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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期合同煤價的下限調高20元,上限降低80元,嚴禁行政干預合理區間內的煤、電價格

文|江帆
編輯|馬克

不足三個月後,發改委再次對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製做出重大調整。

2月24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重新界定了煤價合理區間,其中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含稅價格(即長協價)的合理區間為570元/噸-770元/噸。

這更改了2021年12月發改委經濟運行局起草的《2022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中的規定。該《意見稿》擬將執行了五年的535元/噸的長協基準價調整為700元/噸,上調幅度達31%,並設定浮動範圍為550元/噸-850元/噸。

本次下發的《通知》與此前的《意見稿》均由發改委下發,相隔僅2個多月,但牽頭部門分別為價格司、運行局。

2022年1月中下旬以來,煤市供需依舊保持緊平衡,秦皇島港5500大卡煤價在1000元/噸關口來回震盪,目前維持在900元左右。

調高煤價下限,降低煤價上限

中長期合同覆蓋了中國煤炭供應總量的80%左右,中長期合同價格的變動,對煤炭上下遊行業均有重大影響。中國自2016年開始推進煤炭中長期合同工作,執行「基準價+浮動價」的定價機制,2017-2021年的基準價一直為535元/噸。

《通知》並未明確基準價,僅提出570元/噸-770元/噸的合理區間,較此前《意見稿》下限提高了4%,上限降低了9%;較再之前535元/噸基準價時500元/噸-600元/噸價格浮動區間,下限上調了14%,上限上調了28%。

多位煤炭業內人士對《財經十一人》表示,煤電企業認為本次價格區間設置更為合理,此前《意見稿》的基準價及合理區間設置對改善煤電企業大面積虧損沒有幫助。

2021年,由於電煤供需階段性失衡,煤炭價格創歷史新高,煤電企業全面虧損。據中電聯大致測算,2021年全國煤電企業電煤採購成本額外增加6000億元左右,全年累計虧損面達到80%左右。2021年底的電煤價格水平仍顯著高於煤電企業的承受能力。

目前看來,本次《通知》對於長協價格的合理區間的整體下調,更利於煤電企業。一家煤炭國企調度部門負責人對《財經十一人》表示,「對於國企來講,(價格調整)沒有可不可以接受一說,執行就完了。從價格本身來講,也還不錯,相較以前的機制(535元基準價)而言,有很大進步。」

在2月24日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表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不是政府定價,實質上是一種預期管理手段,是煤炭價格調控目標。通俗的說,就是「打明牌、劃邊界」。當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政府就會出手。

價格司副司長周伴學指出,《通知》的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是在充分考慮成本的基礎上確定的,兼顧煤、電上下游利益,這個區間各方面有充分共識。

「當煤價達到區間上限每噸770元時,發電企業在充分傳導燃料成本、上網電價合理浮動後,能夠保障正常發電運行;當煤價觸及區間下限每噸570元時,煤企能夠維持穩定生產。同時,留出了足夠空間,使煤價能充分反映市場供需變化,利於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首次明確坑口價區間

除了合理區間的重新設置,《通知》中關於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明確了晉陝蒙三大產區煤炭出礦環節(坑口煤)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

長期以來,煤炭中長協交易以及定價的對象均為下水煤(通過水路運輸的煤炭),此次《通知》對於坑口煤價格合理區間的清晰設置為歷史首次。晉陝蒙三個省區煤炭產量和外調量在全國占比中均超過70%。

2021年10月,也就是煤價站上2500元的歷史高位之際,網上曾傳出一份發改委價格司召集各方討論建立規範的煤炭市場價格機制的會議紀要,核心內容是針對坑口環節建立基準價加上下浮動價的市場化電煤價格機制。

根據該紀要提出的方案,在下水煤價格不超過800元/噸時,坑口價山西為460元/噸、陝西為390元/噸、蒙西為350元/噸、蒙東為300元/噸、新疆為220 元/噸。

《通知》並未給出三大主產區的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但參照上述紀要可倒推得出,山西、山西、蒙西、蒙東的中間環節流通費用應為340元/噸、410元/噸、550元/噸、500元/噸。

《通知》講下水煤長協價的合理區間上限為770元/噸,綜合考慮產地生產成本、運輸成本、流通費用等情況,可推知坑口價山西為430元/噸、陝西為360元/噸、蒙西為320元/噸、蒙東為270元/噸。

周伴學副司長指出,煤炭中間流通環節成本費用相對穩定,出礦環節價格波動大,是開展價格調控的「源頭」。針對其出礦環節提出價格合理區間,有利於抓住價格波動的源頭,有效調控全國煤炭市場,引導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除了煤價合理區間,《通知》還明確了合理區間內煤、電價格可以有效傳導,煤價在合理區間運行時,燃煤發電企業可在現行機制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充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2021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發改委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將電價浮動範圍擴大至在基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不限。

萬勁松司長認為,本次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與燃煤發電價格機制相銜接,實現了「區間對區間」。明確了合理區間內煤、電價格可以有效傳導,燃煤發電企業可在基準價上下浮動不超過20%範圍內及時合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

為實現上述「兩個明確」,《通知》還提出了三項保障措施:一是提升煤炭供需調節能力。保障煤炭產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二是強化市場預期管理。進一步健全煤炭生產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制度,規範煤炭價格指數編制發布行為。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充分運用各種手段和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合理回歸。三是加強煤、電市場監管。嚴禁行政干預合理區間內的煤、電價格,同時加強煤、電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強化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和反壟斷監管,及時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作者為《財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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