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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冬梅,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我們講中國的史學傳統的時候,常常說我們有一個秉筆直書的傳統,歷史記載之所以出現了一些重大的漏略,是因為統治者、當權者的干預。

但我想說的是,「惡不可書」其實是一種普遍性的選擇。孫抃,作為一個略高於平均水平的史官,他也認為「國惡不可書」。不僅僅是國家的惡,父祖的惡、尊者的惡、死者的惡,其實都不可書。

這就是我們傳統的道德至上的、功利主義的真實觀。為了善和美,可以隱藏真實,犧牲真實;這再往前一步,就是「製造事實」。


傳統中國,何為真實?
2021.09.25深圳

大家好,我叫趙冬梅,是一名歷史學者,現在在北大歷史系教書。今天我講的話題是:傳統中國,何為真實?

事實上,我今天打算用一個非常複雜的方法,來講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其實,我自己也經常批評學者們有時候會用非常複雜的方法去解決很簡單的問題。但是,我覺得我今天談的這件事,是必須用相對複雜的方法來解決的——我要談的就是「真實觀」。

什麼叫做真實觀?真實觀就是特定時期、 特定地域的人們對於「如何是真實表達」有着約定俗成、不言而喻的共識,這種共識就是「真實觀」。在不同的地域和時段里,人們的真實觀是不一樣的,這決定了我們如何講述和表達客觀發生。

也就是說,在主觀表達與客觀發生之間橫亘着真實觀,真實觀決定着主觀表達與客觀發生的符合程度。

如果換成傳統的話語來講,就是「義」決定「文」與「事」的關係。

孔子的表達難題

「文」、「事」、「義」這三個詞來自哪裡?下邊的內容可能有一點點掉書袋,請大家暫且忍耐。(不要被勸退,可以先跳過看下一部分。)

《孟子·離婁下》有這樣一段: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就是說,聖王的時代過去了,用詩來表達記憶的「詩經的時代」也過去了。緊隨其後的就是史的時代,就是《春秋》的時代,有百國《春秋》。而在所有的《春秋》的表達之中,最高級別的就是孔子刪訂的《春秋》。


孟子用「事」、「文」、「義」三個詞來解讀孔子的《春秋》。孔子的《春秋》它記載的是什麼呢?「其事」,那個客觀發生是指齊桓晉文;他的文字、他的表達方式叫做史;貫穿在其中的真實觀就是「義」。孔子說「述而不作」,他只傳述舊文化典籍而不創作。但是孟子認為孔子在《春秋》之中表達了他的「微言大義」。

孔子生活在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他刪訂六經就是試圖恢復、建立理想秩序。但是在那樣一個時代,在孔子周圍的客觀發生和他想要建立的理想秩序之間存在着巨大的鴻溝。他想用史來表達事,從而達到闡釋義禮、建構理想秩序的目的,這是非常難做的。這是孔子所面臨的一個重大的表達難題。

但是儒家認為,孔子是完完全全做到了的。孔子究竟是怎麼辦的?

在這,我們舉一個特別小的例子,在《春秋經》的魯宣公十一年有一件紀事,就是「楚人殺陳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大家乍一看這段經文可能很難理解。我們先看兩個跟「楚」有關的詞,一個是「楚人殺陳夏征舒」,一個是「楚子入陳」,指的都是楚國的楚莊王。楚莊王封爵的正式稱號應當是「楚子」,可是《春秋經》里第一句話稱「人」不稱「子」。

為什麼稱「人」不稱「子」?儒家對於孔子的微言大義是這樣解釋的:「諸侯之義不得專討。」當時仍然是一個以周王為天下共主的時代,諸侯不能夠擅自征討,而楚莊王入陳並未取得周王的許可,屬於「非禮擅行」——《春秋》作為正經,必須加以貶之,所以一上來先稱他為「楚人」,不用尊稱。

那為什麼後面又用「楚子」來稱呼他呢?夏征舒殺了陳國的君主,楚莊王率領諸侯殺掉了陳國的亂臣賊子夏征舒,儘管沒有取得周王的許可,但他「以賢君而討重罪,其於人心善」——這件事具有積極正面的意義,在當時的形勢下是可以接受的。

傳統儒家認為,孔子的敘事對於理想秩序的重建是有幫助的,它的「義」是清楚的。可是對於今天的我們來說,「事」的面目是模糊的:「楚莊王入陳」這件事情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到底發生了什麼?

