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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女學者周秀鸞狀告知網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知網稱3129元的賠償金額過高遂上訴一案引發關注。

5月9日,南都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認為,知網關聯公司《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術期刊公司)涉案侵權行為影響範圍較大、主觀過錯程度明顯,最終決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該公司賠償周秀鸞經濟損失2100元及公證費29元、律師費1000元,共計3129元的判決。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知網第一次捲入類似風波。2021年,89歲的退休教授趙德馨曾起訴中國知網擅自收錄其百餘篇論文,最後勝訴獲賠70多萬元,引發公眾關注。山東女作家唐效英也曾狀告知網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一審判決知網關聯公司賠償其22800元。

唐效英委託訴訟代理人曾告訴南都記者,一審判決後,知網已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判知網賠3000餘元

此前,周秀鸞向京互聯網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學術期刊公司立即停止在其iOS手機應用程序「CNKI手機知網」上使用涉案作品的侵權行為,並支付賠償金7200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公證費29元、律師費1000元,共計8229元。其中,因一審庭審中周秀鸞確認侵權行為已經停止,遂請求撤回第一項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以後,認為涉案作品《關於布幣的三個問題——讀雲夢出土秦簡〈金布律〉扎記》(作者周秀鸞、趙德馨),因趙德馨出具了《情況說明》明確放棄主張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發行權、匯編權等實體權利,且不參加訴訟。所以周秀鸞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學術期刊公司主張相關權利,相關財產權益歸周秀鸞享有。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學術期刊公司在其經營的「CNKI手機知網」iOS手機軟件上登載了周秀鸞涉案作品,並允許用戶下載,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已經構成對周秀鸞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同時,一審法院還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相關期刊或學術期刊公司已經從周秀鸞處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不足以證明學術期刊公司使用涉案作品經過合法授權。

關於是否構成法定許可,一審法院認為學術期刊公司將涉案文章收錄其數據庫,供用戶在線瀏覽及下載的行為,顯然不屬於期刊與期刊之間的轉載或摘編行為,不屬於期刊法定許可制度調整的範圍,且網絡轉載法定許可制度已經廢止。故學術期刊公司的該項抗辯理由亦不能成立。

對於賠償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因周秀鸞未舉證證明其因涉案侵權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或者學術期刊公司因涉案侵權行為獲得的違法所得,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為專業學術文章,獨創性較高,但創作、發表時間較早,且學術期刊公司涉案侵權行為影響範圍較大、主觀過錯程度明顯,以及涉案文章的字數,按照版面字數,不足千字按千字計算。

綜合以上因素,按照《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一審判決學術期刊有限公司賠償周秀鸞經濟損失2400元及公證費29元、律師費1000元,共計3429元,並駁回周秀鸞的其他訴訟請求。

知網二審上訴被駁回

一審判決結束後,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學術期刊公司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中認定中國知網侵犯周秀鸞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決定,改判駁回周秀鸞的訴訟請求或者裁定發回重審,並請求判令周秀鸞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學術期刊公司辯稱,學術期刊公司已就《關於布幣的三個問題——讀雲夢出土秦簡〈金布律〉扎記》(以下簡稱涉案作品)的傳播從《社會科學戰線》雜誌社取得了合法授權,不構成侵權。且學術期刊公司具有期刊資質,中國學術期刊網絡版屬於期刊,可以適用期刊轉載法定許可屬於已為生效判決所確認的事實。一審判決簡單地認為學術期刊公司期刊轉載法定許可的抗辯不成立屬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另外,學術期刊公司在涉案作品的收錄和傳播過程中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並無過錯,不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學術期刊公司認為,周秀鸞就涉案作品在其他端口的使用分別提出訴訟,多次主張賠償,一審法院判定的賠償金額明顯過高。

二審期間,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二審法院認為,在周秀鸞於本案中不予認可的情況下,學術期刊公司與《社會科學戰線》雜誌社之間的協議書等均不足以證明《社會科學戰線》雜誌社自周秀鸞處取得合法授權,亦不足以證明學術期刊公司通過《社會科學戰線》雜誌社取得了周秀鸞的合法授權,侵害了周秀鸞對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且學術期刊公司在其經營的「CNKI手機知網」iOS手機軟件上登載涉案作品並允許網絡用戶下載的行為,不屬於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報刊轉載法定許可。

