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一則「伊朗取消道德警察」的消息在互聯網廣泛流傳,相關報道見諸媒體,引起大規模的討論和分享。
然而,在短短不到24小時內,這則新聞卻急速反轉。澎湃明查重返了該新聞發生的語境,指出伊朗並沒有任何官方官員證實道德檢查巡邏隊(即「道德警察」)被取消。
一條不夠真實和準確的消息漂洋過海,幾經形變來到我們面前,引起了錯位的反應。本文將從技術層面探討:新聞的失實發生於哪些環節?假新聞如何在全球範圍擴散?以及,這則新聞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更正?
一
從「暫停」到「廢除」:形變如何發生?
北京時間12月3日,22:30,伊朗半官方媒體學生通訊社(ISNA)在報道伊朗總檢察長蒙塔澤里(Hojjatul Islam wal Muslimin Mohammad Jaafar Montazeri )在主題為「解釋聯合戰爭的規模」一系列聖戰澄清會議的講話中,提到:
「蒙塔澤里在回答其中一位與會者關於為什麼關閉道德警察的問題時表示:道德警察與司法無關,從源頭就關閉了。當然,司法機構會繼續監督社會層面的行為。」
RUC新聞坊諮詢波斯語學者後發現,此處的「關閉」也可表示「暫停」,因為波斯語有兩種表述方式,在語境中無法判斷具體含義。總體而言,總檢察長蒙塔澤里未對是否正式關閉道德警察的問題作出正面清晰的回應,表述模稜兩可。這給後來的一系列誤讀提供了「養料」。
波斯語原文:منتظری در پاسخ به سوال یکی از حاضران مبنی بر اینکه چرا گشت ارشاد تعطیل شد، اظهار داشت: گشت ارشاد ربطی به قوه قضائیه ندارد و از همان جایی که در گذشته تاسیس شد از همانجا نیز تعطیل گردید. البته قوه قضائیه نظارتهای خود را بر کنش های رفتاری در سطح جامعه ادامه می دهد.

伊朗半官方媒體學生通訊社的原報道截圖
12月4日12:40,法新社在社交媒體發布快訊,並使用了一種相當斬釘截鐵的表述:「檢察長:受抗議影響的伊朗廢除了道德警察」(原文標題:「Protest-hit Iran abolishes morality police: prosecutorgeneral」),將檢查長的這一發言視為伊朗已經廢除了道德警察部隊的標誌。
廢除(abolish)一詞後被媒體廣泛引用,成為失實和誤導的關鍵節點之一。

據不完全統計,《紐約時報》、福布斯、新德里電視台等媒體,都在報道中使用了廢除(abolish)一詞。「伊朗廢除道德警察」的消息擴散至世界各地。
語言成為了一個重要的門檻。觀察來看,同處於中東地區的媒體(如半島電視台、伊朗國際)在撰寫英文報道時,較為一致地選用了更接近原意的「暫停(suspend)」或「關停(claim the end)」等詞。而BBC則在其波斯語頻道直接引用了發言中的波斯語原詞(تعطیل)。
事實上,糾正的聲音從未停止。
12月4日20:30,伊朗廣播電視台阿拉伯語頻道(IRIB-Al Alam)稱「伊朗沒有任何官方官員證實道德警察巡邏隊已結束」。22:00,BBC波斯語頻道發表聲明,強調這一表態的不透明性和模糊性。
12月5日,以色列媒體i24News在次日發布名為「這根本不是事實(not true)」的澄清報道。21:00,BBC再發英文報道,強調這一言論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
但來自波斯語和阿拉伯語世界的澄清的速度,似乎遠趕不上失實消息在英語世界擴散的速度。
舉例而言,同日18時許,《紐約時報》以「綜合伊朗國內媒體報道」為消息來源作出報道。該報道包含大量的補充說明,總體對取消本身和取消的結果都抱持不樂觀的態度,如:
「目前尚不清楚(unclear)這一聲明是否相當於伊朗政府的最終決定。伊朗政府既沒有宣布廢除道德警察,也沒有否認這一決定。」
「即便這支部隊被廢除,這一改變也不太可能安撫抗議者。」
「道德警察是由伊朗警方而不是總檢察長監督,周日有人認為,伊朗政府正在試圖淡化蒙塔澤里言論的重要性。」
同時也引用了上文提及的伊朗廣播電視台阿拉伯語頻道(IRIB-Al Alam)的澄清:「這些言論被斷章取義。其他伊朗國內電視台則表示,政府並沒有放棄強制性的頭巾法。」
然而,這些保留性的說明都藏於內文,標題卻依舊使用了「已經廢除(has abolished)」,弱化了事態的不確定性。同時,以籠統的「官員(official)」代稱蒙塔澤里,則模糊了另一個事實:根據伊朗的現存的政治架構,總檢察長在名義上無權監管道德警察[1]。
當讀者早已習慣新聞報道「倒金字塔」的寫作範式,標題、導語與正文第一段內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有誤導性的信息伴隨着標題和導語率先闖入視線、影響認知,文內的交叉印證則受到冷落。
社交媒體更是加重了標題與導語的「首因效應」,在滾滾信息流中,讀者會不自覺地將一眼可見的內容視為新聞的全部。李普曼所言的「先定義後理解」愈發顯著地發生在當下的媒介環境中[2],一旦片面的信息與人們的認知框架相符,失實消息就容易病毒式地傳播。這無疑對新聞媒體在標題的遣詞造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新社與《紐約時報》相關報道在社交媒體中的截圖
二
國內媒體如何選擇
國內媒體如何進行報道這一事件?本文選取五家主流媒體關於「伊朗取消道德警察」的報道,對比了其信源使用和具體表述。