幸好,《左傳》對這件事有更詳細的記錄。我要繼續掉書袋,帶大家讀一讀《左傳》。

《左傳》中提到,「冬,楚子為陳夏氏亂故伐陳」,陳國發生了夏征舒之亂,於是楚子率領諸侯伐陳,「殺夏征舒,轘(huàn)諸栗門」。《左傳》記錄的第一件事是楚莊王入陳去討伐亂臣賊子,第二件事是殺了夏征舒。

第三件事是《春秋經》裡面沒有的,就是「因縣陳」——楚莊王占領了陳國,把陳國變成了楚國的一個縣。

這就有問題了。去討亂臣賊子,卻占了人家的土地,這就大大的不對了。

接下來,就要說到楚國一個非常有信義的臣子申叔時。在楚莊王率軍入陳的時候,申叔時正在出使齊國,他沒有經歷這件事情。申叔時回來以後,他向楚莊王復完了命,就扭頭回去了。

楚莊王就很納悶:「大家都來祝賀我,你為什麼不祝賀我呢?」

於是申叔時說:夏征舒的罪過是很大的,「討而戮之,君之義也」,這是對的。可是你討完罪之後卻貪圖陳國的富庶,占領了陳國,這件事情做得不對。申叔時向楚莊王表達了勸諫,這是第四件事情。

楚莊王從諫如流。「乃復封陳,鄉取一人焉以歸」,就是恢復了陳國,並從每個鄉都帶了一名陳國人回來,讓這些陳國人在楚國建立了一個陳郡,叫做夏州。這也算是郡縣制的源頭。

《左傳》表述的第五件事就是,楚莊王納諫復封陳,還召回了公孫寧和儀行父這兩個臣子,以安定剛剛經過大亂的陳國。

通過《左傳》的敘事,我們了解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對照之後,我們會發現,《左傳》說了五件事情,而在《春秋經》中有所表現的只有三件事。並且,《左傳》的敘事是按照時間順序推進的——楚莊王他得先入陳,然後才能殺夏征舒;可是在《春秋經》中,首先是楚人殺陳夏征舒,然後才是楚子入陳。

兩相對照之下,我們看到,《春秋經》的敘事有漏略,還有時序的倒錯。我們該怎樣理解《春秋經》的漏略和時序的倒錯呢?

在這兒,我們首先要解決一個問題。孔子漏掉的最大的一件事情就是楚莊王曾經因為貪慾占領了陳國,但他又在申叔時的勸說之下恢復了陳國。這件事情,孔子究竟知道不知道?

從《孔子家語》裡邊,我們可以確定,孔子是知道這件事情的。

《孔子家語·好生篇》記載:孔子讀史,至楚復陳,喟然嘆曰:「賢哉楚王,輕千乘之國,而重一言之信!」匪申叔之信,不能達其義,匪莊王之賢,不能受其訓。

他讀史讀到楚復陳,發出種種感慨,說楚莊王是一個能聽的人,而申叔時本身又是一個「信人」,他的勸說才能夠打動楚莊王。那么子知此事,何以不書?孔子知道這件事情,為什麼不書呢?

《左傳》說,孔子這樣寫是「書有禮也」,他的書寫必須要符合禮、符合義,符合他的真實觀。

西晉的杜預對此做了更細緻的解釋:《春秋經》重視的是,在整件事情中楚莊王「不有其地」,不管中間發生過什麼,結果都是楚莊王並沒有占領陳國的地方。

杜預還說:「沒其縣陳本意,全以討亂存國為文,善其得禮也。」孔子漏略了楚子占領陳國的行為,只談他討伐亂臣賊子這件正義的事情,是要表彰楚莊王這個行為,它最終是符合禮義的——這就是《左傳》說的「書有禮也」,那些沒禮的就不書了。

在孔子這,「義」絕對是第一位的,所有的敘事都是為了表達他心中的那個理想秩序。為了讓這個「文」更加地有力,《春秋經》的敘事必須是簡約的,要儘可能地略去細節和過程——因為說多了就漏了。在這樣一種指導思想下,主觀表達對於客觀發生的漏略、揀選以及重新編排都是允許的。

這種真實觀,是一種道德至上的真實觀,為了道德之美可以不惜損害事情之真。這樣一種真實觀,在本質上是功利主義的,它帶有強烈的目的性。孔子的目的,就是「使亂臣賊子懼」,通過敘事來張揚禮。

這種真實觀貫穿了整個傳統中國,從孔子那個時代一直到明清,占主流的都是這種道德至上的真實觀。

報憂不報喜

我是學宋史的,所以選了幾個宋朝的故事跟大家分享。首先我們來舉一個政治實踐中的例子。

北宋的第三個皇帝宋真宗剛剛即位的時候,他的宰相叫李沆,副宰相叫王旦。各地會把情況報到中央來,由李沆、王旦篩選後,再向真宗報告。

在這個篩選的過程中,只要遇到災害、遇到不好的事情,李沆都會上報,好的事情他就不說了,把真宗搞得一天到晚都愁眉苦臉的。王旦就說:本來情況沒有這麼糟,幹嗎老嚇唬皇帝呢?