學術期刊公司上訴理由中包括周秀鸞就涉案作品在其他端口的使用分別提出訴訟,多次主張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同終端傳播的範圍不同,所造成的損害和可以主張的賠償範圍也不相同,周秀鸞分別進行公證取證,並分別提起訴訟並無不當,學術期刊公司相關上訴理由缺乏法律依據。

二審法院認為,針對一審法院關於學術期刊公司應賠償的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數額的判定是否合理的問題,因周秀鸞未舉證證明其因涉案侵權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或者學術期刊公司因涉案侵權行為獲得的違法所得,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多項因素,數額合理,予以確認。

關於周秀鸞主張的合理支出,因周秀鸞提交了公證費發票、律師費發票及委託合同等,一審法院對律師費及均攤後的公證費等合理支出予以支持,依據充分,數額適當,二審法院予以確認。學術期刊公司上訴稱一審法院判決賠償的數額過高,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89歲退休教授曾起訴知網擅自收錄論文

據南都此前報道,2021年,89歲的退休教授趙德馨曾起訴中國知網擅自收錄其百餘篇論文,最後勝訴獲賠70多萬元,引發公眾關注。2021年12月10日深夜,中國知網主辦單位發出《關於「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說明》,對該電子雜誌社取得趙德馨文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過程中存在的工作不足,向身為作者的趙德馨致歉,並承諾「正視問題、解決問題」。

對於趙德馨起訴中國知網獲賠一事,該社稱,曾根據法定轉載許可或通過學術期刊編輯出版單位取得趙德馨文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此過程中存在的工作不足,向身為作者的趙德馨表示誠摯的歉意。根據其作品此前的權利人(北京世紀大醫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以及後來趙德馨本人的訴訟請求,知網刪除了涉案作品,至今趙德馨尚未提出其被刪除作品繼續在知網傳播的主張。對於這些作品繼續在知網平台傳播的問題,該社將積極會同相關期刊編輯出版單位與趙德馨溝通,妥當處理。

南都記者注意到,自89歲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趙德馨起訴知網「擅自收錄自己的百餘篇論文」獲勝訴、獲賠70多萬元的消息引起關注後,不少網友表示「在知網下載自己的論文都要錢」是不合理設置,對此知網主辦單位也在2021年12月10日的《說明》中正式回應。

其稱,自2019年起,中國知網已開通作者服務平台,所有作者一經實名註冊,即可無限期免費使用自己的作品,管理自己的學術成果,並隨時跟蹤其研究成果產生的學術影響。自2016年起,中國知網向全社會免費開放八年前出版的文獻(包括期刊論文、學位論文、會議論文和報紙),未來將進一步徵得合作出版單位同意免費開放更新、更多的學術資源。

山東女作家曾起訴知網未經許可使用作品

除周秀鸞、趙德馨外,此前,山東女作家唐效英也曾狀告知網。

南都記者獲得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唐效英表示,自己在《讀者》《意林》《青年文摘》《思維與智慧》等多家知名報刊雜誌上發表過數篇作品。被告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其網站 www.cnki.com.cn 上有償向公眾提供其中55部作品的在線閱讀及有償下載服務,侵害了唐效英對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其中因知網期刊來源不同,重複上傳了2部作品,屬於重複侵權。

而被告《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則辯稱,案涉文章為唐效英發表在相關期刊,屬於該期刊的內容。該期刊作為匯編作品具有獨立和完整的著作權,被告已就期刊在中國知網(http://www.cnki.com.cn)的收錄和信息網絡傳播取得期刊方授權,具有合法授權,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山東省沂源縣人民法院認為,原告唐效英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運營的網站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合法權益。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性質、知名度、商業價值、被告的侵權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進行證據保全、聘請律師進行維權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為22800元,並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駁回原告唐效英的其他訴訟請求。

唐效英委託訴訟代理人告訴南都記者,一審判決後,知網已提起上訴,目前在等待二審開庭審理。

南方都市報(nddaily)、N視頻報道
實習生 譚儒燁 南都記者 楊天智
封面圖據IC photo

* 南方都市報(nddaily)原創內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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