從內容來看,《新京報》與澎湃新聞都直接繞過了這場發布會中爭議較多的「道德警察取消」問題,行文聚焦於頭巾法。鳳凰網和界面新聞兩家媒體在措辭上分別使用了「取消」和「廢除」,與上文提及的abolish詞意相近,易引起誤導。《環球時報》則使用了「暫停」一詞,相對而言更近原義。
溯回信源,《新京報》、鳳凰網、澎湃新聞都援引了法新社的報道,界面新聞將信源描述為「多家歐洲媒體」。《環球時報》則繞過了英文媒體的轉譯,選用了同樣地處中東地區的「卡塔爾半島電視台等多家媒體」。
另外,在國內媒體中,《環球時報》與另一家未納入本文樣本的觀察者網質疑了消息來源的單一性,在報道中提及「尚無其他證據」和「尚無官方渠道確認」的問題。
三
「可編輯」如何改變了新聞的更正?
另一個問題則是,在失實發生之後,新聞媒體是否進行了及時的更正?以什麼樣的形式進行?
據考察,在上文涉及失實或誤導性報道的媒體中,鳳凰網直接編輯了原文的標題,將客戶端的標題《伊朗廢除道德警察!》修改為相對保留的《被問道德警察是否被廢除 伊朗外長如此表態》,第二天微信公眾號推送的標題則更為謹慎:「伊朗擬修改頭巾法、取締道德警察,以平息長達兩個多月的抗議」。
在12月4日的報道中未談及道德警察存廢問題的澎湃新聞,則於12月6日在其旗下的事實核查專號「澎湃明查」上發布了名為《明查|負責規範居民着裝的伊朗道德警察已經被廢除?誤導》的專題報道,對幾個關鍵性問題進行了釐清。
界面新聞與《新京報》則尚未有可查詢到的更正記錄。
而作為失實重要節點的法新社,我們也尚未追蹤到其修改或更正的痕跡。在12月4日發布廢除(abolishes)道德警察的突發新聞約五分鐘後,法新社在社交媒體補充了一條短訊,改用了廢棄(has scrapped)一詞,在柯林斯詞典中,scrap是abolish的一種非正式用法,二者是近義詞。在兩個多小時後,法新社在社交媒體轉發France24的報道鏈接,其標題依舊使用了廢除(abolishes)一詞。就公開的內容來看,法新社並沒有進行糾偏。



法新社關於「道德警察」一事的社交媒體內容截圖
更正是國際公認和通行的新聞職業規範。曾有學者統計,在84個國家或地區的新聞職業道德準則中,有三分之二明確規定了這項義務[3]。在傳統媒體時代,更正的方式有後續報道、情況說明、啟事、更正、致歉等等[4]。
學者陳力丹認為,既然「報紙很難保證完全不出差錯,那麼對報道負責任,在較為顯著的位置主動刊登更正事項這不僅不會對媒體造成損害,而且一定意義上倒是媒體信譽的一種象徵。」[5]
重視新聞更正,有助於提升新聞質量,去偽存真,保障新聞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在數字時代,當新聞內容的修改變得更為輕易、及時,更正的義務和傳統面臨着衝擊——當編輯在後台隨手就能立刻修改字句、更新內容,是否有必要再刊登聲明告知讀者?當新一輪的信息流如潮水拍岸般頃刻掩蓋了舊訊息,是否還有必要糾結於上一次報道的準確全面?
基於網頁的新聞,可以被多次編輯,更易隱藏錯誤,但在這一次追蹤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了當下新聞實踐中一些新的「更正策略」:比如在補充信息後註明更新時間和歷史版本,比如開闢事實核查專欄,對新聞進行二次把關。將修正的過程更多地對讀者「可見」,正是新聞更正的精神所在。
更正既是消除虛假新聞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過程,也是進一步揭露真相的過程。馬克思將其概括為「有機的報紙運動」:「最初這個完整的事實只是以同時發展着的各種觀點的形式出現在我們面前,這些觀點有時有意、有時無意地揭示出現象的某一方面......報紙就是這樣通過分工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實的。」[6]
對待更正的態度從某種程度上說就是對待準確性的態度[7]。既然差錯難免,甚至隨着新聞生產的加速更頻繁地發生,我們有理由期待數字新聞時代更正文化的發展,以及一種新慣例的誕生。
事實核查:杜天舒 鄧海瀅 余婉遙 王帆葛書潤賈亞欣 單子郁
可視化:余婉遙 張瑞王帆
文案:葛書潤杜天舒申屠泥
美編:單子郁
參考文獻
[1] 王振容.(2014).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治體制探究. 阿拉伯世界研究(02),53-64.
[2] 李普曼.(2006).公眾輿論. 閆克文,江紅,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62頁
[3] 陳中原. (2007). 點擊新聞職業道德關鍵詞——84個國家或地區新聞職業道德準則73個關鍵詞彙的統計分析(下). 新聞記者(7), 5.
[4] 張振亭, & 張會娜. (2014). 困境與突破:關於我國媒體更正的現狀、問題及思考. 編輯之友(9), 4.
[5] 陳力丹. (2003). 更正與答辯——一個被忽視的國際公認的新聞職業規範. 國際新聞界(5), 6.
[6] 馬克思, 恩格斯.(195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 人民出版社,第211頁.轉引自[5]
[7] 張宸.(2008). 當代西方新聞報道規範. 復旦大學出版社. 第301頁,287頁.


超長通勤:身體在位移,靈魂在飄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