李沆告訴他:皇帝很年輕,如果不讓他知道天下是如此艱難的話,他就不一定會去幹什麼了。即使不留意聲色犬馬,也可能會出現大興土木、立廟祈禱這樣的事情。

李沆離世以後,真宗確實做了這些事。因為李沆的先見之明,後來的宋朝人稱他為「聖相」。

我們知道很多宋代的宰相,但是能夠被稱為「聖相」的只有李沆一人。而他之所以被稱為聖人宰相,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他向皇帝奏報的時候只報憂不報喜。

李沆的奏報是選擇性的、功利主義的、道德至上的,但這是被肯定的。這是傳統的真實觀在政治實踐當中的一個小例子。

馮守信修河

接下來我們看一個有點複雜的例子。王安石曾經作過一個《馮守信神道碑》。

馮守信是一名禁軍高級將領。在和平時期,這位禁軍高級將領一生之中最重要的功績就是修河——黃河決口了,馮守信帶人去抗洪搶險,順利地堵上了決口。

王安石是個大手筆。他應該是深諳新聞之道的,很懂得創造一個意象並讓它定格在那。我們可以讀一下王安石這段生動的描述。

當此時,河決滑州,天子以為憂,問誰可使者,公自言『少長河上,能知河利害。』詔以公為侍衛親軍步軍副都指揮使...知滑州,兼修河都部署。河怒動埽,埽且陷,公坐其上指畫自若也。遂號其部人,以一日塞之。天子賜手書獎諭。

馮守信被任命為「修河都部署」,就是抗洪搶險的前線總指揮。「河怒動埽,埽且陷」,就是黃河怒吼着奔向堤岸,大堤就要垮塌了。而在這個時候,周圍都是慌張的面孔,只有馮守信「公坐其上指畫自若也」,馮守信端坐在黃河大堤之上,指揮自若。「遂號其部人,以一日塞之」,他效率非常高,一天之內就把黃河的決口堵上了。

朝廷還為修河的成功舉行了慶成典禮,並且「天子賜手書獎諭」,皇帝還有親筆的批示,表彰馮守信的功績。

治河的事情發生在1019年。1021年,馮守信去世。王安石的《馮守信神道碑》,作於馮守信死後39年。但這個治河,治得真的這麼好嗎?

事實上,在馮守信堵上決口之後,「議者咸請再葺」,大家都覺得有問題、還應該再修一下。

但是修河都部署馮守信的回答非常絕妙,他說:「吾奉詔止修西南埽,此非所及也。」你們說的那個問題在東北邊,皇上命我來修的是西南埽,東北邊不歸我管。所以在1019年當年,大家就對修河的效果有爭議。

到第二年(1020年)的六月,黃河又下大雨,馮守信治理過的滑州河段再次決口,而且是「害如三年而復甚」,跟前年一樣發生了災害,甚至這個災害還更嚴重一點。朝野輿論一致認為,這就是馮守信的問題,「人皆以罪守信焉。」

以上這些信息都來自《續資治通鑑長編》的記載。在馮守信死後147年,南宋的歷史學家李燾作了這部非常棒的北宋編年史,告訴了我們馮守信治河的真相——實際上,他失敗了。

王安石的《馮守信神道碑》,卻把他描述成了治河英雄,給他畫了一幅了不起的畫像。當然,神道碑也好,墓志銘也好,都是一種定製寫作,它是孝子孝孫拜託那些大手筆的人為死者寫的一種英雄事跡的展覽。

這種定製寫作,它「允許只說部分的真實」,它只要求賞善,不需要罰惡。更何況王安石可能還拿了人家的錢。但是我們仍然會好奇,王安石是否知道真相呢?

