報送。

觀點4:很多情況無法區分涉及的罪名,如果賬戶無異常,綜合考慮判斷後可以不報。

觀點5:可疑交易目的是提交線索,如果公安已經立案並採取措施的情況下,沒有報送必要。

問題3:如果客戶是電信詐騙在逃人員,已在某地公安廳發布,但該客戶已經常年無交易也無資產,這種情況需要上報可疑交易報告嗎?風險點是因為客戶在逃,如果其突然利用電信詐騙所得,通過資金賬戶轉入,從事股票交易,存在成為洗錢工具的風險。是否有相應的外規制度依據能夠採取相應限制措施?

觀點1:不用報送。沒有交易,可疑交易就無從談起。

觀點2:不用報送。電信詐騙,即詐騙罪,並不涉及洗錢上游犯罪。如果屬於上游犯罪,無論賬戶錢多錢少,都要報告。

觀點3:理論上銀行在收到電詐名單後會立即控制客戶賬戶。

觀點4:可以按內部風險管控要求對賬戶採取限制措施。


制裁名單


問題4:發布的制裁名單沒有證件號的,除了用姓名匹配,還有其他有效監控方法嗎?

觀點1:一般情況下該類人員很難建立業務關係,納入日常監控名單即可。

追問:非自然人客戶的關聯人,例如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經辦人等,需要納入名單監控範圍嗎?

觀點2:非自然人客戶的法人、股東、代理人、受益所有人等均需納入。

問題5:對於外交部要求採取反制措施的人員,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方法?

觀點:直接納入名單監控,一經發現可做為可疑交易報告,並在評估後採取相應限制措施。


客戶盡職調查


問題6:機構客戶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被註冊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如下圖),可以直接拒絕開戶麼?

觀點1:核實後無異常可以開戶。

觀點2:可以和客戶溝通,異常情況下暫時不辦理業務。

觀點3:需要進行盡職調查,核實客戶的經營場所,再進行開戶。

觀點4:可以開,但要提高客戶風險等級。

觀點5:如是臨櫃開戶,可以提示客戶有這個異常名錄,申請移出,否則客戶在其他地方開戶也會受限。

補充: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錄,要區分原因,分不同措施解決。

問題7:客戶開戶時工作單位是否是必填項?

觀點:選填,最新制度中沒有這個字段。如果盡調到了工作單位,我們會在反洗錢系統中維護,作為職業的補充。

問題8:券商現在能接聯網核查系統嗎,如何進行身份驗證?

觀點1:券商不能直連公安聯網核查系統,只能通過第三方;現在只有銀行可以接入。

觀點2:可以與相關網站聯繫,安裝一個身份證驗證的接口,公安部免費的。

問題9:在准入過程中發現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過期了,因疫情原因新證明文件更換未完成,這種情況如何處理?是拒絕建立業務關係還是可以先建立業務後再補充識別?

觀點:因疫情原因未完成辦理,可以保留相關部門的公告或通知。如果相關通知已失效的話,應該算不明身份客戶,可以拒絕辦理業務。


場外衍生品


問題10:利率互換是否需要做反洗錢?

觀點:交易對手方應該做反洗錢工作。

問題11:《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第十條 法人金融機構在評估產品業務的固有風險時,應當全面考慮本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各類產品業務(或服務)。產品業務劃分原則上應在本機構產品業務管理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如私人銀行業務、國際金融業務、個人銀行卡、理財產品等。業務模式、性質相同且洗錢風險因素不存在重大差異的,可作為同一類產品業務進行評估。其中對各類產品業務的固有風險評估可考慮的第(十)點因素 「產品業務是否應用可能影響客戶盡職調查和資金交易追蹤的新技術」,這裡是考慮負面影響還是正面影響?

觀點:這個主要是為了評估產品的固有風險,繼而採取控制措施來降低固有風險,所以認為是負面影響。

往期鏈接:

券商反洗錢問答匯編2022第1期

券商反洗錢問答匯編2022第2期

券商反洗錢問答匯編2022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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