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銀行間市場貨幣經紀業務規範,順應當前市場發展需要,在人民銀行指導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修訂並發布《銀行間市場貨幣經紀業務自律指引》(簡稱《貨幣經紀指引》)。
近年來,貨幣經紀業務規模明顯增加,模式持續變化,債券報價、撮合交易等行為深度影響市場運行。前期,交易商協會在對個別貨幣經紀公司不規範行為開展自律處分的同時,還發布了《關於規範銀行間市場交易即時通訊工具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各方參與貨幣經紀業務時使用即時通訊工具提出了實名交易等具體要求,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進一步推動銀行間市場規範發展,按照「強化內控、抓住關鍵、明確紅線」的思路,交易商協會本次對《貨幣經紀指引》進行了全面修訂。第一,強化資質及內控管理。強調貨幣經紀業務參與各方資質要求及相應職責,提出貨幣經紀公司內控與風險管理的要求,明確業務全流程留痕規定,新增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範。第二,聚焦經紀業務流程關鍵環節規範。明確經紀報價的來源、時間及效力,規範經紀撮合業務流程,使用規範交易用語,提高行情信息質量。第三,完善簽署服務協議相關規定。重申服務協議簽訂的必要性與嚴肅性,規範經紀佣金管理,要求貨幣經紀公司建立佣金管理制度,獨立確定佣金費率。第四,大幅細化經紀業務中禁止性行為。針對貨幣經紀業務範圍、服務對象、報價撮合、信息傳遞與留痕、費用計收等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可能存在的不規範執業行為,建立違規行為分層處理安排,提升懲戒質效。
《貨幣經紀指引》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日前,貨幣經紀公司應結合相關要求,及時更新完善內部各項制度,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並在生效日前確保本機構能夠符合《貨幣經紀指引》相關要求。各類金融機構也應對照《貨幣經紀指引》,進一步加強內部業務及人員管理,規範參與貨幣經紀業務。
下一步,交易商協會將有序督導貨幣經紀公司及各類金融機構落實《貨幣經紀指引》各項要求,加強對貨幣經紀業務違規行為自律管理,強化規範展業自律檢查力度,促進銀行間市場高質量發展,走好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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