1020年黃河再度決口的時候,雖然「人皆以罪守信焉」,但是馮守信並沒有因此受到責備,他還升了官,被封為威塞軍節度使。直到1021年八月他過世,朝廷都沒有追究過他修河失敗這件事。而且,在死後31年,馮守信還得到了「勤威」的諡號。「威」是表彰他的武干,「勤」是說他盡忠職守。而在馮守信的四大「勤威」事跡之中,比較重要的一條就是修河。

由司馬光執筆的馮守信的《諡議》里就說:「白馬之河,漏為橫波。堤防之勞,太尉重焉。」在馮守信死後31年,司馬光作為官方的禮官,在討論馮守信這個人的蓋棺論定的時候,仍然是承認他修河是成功的。所以我覺得王安石不存在故意說謊的可能。

直到馮守信死後147年,我們在李燾的《續資治通鑑長編》里,看到他修河的真實結果。當然,李燾不是唯一一個記載這件事情的,他是有索本的——其實在國史本紀和志書里,在宋朝人討論修河、討論水利工程的記載中,還是記錄了修河的失敗。

有關馮守信修河的記載,出現了兩條脈絡。一個是馮守信的履歷傳記,「天禧修河」止於1019年,止於那個慶成典禮,一個英雄定格在那裡,被歷史記住了;還有一個就是在國史本紀、志書當中,這個記載止於1020年黃河再度決口。

我們看到,出於不同的目的,對同一事件可以呈現出完全不同的表達。但是這兩種記載背後的真實觀是一致的——為了善和美的目的,可以隱藏真實,可以犧牲真實。

國惡不可書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有一個在宋夏前線戰場上犧牲的大英雄,叫劉平。1051年,他的兒子請求朝廷褒獎劉平。這時候,作為禮官和史官的司馬光就去查劉平的事跡。在調查的過程中,司馬光發現了一個令他感到震驚甚至憤怒的事情——

在宋朝最重要的兩種官方記載《時政記》和《起居注》中,都沒有記載宋夏之間爆發戰爭。而且宋夏爆發戰爭之後,北方的大國契丹還趁機勒索。這樣一個關係宋朝命運的大事件,在最重要的歷史記錄當中竟然隻字未提。

於是,年輕的史官和禮官司馬光就想要負起這個責任。他跑到樞密院(相當於宋朝的國防部)去追尋本末。之後,他跑到史館去找他的上司,也就是使館修撰孫抃。他去跟孫抃商量說要把這件事補上。

孫抃回答他說:「國惡不可書。」這件事就這麼被按下來了,沒記上。

談到古代的史官,我們常常都認為那些優秀的史官都是秉筆直書的,而孫抃卻說「國惡不可書」,並且他反對年輕史官司馬光去把事實補進記錄里。

那麼孫抃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他是不是一個避事的人,一個不負責任的史官呢?

不一定。在孫抃的行狀當中,記錄了一件不太一樣的事情。孫抃曾經在皇帝的讀書班陪皇帝讀書13年,在讀書班中曾經有一個習慣,就是讀歷史的時候,讀那些前代的興衰,每次讀到「衰」、讀到要亡國了,就會跳過去不讀了。但是孫抃到任之後,他覺得古代的史官記下來這些衰亂敗亡的事情,就是為了給今天的人借鑑;如果這些都不讀,他們的記錄就沒有意義了。

在孫抃的堅持之下,這些前代的「國惡」不但要讀,還要重點解讀。所以孫抃不是個避事的人,他是一個非常正直和優秀的士大夫官僚。

但是他說「國惡不可書」,導致這件事情之前漏略,之後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之內仍然漏略。

我們講中國的史學傳統的時候,常常說我們有一個「實錄」的傳統、有一個秉筆直書的傳統,歷史記載之所以出現了一些重大的漏略,是因為統治者、當權者的干預。

但是我想要說的是,「惡不可書」其實是一種普遍性的選擇。孫抃,作為一個平均水平的、甚至比平均水平還要略高一點的史官,他也認為「國惡不可書」。聯繫起前面講的例子,不僅僅是國家的惡,父祖的惡、尊者的惡、死者的惡,其實都不可書。

這就是我們傳統的那種道德至上的、功利主義的真實觀。如果它不是美的、不是善的,我們可以不說;它允許選擇,允許漏略,這就有一種可能:再往前一步,就會出現「製造事實」的情況。

范呂解仇

這就要說到下一個故事「范呂解仇」。故事有四個主角,就是呂夷簡、范仲淹、歐陽修,和范仲淹的兒子范純仁。

呂夷簡是老一輩的政治家,范仲淹、歐陽修基本上是同輩的政治家,范仲淹的兒子是下一輩的政治家。

在范仲淹和歐陽修成長的過程中,他們對於呂夷簡的不良行為的指摘和揭露,是他們政治生命當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他們最初的貶謫也都是拜呂夷簡所賜。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范仲淹、歐陽修和呂夷簡是正邪不兩立的。

