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苦於記不住事,探求記憶的秘訣。
我想換個角度:
如果知道遺忘的法則,反其道而行,就能記住了吧?
人會遺忘,自然與外部環境相關。
哈佛的說法,睡眠、抑鬱、酒精、沮喪、焦慮,都會讓人記憶變差,忘事飛快。
而睡眠差、人抑鬱、愛酗酒、沮喪和焦慮,又往往指向一點:壓力。
沒有壓力時,人容易記得住事。
有壓力時,人就容易忘事了。
我自己的一點體會,大家估計都有類似經驗:
讀過一遍的東西,也許死記硬背通過考試了,卻未必記得住;記住得快的,忘得也快。
但比如,一個笑話,用自己的話講給朋友聽,講的次數越多,越記得住。
阿倫·艾弗森高中教練說過一句妙語,哪怕不假思索不去想,但「沒人會忘記怎麼繫鞋帶」。
一個活動流程或一件事,親身討論的、參與的次數越多,越是念念不忘。
這也是記憶的用進廢退吧?越是想起的次數多,就越容易想起;越是不讓用了,就越容易被遺忘。
又人的大腦,會對記憶進行悄然加工。
個體心理自我保護時,會有意無意地,忘記那些不愉快的事:
太難過了,難堪重負,忘了吧。
這也是許多往事回想起來格外美好的原因:不美好的,已經被剔除遺忘了。所以許多事都是從遠處回憶,顯得璀璨奪目——只要不細想就好了。
但人的大腦,又不只是會忘記不愉快的事。
有位叫威廉·赫斯特的先生吧,寫過一個論述。
他也提到:人會忘記不愉快的回憶,或者容易引發衝突的回憶,來確保內心的平和。
但他另有個見解:人,尤其是處在社會中的人,會自覺地趨利避害,在記憶上也是如此。
比如大家都經歷過同一件事,於是集體回憶起來,你一言我一語,就能把事情都想起來。
但如果大家都經歷過這件事,卻公認這件事不讓人愉快,不宜回憶,就會黑不提白不提,誰都不提。
最後就形成了群體遺忘:既然大家都默認不好提這回事了。久而久之,甚至大家都不記得有這回事了。
所以咯,大概我們得出結論了。
想確保一件事被遺忘,那就是先確保這是件不愉快的事,是一件不值得大家討論的事;讓整個群體都不提,於是大家都緘口,然後慢慢忘記。
再給予壓力,讓人睡不好、抑鬱、酗酒、沮喪、焦慮,於是這件事被遺忘了,於是了事。
王小波《紅拂夜奔》里有過一個案例:說李衛公喝醉了,不小心惹起了事,搞得洛陽火光四射雞飛狗跳;他酒醒之後上街,發現火燒得屋子黑了,街上有人垂死。
但是:
再往前走,有好多人手持蘸了石灰水的刷子,把燒得烏黑的廢墟都刷白了。
再往前走,就是一片白銀世界,回頭看也見不到一個死人,一點火燒的痕跡,一滴血。
於是李衛公甚至開始懷疑自己的記憶:
難道剛才真是我記錯了?
當然這裡有他喝高了忘性大的緣故,但也因為周遭被收拾得太乾淨了,以確保他的遺忘吧。
同理反過來可證:
想記住一件事,就是睡好、開心、少喝酒、別沮喪、別焦慮、別分心。
經常提,經常說。
不一定跟人說,但嘴裡念念有詞,自己得時常記住。
這才記得住。
總有種力量在刷過往的白牆,讓人快點遺忘。所以過目不忘的人才少嘛。
但的確有許多事情,是很值得好好記住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