到了1052年,范仲淹故世,歐陽修受范家的委託作《范仲淹神道碑》的時候,發生了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呂夷簡和范仲淹曾經是敵對的。但是後來宋夏戰爭爆發的時候,呂夷簡是宰相,呂夷簡選了范仲淹去前線抗敵,他任命了范仲淹做邊防大帥。在范仲淹路過開封前往西北前線的過程中,范和呂兩個人曾經面談。之後,范仲淹上前線破賊,恢復了和平。

那麼,這兩個人見面的時候,究竟有沒有實現內心的和解呢?歐陽修在作《范仲淹神道碑》的時候,寫下了這樣一句話:「二公歡然相約平賊。」——相約平賊是真的,但是真的「歡然」嗎?這個不好說。

范仲淹的兒子范純仁說:沒有,我爸爸從來沒有「與呂公平也」。「請易之。」拜託歐陽叔叔把這個刪掉。

歐陽修是怎麼回答的?他說:這是老子親眼看見的,你一個小屁孩,你知道什麼!

再看范家的反應。范純仁真的就把這二十多個字刪掉了,才把這篇神道碑刻到石頭上。按照當時的習慣,刻石之後還要製成拓片。范純仁就把拓片送給歐陽修,歐陽修說這個「非吾文也」,他不是這麼寫的。

這兩個人之間的爭執是很有意思的。究竟是否「歡然」?說實在的,范仲淹死了,死無對證。我個人更傾向於范純仁說的可能更接近真實,畢竟是親生兒子,可能知道父親心裡所想。

那麼,歐陽修為什麼堅持要用文字來製造「歡然」,製造一場可能不存在的和解?

原因很簡單:歐陽修想要一個歡然。年輕時候的歐陽修是一個非常尖銳的批評者,非黑即白,對於自己看不慣的事情會大張撻伐。但到了1052年,作為一個更成熟的政治家,歐陽修深深地知道和解與寬容的作用,他想用文字來製造一個「歡然」,並且他希望把這個「歡然」先刻到石頭上去,讓大家看見,再刻入人心。他希望在政壇上能帶來一種歡然的政治和解的氛圍。

這是已經進入成熟狀態的歐陽修的想法,但是范純仁不能理解。歐陽修的這種做法,就像晚唐羅隱曾經說的那樣:「君子有其位,則執大柄以定是非。無其位,則著私書而疏善惡,以此警當世而誡將來。」

這種想法其實就是傳統時期中國君子的想法,他們對於文字有一種過高的期待,希望用文字來整頓世界秩序、撥亂反正。

這種企圖,都可以向上追溯到孔子。從孔子一直到明清,在整個傳統時期,占主流的都是這種功利主義的真實觀。

我們總是主張,要從客觀發生中去選擇那些符合善和美的標準的事情,以善和美的順序來表達。這種真實觀它理應做到不捏造、不迴避,在求美求善的同時不能損害真。但是事實上,我們看到它有時難免越界,甚至出現「製造事實」的情況。

以上就是我對於傳統時期真實觀的一個小小的研究,論述起來比較複雜。學者總是喜歡用複雜的方式來說簡單的話。其實用一句話說就是,傳統時期的真實觀,它允許甚至鼓勵對於事實的漏略、揀選和重新編排。

當然,我不能說傳統中國是不追求真實的,這句話本身其實是錯的,只是說傳統中國所追求的「真實」,和我們今天理解和追求的「真實」是不一樣的。傳統中國並不追求僅僅符合客觀發生的真實,這就是我所說的傳統中國的真實觀。這種真實觀可能會妨礙中國人進行分析性的思考,也可能會阻礙我們對於自然的探索。

追求客觀真實,實際上需要更為複雜、更為成熟的思考方式。

我自己做這個題目,有一個感慨:在這些年的歷史寫作和歷史研究中,我有一個自己的歷史觀,就是我不認為歷史本身有什麼規律可言,歷史其實是由相當多的偶然造成的;我身為歷史學者能夠提供的,就是細節和過程——在細節和過程當中,我們不斷地接近真實。

最後這張照片,是我兒子的座右銘:「在生命中,不斷探尋真實。」

他是一個即將跨入20歲的青年。他時不時把這句話拿出來提醒他自己。我想,我們進入現代的中國人,其實也應該更有勇氣去直面真實的世界,因為真實本身就是有力量的,就是美的。

謝謝大家。

策劃丨Shannon
剪輯丨大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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